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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

2017-01-05 09: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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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依法严格落实赔偿责任。市区两级环保、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组织开展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2.加强全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每3年开展1轮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3.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等参与)

(三)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作用。

1.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土壤污染修复、土壤调查监测、土壤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设、农产品产地常态化预警、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等方面。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合理安排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参与)

2.完善激励政策。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研究各部门相关激励措施,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税局、市供销总社等参与)

3.发挥市场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支持政策性银行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资金成本优势,帮助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监局等参与)

(四)推动科研及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整合资源,着力开展土壤污染诊断、土壤污染修复及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引进和推广适用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推动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体系。(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按照国家要求,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建设污染地块应急处置与修复技术研发基地,探索研发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2020年底前,完成北辰区原农药厂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以国家与我市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准)。(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委等参与)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成果转化源头建设,推动一批相关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防治全产业链中的作用。围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状况评估、土壤污染控制、污染土壤安全利用与生态修复等方面,建设2至3个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盟、工程中心等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等参与)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扶持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扶持环保企业积极开展土壤修复研究和工程实践。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等参与)

延伸阅读:

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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