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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
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明确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以及其他公益性建筑等四类项目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出台年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下达并分解公共机构能耗目标,落实各项节能具体任务,在完成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基础上,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定期开展培训。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机构的应用。
继续深化政府机构节能示范。继续深入推动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开展国家“十三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契机,对政府机构节电、节水、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等方面开展示范。进一步强化政府机构人员日常节能和低碳意识,以明确的节能制度约束政府机构用能。
第七节实施全方位交通运输领域节能
严格新上牌小汽车准入标准。全面实施国V排放标准。对新上牌汽油小汽车全面实施国V排放标准准入制度,“十三五”期完成市区内全部“黄标车”的淘汰。严格车辆排放检测管理,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实施公共交通系统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汽车、出租车、固定线路长途车实施电动汽车或天然气汽车改造。
进一步提高交通系统智能化。贯彻实施《惠州市智慧交通建设发展规划(2015-2020年)》,促进交通运输服务方式、运营组织方式、管理决策方式等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惠州综合交通网络运行协调与应急调度中心(TOCC),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要求的,具有惠州特色和示范意义的智慧交通体系。将先进的信息传输技术、电子控制处理技术等应用于城市交通运输系统中,加快推动智能交通、智能信号管理系统和便民交通服务系统建设,完善智能交通体系;重点研究建设交通信号区域控制系统、交通综合监测系统,实现交通管理基础设施与道路交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充分利用信息媒体为公众提供实时、便捷、个性化的交通信息服务;提高路面质量和档次,提高汽车运行效率,减少噪音产生;提高城市交通整体运行效率,建设地下通道、停车场、集散广场等配套设施,加强城市内外道路网络的衔接,实现节点畅通、结构合理、高效便捷的立体化城镇交通路网。
第八节更加注重农村和农业领域节能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坚持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方向,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构建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加快节能新技术和新设施(备)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普及农业机械化和标准化生产。
通过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电商等新业以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多种手段,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产值单耗的不断下降。
第四章加强重点领域减排,深化污染治理
第一节强化工业源水污染排放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整治,全面控制污染排放。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各县、区在2016年底前要制定辖区内造纸、焦化、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定《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工程清单》,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推进清洁化改造,强化集聚区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2016年底前,市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第二节深化生活源水污染排放治理
优先完善配套管网,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水逐步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到2017年,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目标,淡水河、潼湖“两河”流域(以下简称“两河”流域)乡镇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目标。
加快设施建设改造,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县(区)级中心区城镇(除龙门县外)、“两河”流域各乡镇(街道)尚未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的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其它区域的污水处理厂逐步推进。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到2016年,全市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一镇一厂”建设任务,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强化污泥处置监管,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区、“两河”流域内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达到100%。将污泥妥善处理处置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减排统一监管,对各种不规范处理处置污泥的行为,扣减该部分污泥对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
第三节加大农业农村污染物减排力度
加快农村环境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落实《惠州市“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实施方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化“以奖促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2016-2017年,全市每年新建20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完成“一村一设施”,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整治任务。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清洁生产。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入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标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
第四节加强重点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燃煤电厂升级改造。重点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燃煤机组同步开展特殊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治理,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新建煤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实施燃煤机组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平海电厂1#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2#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装机容量共200万千瓦。
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深入贯彻实施《惠州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2014-2020年)》,重点推进陈江-潼湖-沥林片区、惠南-马安-鸿海片区、东江-水口-小金口片区等14个片区的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到2017年,力争完成全市主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70%的集中供热,,相应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园区内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实现集中供热的园区集聚,充分发挥集中供热项目作为园区基础服务设施的有利条件,吸引新增用热企业优先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布局建设。
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全市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要求,推进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燃料改造。2016年底前淘汰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2017年底前淘汰10蒸吨/小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积极推进锅炉燃烧技术升级改造,不能稳定达标的在用锅炉要尽快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上蒸汽锅炉和14兆瓦(MW)以上热水锅炉必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强化生物质能锅炉燃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全市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第五节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
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国V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完善省市两级机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及联网,2017年全市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为重点,加大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检力度。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严格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
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进一步清理压缩黄标车剩余量,确保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增加电子警察卡口,全面实施黄标车电子执法工作,加快推进环保、公安部门黄标车数据实时交换,争取加入全省跨区域联合电子执法。持续推进全市超期未年检车辆清查专项行动,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开展黄标车治理改造试点工作。
实施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布署,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工作,探索建立在用机械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制度。鼓励并推广港口和船舶的岸电技术改造,重点推进沿海邮轮泊位和大型集装箱、散杂货泊位加快岸电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内河码头要提高岸电的利用率,打击船用非标油的使用,进一步加大公务船、工作船靠港使用岸电的比例。加快推进全市原油、成品油码头完成油气综合治理,以及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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