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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欲破解中国水污染治理困局

2016-12-21 13:16来源:法治周末作者:高原关键词:水污染河长制水环境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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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江南创始人方应君对此感受很深。在基层调研时,方应君发现,有的黑臭河边找不到信息公示牌,就算标注了河长的信息,公众也很难知道如何治理,治理的起止时间等有效信息。

有评论认为,因为河长不是目前行政序列中的官职,有人只是把它视作握有实权者挂的一个“虚衔”,因而河长制能否收到实效,关键要看是否有人因任上不力而被问责。

以无锡市为例。

2007年12月5日,无锡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

其中明文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不力,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贯彻市委、市政府太湖治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行动不迅速、措施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对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

方应君认为,一票否决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看这一票是由谁来投。

关于考核问责,《意见》指出,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周学文还介绍说,水利部将建立河长制的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地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如果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河长责任。

“之前主要领导更多的是关注经济发展,现在有了‘河长’这个头衔,也加强了领导干部们的环境责任。”马军说。

更需制度建设

方应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一些地方施行的河长制还存在对河长监督缺位、问责不到位现象。

曾有媒体探访了浙江杭州、嘉兴、台州三地30条河道,却只联系上了9名河长,河长公示牌也形同虚设。

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看来,河长制的推行和实际的效果不是依赖于法律的规定,而是依赖于一个地方的党政领导是否对水环境保护给予重视,是否愿意当河长。

王灿发认为,河长制的推行,最终还是要依靠制度建设,要将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通过立法加以制度化,制定完善的考核指标与程序。

“明确达不到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时,作为集体的政府和有关的领导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样,污染的治理、河水变清才是有保障的,也才能真正让政府负起责任来。”王灿发说。

对此,周学文表示,全面建立河长制将建立一套工作制度,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众参与制度。

他举例说,比如公众参与制度,江西省在实施河长制的过程中,每一条河的河边上设置一个牌子。这一条河的河长是谁,联系电话是多少,明明白白地写在公示牌上。群众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进行反映,处理结果也要向群众反馈。

此外,环保部和住建部都已建立了微信互动平台,方便公众举报线索。

“希望河长制也能借鉴这个尝试,让河长制和新媒体有机结合,实现多元共治理。”马军说。

延伸阅读: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一张图读懂“河长制”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原标题:河长制欲破解中国水污染治理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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