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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全文)

2017-01-04 14: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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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城乡用地评定标准》等,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十六)加强饮用水源地土壤保护。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度,各市应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开展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参与)

(十七)加强未利用地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市、县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自2018年起,在陕北地区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十八)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市、县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十九)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

(二十)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化工、化工医药、铅蓄电池、采矿选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二十一)加强企业污染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环境和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十二)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1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见附件3),自2017年起,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和中核陕西铀浓缩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按规定频次、规定项目开展监测。(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二十三)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按照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延伸阅读:

陕西汉中市土壤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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