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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全文)

2016-11-23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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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

(一)拆解处理企业建设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的109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名单,与各地2015年规划处理企业的数量目标相比,完成率达到89.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处理总能力为1.4亿台,比2014年增长6.0%,与各地2015年规划总能力目标相比,完成率达到125.9%。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分布情况见图2-7。

(二)拆解处理量

2015年,共有29个省份的106家处理企业实际开展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拆解处理总量达7625.4万台,同比增长8.2%。

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电视机拆解5309.8万台,占比69.6%,同比下降7.9%;电冰箱拆解333.2万台,占比4.4%,同比增长110.9%;洗衣机拆解636.1万台,占比8.3%,同比增长93.9%;房间空调器拆解18.5万台,占比0.2%,同比增长63.5%;微型计算机拆解1327.9万台,占比17.4%,同比增长69.2%。2015年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占比情况见图2-8。

2015年,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主要拆解产物为彩色电视机CRT屏玻璃53.0万吨,占拆解产物总重量的31.7%;塑料30.5万吨,占18.3%;彩色电视机CRT锥玻璃28.3万吨,占16.9%;铁及其合金25.7万吨,占15.4%;印刷电路板9.1万吨,占5.5%;黑白电视机CRT玻璃4.2万吨,占2.5%;铜及其合金2.8万吨,占1.7%。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种类占比见图2-9。

(三)基金补贴审核工作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回收处理,规范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保障基金

使用安全,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以下简称《指南(2015年版)》),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南(2015年版)》进一步完善了基金补贴审核工作制度、流程、标准及技术方法,明确了基金补贴审核工作应遵循“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第三方审核、企业负责”和“权责一致、有错必纠、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的原则。

2015年,经过省级审核和国家复核,环境保护部确认2014年全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量为6909.4万台,拨付补贴基金53.1亿元,核减2014年不规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34.9万台,核减率0.5%。

(四)目录调整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15年2月9日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新增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吸油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9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三、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

(一)废物进口基本情况

《固体法》规定,对环境风险较小、资源价值较高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如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实行进口许可管理制度;对环境、卫生风险较大或利用价值低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等“洋垃圾”禁止进口。

2015年进口废物4698万吨,较2014年进口量减少了约5.3%。从事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2142家,较2014年减少约7.6%。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天津五省市合计1676家,占全国加工利用企业总数的78.2%;五省合计进口量占全国的81%。2015年各省(区、市)实际进口废物量分布情况见图2-10。

2015年,全国进口废物数量前八位的品种依次为废纸(62.1%)、废塑料(15.6%)、废五金(11.0%)、氧化皮(3.4%)、铝废碎料(2.8%)、铜废碎料(1.7%),废船(1.6%)和废钢铁(0.9%),合计占实际进口废物总量的99.1%。2015年全国进口废物类别占比情况见图2-11。

利用进口废物可获得大量再生资源,以2015年为例,可得到再生纸约2335万吨,再生塑料约749万吨,钢铁约482万吨,再生铝约166万吨,再生铜约167万吨。可节约原木2102万吨,石油1498-2247万吨,铁矿石820万吨,铝土矿789万吨,铜精矿833万吨等。

(二)推动落实简政放权要求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固体法》第二十五条做出修改:将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同时,删去第三款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为落实《固体法》修改内容,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修订内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明确取消“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审批事项;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70号),明确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287号),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环境保护部停止受理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建设和组织验收工作的申请。

(三)推动进口废物在线审批

为加快推进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网上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上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环防函〔2015〕8号)、《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上审批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环防函〔2015〕24号),于2015年4-5月选择辽宁和江苏两省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网上审批试点工作、8-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上审批试运行工作。通过试点和试运行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四)打击进口废物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通知》;为配合开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执法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废物的实际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违法活动,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形成多部门执法合力,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配合海关总署缉私部门开展进口废塑料专项检查工作的函》,联合海关缉私部门组织开展进口废塑料专项检查活动。

(五)国际合作

为更好地履行《巴塞尔公约》,环境保护部与部分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建立了预防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越境转移信息交换工作机制。2009—2015年,累计交换情报信息798余次,发现并阻止了其中56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出口。其中,2015年完成交换信息64次,阻止了其中2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此外,环境保护部与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署建立年度“内地与香港废物转移工作层面会议”制度,与日本环境省建立了“‘中日废物进出口相关管理机构座谈会’及‘中日打击废物非法越境转移’跨部工作组会议”热线联系机制,截止到2015年,分别召开双边例会10次和7次。

延伸阅读:

环境保护部发布《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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