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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补偿的省域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7-02-09 13:50来源:自然资源学报作者:刘春腊 等关键词:生态补偿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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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补偿类型的差异

笔者通过对国内外生态补偿类型的归纳,总结出生态补偿的已有类型约40种。在省(市、自治区) 域层面,全国仅有北京通过生态涵养区建设的形式实施整体补偿;开展最多的是森林生态补偿,各个省(市、自治区) 均有;山西、河北、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等流域发育的省份,流域生态补偿占较大比重;山西、湖南、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开展了矿产生态补偿;湿地生态补偿分布在天津、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青海等省份;海洋生态补偿分布在辽宁、山东等沿海省份;天津在全国首先开展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草原(草地) 生态补偿分布在新疆、宁夏、青海、甘肃、西藏、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省份;江苏、湖南开展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生态补偿;各省域的主要生态补偿类型简况如表2所示。

2.2 补偿形式的差异

从生态补偿形式的理论研究看,涵盖以下几种类型:①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施的生态补偿;②本省与周边省域的生态补偿(跨省之间的补偿);③省政府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④生态环境破坏者对生态利益损害者的补偿;⑤流域上下游之间的补偿;⑥生态资源开发者对政府交纳的生态保证金;⑦其他补偿。

延伸阅读:

中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历程及展望

原标题:中国生态补偿的省域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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