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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交通部关于征求行业标准《码头油气回收船岸界面安全装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行业标准《码头油气回收船岸界面安全装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港标秘字〔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的通知”(交科技发〔2013〕383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码头油气回收船岸界面安全装置》(计划编号JT2013-31,计划名称《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发往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请将回复意见和建议填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见附件),并请于2017年3月25日前回复邮件反馈。如无意见亦请回函予以告知,逾期不复函按无异议处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刘楠楠010-65290555Email:port-tc530@wti.ac.cn
(2)主编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耿红010-58278206Email:genghong8139@126.com
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7年2月25日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照MSC/Circ.585通函关于气体排放控制系统标准及33cfr154美国海岸警卫队油气控制安全规范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船级社、连云港远洋流体装卸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欧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红、高洁、邱春霞、王轩雅、高山、张凌、王选智、魏洁、王为周、李国斌、佟梓嘉、孙志辉。
码头油气回收船岸界面安全装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码头油气回收船岸界面安全装置(以下简称安全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及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码头油气回收设施设于码头前沿的船岸界面安全装置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接收原油、成品油等油品油气回收设施的船岸界面安全设施,苯、二甲苯等液体化工品挥发气体的回收设施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GB150压力容器
GB3836.1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T13306标牌
GB/T13347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T17742中国地震烈度表
GB18434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GB/T19699船舶与海上技术液货舱压力/真空阀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JT556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
JT/T733港口机械钢结构表面防腐涂层技术条件
JTS149-1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ISO10497阀门试验--阀门耐火试验要求(Testingofvalves—Firetype-testingrequirements)
IEC60529外壳防护型式的分级(Degreesofprotectionprovidedbyenclosures(IPcode))
MSC/Circ.585通函关于气体排放控制系统标准(Standardsforvaporemissioncontrolsystems)
33cfr154美国海岸警卫队油气控制安全规范(Coastguardvaporcontrolsafetyregulations)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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