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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2017年宁夏VOCs治理重点工作(附政策)

2017-04-12 14:24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LDAR挥发性有机物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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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印发。2017年宁夏将制定《自治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方案》。重点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排查治理。2017年4月底前,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完成VOCs排查试点。7月底前,全区所有石油化工企业全面完成VOCs排查工作,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治理。2017年底前,神华宁煤集团、宝丰集团、宝塔集团等煤化工企业完成VOCs排查和治理。全文如下:

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宁政发〔2016〕7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103号),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一)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目标责任书》)要求:2017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0%。

《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银川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20%,年均浓度控制在94微克/立方米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9、86、7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吴忠市PM10年均浓度保持2013年水平,年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宁东基地PM10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10%,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二)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7年,全区地级城市PM10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5.8%,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较2016年下降6.3%、5.3%、4.1%、8.6%、6.0%,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4.3%,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较2016年下降12.5%、2.1%、4.2%、0%、2.2%;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控制在2015年水平以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76.0%以上,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为74.0%、66.0%、78.0%、89.0%、80.0%,实现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宁东基地2017年PM10和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分别下降8.9%和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2%。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

国家《大气十条》及考核要求:

(1)对燃煤锅炉清单进行持续动态更新,合理安排年度淘汰计划并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95%。(依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和质监部门锅炉统计数据)确有必要保留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2017年自治区计划任务:

(1)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银川市西夏热电(二期)项目建设,宁东(灵武华电)余热利用工程争取向河东区域供热;开工建设天元锰业热电联产项目。中卫热电完成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并实现供热;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进一步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2)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在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聚区,按照“一区一热源”建设“以热定电”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取消分散燃煤锅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底。)

(3)全区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石嘴山市为规划区),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热电联产项目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20蒸吨/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全部淘汰。3月底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完成全区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调查工作,更新全区燃煤锅炉清单和淘汰台账,公告城市建成区范围及燃煤锅炉准入要求、监管标准。各地级市编制并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银川市编制方案中应明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97台燃煤小锅炉淘汰的具体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确有必要保留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国家《大气十条》及考核要求: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依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95%以上(含)企业完成改造,具备达到新排放标准能力。

2017年自治区计划任务:

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实施方案。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对现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等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能够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同区域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不同区域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须组织实施除尘、脱硫、脱硝达标或提标改造,2017年,全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等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

(1)各地级市、宁东基地对11台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基地分别为1台350MW、3台1010MW、4台1530MW、1台330MW、2台660MW。(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2017年6月底前,银川市、吴忠市、宁东基地对石化行业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装置、酸性气回收装置等工段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银川及周边地区达到石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现有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水泥窑、电解槽、矿热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设施和工段,实施脱硫、脱硝或除尘特别排放限值或达标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银川市全域、宁东基地核心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行业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银川及周边地区全域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3)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县(区)对城市建成区内保留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银川及周边地区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4)出台全区燃煤锅炉房环境管理规范,按照三级网格化监管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行,以及煤场、渣场防尘措施等进行全面监管。(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国家《大气十条》及考核要求:2017年,各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所列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7年自治区计划任务:

(1)对新、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实施VOCs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建成区内VOCs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严格落实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

(2)制定《自治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方案》。重点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排查治理。2017年4月底前,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完成VOCs排查试点。7月底前,全区所有石油化工企业全面完成VOCs排查工作,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治理。2017年底前,神华宁煤集团、宝丰集团、宝塔集团等煤化工企业完成VOCs排查和治理。(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3)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要求,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环保部门组织完成环保验收。2017年底前,各市、县(区),宁东基地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及环保验收。新建成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新配置的油罐车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对未安装的依法进行处罚。(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分公司、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商务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延伸阅读:

200+!江苏扬州VOCs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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