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全文)

2017-01-04 14: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陕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十四)规范工业废物处置。制订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锰渣、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汞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并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二十五)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到2020年,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见附件4),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二十六)回收利用废弃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在西安市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关中地区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二十七)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咸阳市旬邑县、渭南市澄城县、延安市洛川县等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二十八)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厅参与)

(二十九)减少生活污染。不断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收集、利用、处置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城乡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实行集中收集、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在咸阳、渭南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市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在咸阳市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20年前,新增完成420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三十)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三十一)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分级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各市规划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参与)

(三十二)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选择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2017年底前,开展1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2020年前,开展5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3万亩。(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延伸阅读:

陕西汉中市土壤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土壤环境质量查看更多>陕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