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石油石化政策正文

河南焦作2017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VOCs治理工程(附项目)

2017-02-24 14: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LDAR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1)按照国家、省最新产业淘汰政策,继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产业集聚区除外)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作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质监、工商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差”企业(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开展专项取缔行动,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杜绝反弹。2017年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帐;8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差”企业取缔工作。“小散乱差”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

2.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管理要求。

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平板玻璃、碳素、电解铝、氧化铝、氟化铝、炭黑、钛白粉、硫酸等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深度治理,达到更加严格的地方环境管理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0毫克/立方米以内;烧结砖瓦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30、200、200毫克/立方米以内;平板玻璃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50、200毫克/立方米以内;碳素企业煅烧炉和焙烧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100、200毫克/立方米以内;电解铝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以F计)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60、2毫克/立方米以内;氧化铝、氟化铝企业熟料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50毫克/立方米以内;炭黑生产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60、130毫克/立方米以内;钛白粉煅烧窑尾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50、100毫克/立方米以内;硫酸生产企业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50、5毫克/立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实施工业燃煤锅炉特别排放管理要求。

全市10吨/时(不含)以上、65吨/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全市65吨/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面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燃煤锅炉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深入推进砖瓦、铸造等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2017年9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砖瓦企业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达到市定砖瓦行业环境污染整治要求,不能按时达到整治要求的砖瓦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2017年9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铸造企业开展行业准入核查工作,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对达到准入条件的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等。

5.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要求,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工业、铸造、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等企业和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以及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企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试点,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8.加快城区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治理城区工业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125号)要求,完成2017年度安排的18家城区工业企业“四个一批”整治任务。其中,治理企业17家、搬迁企业1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9.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对马村区万方工业园区、中站区西部产业集聚区、山阳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博爱县产业集聚区、沁阳市沁北产业集聚区、孟州市产业集聚区、修武县中铝工业区、武陟县产业集聚区及城北工业园区等8个重点区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现区域道路无破损,裸露黄土全面实现绿化或硬化,工业企业要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物料堆场落实仓储(建成区范围内)或防风抑尘墙、物料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全面冲洗等整治要求,建立完善园区污染管控机制。各重点区域要成立整治指挥部,由各相关县(市)区第一网格长担任指挥长,加大投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2017年2月底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应完成各自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9月底前,8个重点区域要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马村区、中站区、山阳区、博爱县、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武陟县人民政府。

延伸阅读:

河南洛阳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六大行业VOCs治理(附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治理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LDAR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