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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码头油气回收船岸界面安全装置(征求意见稿)》

2017-03-10 13: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油气回收气体排放油气控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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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2本装置应设定压力自动控制功能,压力传感装置应提供连续的压力信号,当位于装置油气进气端的真空压力达到-7kPa的80%和压力达到+14kPa的80%(-5.6kPa)时,或者其他设定值时,压力传感器应发出报警和传出信息;传感装置应独立于触发5.11条所要求的报警装置。

5.4.3.3控制本装置油气接受处真空压力值不超过-7kPa,当真空压力达到或超过(或较低的预定设定的真空压力要求)时,真空压力释放阀应打开泄压;控制本装置油气接受处压力值不超过+14kPa,当压力达到或超过+14kPa(或较低的预定设定的压力要求)时,压力释放阀应打开泄压;

5.4.3.4在超压状况下,仪表显示船舶、油气输送管网或本装置压力异常时,压力监测系统发布报警和指令信号,应设计紧急排放程序,关闭切断阀,开启电动卸载阀。

5.4.3.5可设计由总控系统有序关闭输气风机和远程操控关闭货物油气切断阀,也可由总控系统发出指令人工干预关闭风机和切断阀。

5.4.3.6安全装置应在进气端设置手动切断阀。在多泊位合并一套油气回收系统的安全装置须安装选择止回阀。

5.4.4排放管设置

本装置应在进气端压力传感器和切断阀之间垂直布置排气管,顶端安装高速压力/真空释放阀和电动卸载阀,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a)压力/真空释放阀排气口垂直排放,电动卸载阀排气管口采用90度弯头形式且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人行通道;

b)采用软管装油作业的油码头,排放口高度距码头地面不少于3m;

c)采用输油臂作业的油码头,排放管附近8米范围内平台建筑物有建筑物时,管口高出建筑物顶端3米以上,且不妨碍输气臂运动轨迹。

d)压力阀开启时任何时排气速度不小于30m/s;

e)寒冷地区压力/真空释放阀应有防冰措施。

5.5切断阀

5.5.1在每套船岸界面安全装置中应设置切断阀,该阀应满足:

a)安装于压力/真空释放阀接口与阻爆轰型阻火器之间的主管道上;

b)能够自动控制、远程遥控,并具备手动操作功能;

c)具有就地及远程可视阀工作位置状态的指示;

d)为耐火型,满足ISO10497标准要求;

e)在收到关闭或开启指示信号后,能够30s内实现动作;

f)如果失去控制信号,则可实现自动关闭,同时触发报警;

g)如果阀座使用回弹材料,当该材料损坏或损毁后不允许有感知的泄漏。

5.5.2安全装置进气端设置的手动切断阀应能显示开启或关闭状态。

5.6火灾、爆炸、爆震和爆轰保护

5.6.1根据系统中的氧气含量或VOC含量分析仪检测的信号,采取5.7.5所要求的惰化措施,使码头油气回收设施中气体保持在可燃范围之外,保证油气回收系统中的气体浓度在安全的范围内。

5.6.2应在靠近安全装置出气端,设置一个双向阻爆轰型阻火器。

5.6.3对从惰化液货船货舱接受油气的单套终端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能够在接受船舶油气之前,惰化吹扫油气收集管线;

b)距安全装置进气端不超过6m处至少设有一台氧含量分析仪,并对安全装置的油气浓度进行连续取样分析;

c)符合5.7.1、5.7.2的规定;

d)距装置进气端接头不超过18m距离内设置一个隔爆能力与对应回收油气介质相符的爆轰型阻火器;

e)设置一个满足5.7规定的惰化系统。

5.6.4应设计安全装置的含氧量、温度和压力控制系统等安全操作程序,如果监测显示到这些操作数值接近程序的安全限值,需启动安全系统功能(见5.11)。

5.6.5阻爆轰型阻火器和防火网应满足如下要求:

a)能够阻止传播来自装置任何一方的爆轰燃烧;

b)阻爆轰型阻火器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应满足GB/T13347等国家相关认证要求;

c)其隔爆能力应与对应处理油气介质特性相符;

d)阻爆轰型阻火器的安装两端应连接直管,直管长度符合阻火器制造商产品说明。

e)防火网应是每平方英寸30乘30网格的耐腐蚀钢丝制成的双层网,钢丝直径不小于0.3mm,两层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2.7mm且不大于38.1mm。

5.7惰化系统

5.7.1接收液货船货舱油气的码头应设置惰化系统,相应配置氮气供应系统。

5.7.2惰化系统应尽可能靠近安全装置进气端,在氧含量分析仪和切断阀之间设置注气和混合控制装置,并有一定的管径长度确保完全混合气体。

5.7.3可采用测量含氧量和调节容积配比的方法控制惰化,在安全装置靠近出气端设置一套氧含量分析仪。

5.7.4氧含量或碳氢化合物含量分析仪应符合以下要求:

a)按照仪器供应商推荐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安装;

b)量程0~25%,精度1%,响应时间不超过30s;

c)油气浓度连续取样点设置位置,不超过距气体注入点30倍管径的距离;

d)氧含量或碳氢化合物含量分析仪应设置于安全装置进气端之后,惰化系统进气口之前;

e)氧含量分析仪工作原理不得采用二氧化鋯法或热磁法。

5.7.5惰化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向油气管路供给足够的惰化气体以确保安全装置出气端氧浓度低于8.0%的体积浓度;

b)当油气收集管线内的氧体积浓度超过5.0%时触发报警;

c)当油气收集管线内的氧体积浓度超过8.0%时关闭安全装置货物油气切断阀;

d)如果采用燃烧装置生产惰性气体,则在燃烧装置与油气收集管线之间应设立水封或止回阀(自动回压阀);

e)惰化系统的控制需满足自动控制要求,惰化系统开启、关闭及其重要参数应在安全装置控制系统中显示,并将参数传输到码头油气回收总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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