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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2017年宁夏VOCs治理重点工作(附政策)

2017-04-12 14:24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LDAR挥发性有机物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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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节能环保水平。

国家《大气十条》及考核要求: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全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2017年自治区计划任务:

编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布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及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污染。

国家《大气十条》及考核要求:

(1)全国其他地区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含)。

(2)所有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北方采暖地区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按计划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应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考核抽查项目100%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2017年自治区计划任务:

1.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现有煤矿进行煤炭洗选设施改造,原煤洗选率达到70%以上。(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

2.加强煤质监管。限制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自治区研究制定民用散煤质量标准,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或高污染燃料管理办法,并逐步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各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严控散煤使用。各地级市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散煤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制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建立地级市建成区散煤削减替代台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建成全封闭清洁煤配送中心。加大煤炭质量检查力度。各地级市要制定煤质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全市生产、销售、使用煤炭的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2017年9月份,自治区质监、经信、环保、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打击非法售煤网点和用煤单位炉前煤质专项执法检查,对证照不全的煤炭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业整顿,限期治理。2017年底前,各地级市煤质达标率力争达到80%以上。(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工商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天然气供给配额,足额保障煤改气、民用天然气用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以及替代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窑炉用气,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自治区出台《关于开展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支持政策,对煤改气、煤改电及区域燃气扩容进行补贴。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年1月底。)

4.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开展建筑节能督查,查处民用建筑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动。继续做好供热计量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供热计量收费“两部制”热价政策机制,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备,同步装表率不低于90%。(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六)完善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国家《大气十条》及考核要求:95%(含)以上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7年自治区计划任务: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各地要建立国控、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台账,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测设施。2017年,95%(含)以上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业安装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制定自治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评办法。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6〕50号),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监管体系,鼓励各地进一步做细、做密网格。将工业园区等特殊功能区域设置为特殊网格,切实将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施工工地等各类污染源落实到环境监管网格进行日常监管。(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夜查、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大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确保各类大气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3)各地要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每月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和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要监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发布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七)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国家《大气十条》及考核要求:

(1)各省(区、市)、副省级市和省会城市按照《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33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并对外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按时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编修、备案、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配套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指导企业、单位制定操作方案。按照相关要求编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备案。

(3)省级行政区域内单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时,及时启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级行政区域内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时,应同时启动省级、市级应急预案。省级实际预警天数占预报符合启动预案总天数(预警发布率)达到100%以上且行政区域内各城市预警发布率均达到60%以上。未出现省级预案启动情形的,或无省级预案的,行政区域内各城市预警发布率均达到60%以上。

(4)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总结、评估、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要求报送。省级行政区域各城市针对黄色以上预警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总结并进行年度总结评估。

(5)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依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结果及各地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报告综合评定,是否满足考核要求。

2017年自治区计划任务:

1.完成全区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制度,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建成银川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建设全区环境空气数值预报系统,提升预报预警水平。继续推进各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预报预警的信息共享、联合会商、信息发布等工作。

2.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县(市)政府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后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健康防护,同时要根据规定做好预警应急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工作。2017年6月底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未进行后评估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组织进行约谈并安排强制性后评估,提出修订意见。(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自治区气象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八)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形成区域共治合力。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02号)要求,自治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地级市也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问题,进一步加强科学研判、联防联控、综合协调等工作。(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九)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精准治污能力。加快银川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研究、宁夏城市洁净煤技术应用的节能减排效益评估研究、宁东工业园区恶臭污染源调查及其解决方案研究、全区生态环境本底与考核基准研究,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科技支持。(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气象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十)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10号)要求,各地级市及重点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提前做好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工作安排,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措施,加强对地方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抓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同时,充分发挥宁夏环保产业基金的作用,按照基金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加大银政企合作,通过环保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行环保项目最优惠贷款利率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PPP环保项目,积极申请中央有关资金支持,自治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申请建立环保产业子基金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拓宽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法律制度。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法制保障。各地级市可结合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法规。开展环境保护与司法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充分利用经济、司法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部门、地方政府管理工作台账建立目录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6〕1、2号)要求,建立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机制,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重点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企业治理、现有企业达标排放、建筑工地扬尘防控等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调度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6〕9号),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地也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落实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宁夏环境保护”微信等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举办全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银川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VOCs治理重点工作

(1)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方案。4月底前,银川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完成VOCs排查试点。7月底前,银川市石油化工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工作,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治理。年底前,完成其他行业排查。

(2)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2017年底前,银川市(含县市、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及环保验收。

石嘴山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VOCs治理重点工作

(1)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方案。年底前,完成排查。

(2)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2017年底前,石嘴山市(含县市、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及环保验收。

吴忠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VOCs治理重点工作

(1)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方案。4月底前,吴忠市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完成VOCs排查试点。7月底前,吴忠市石油化工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工作,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治理。年底前,完成其他行业排查。

(2)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2017年底前,吴忠市(含县市、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及环保验收。

固原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VOCs治理重点工作

(1)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方案。年底前,完成排查。

(2)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2017年底前,固原市(含县市、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及环保验收。

中卫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VOCs治理重点工作

(1)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方案。年底前,完成排查。

(2)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2017年底前,中卫市(含县市、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及环保验收。

宁东管委会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VOCs治理重点工作

(1)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方案。7月底前,宁东基地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工作,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治理。年底前,完成其他行业排查。

(2)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2017年底前,宁东基地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及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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