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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全文)

2017-04-19 11: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保生态文明建设福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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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一)加大城市噪声污染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控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调整,不断优化城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的规划布局。大力实施“公交优先” 的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市区路网结构。加大重点路段噪声监测体 系建设。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 批管理;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推动物业单位参与 声环境管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 作,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

(二)加大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严格新项目审批和执法监管,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控制噪声污染。造成环 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 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 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 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加大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的力度,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关停力度,加 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三)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全面实施畅通工程。严格控制 城市道路与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规划距离,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 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架路、 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 在有条件的交通干道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绿化隔 声带,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城市新建道路路面采 用改性橡胶沥青,对城区已有道路继续进行拓宽、路面改造,增 加在高架桥、绕城高速等临近敏感目标道路两侧设置景观声屏障 的路段长度;交通干道两侧的敏感建筑物逐步进行功能置换,加 快推进道路路面降噪改造工程。城区三环路以内全面实现交通喇 叭禁鸣,禁止敏感时段高噪声车辆进入。加强闽江与内河旅游、 航运船舶噪声的管理。

(四)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 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 娱乐、健身、超市及其它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 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明确 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 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 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 路市场。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对建筑施 工噪声的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手段。加强对夜间施工的环保管理, 加强重大考试的绿色护考。

九、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监管能力建设,防控危险废物、核与辐 射等环境风险,将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安全。

(一)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落实排污者 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排 查、评估、预警、应急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排污者环境 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事后追 责。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提高 管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在省核应急委的领导下,加强福清核电厂厂外的应急准备工 作,深化安全改进行动和经验反馈,确保不发生 3 级及以上事件 和事故。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辐射 源信息化监管水平。增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完善全市辐射 环境监测网络体系,2020 年前监测实验室用房面积扩大至 500 平方米以上,达到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 提升放射实验室监测能力,通过购置高纯锗 γ 能谱仪系统等实验 室分析仪器,建立可独立开展业务、进行课题研究的放射性实验室,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三)加强涉重行业污染综合防治 继续加强涉重行业综合防控,推进涉重产业集中发展,有效控制涉重产能向非重点区域扩散的态势。深化重点区域分区分类 整治,推行重金属全生命周期控制。加强原料开采、生产制造、 消费使用和废物处理流通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四)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管理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监管,对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 置设施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升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 运营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运行负荷率。加强医疗废物全 过程管理,推进农村、乡镇等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认真落实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对产生和经营废弃危险化学 品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各种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环 境的违法行为。

(五)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河流沿岸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化学品从业 单位的监管力度。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交 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路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监管。公安 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购买等环节的监管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 经营、仓储设施的消防检查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六)强化环境应急能力体系建设

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完善市、 县级环境应急机构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高性能应急监测设备, 建立政府环境应急救援专项基金管理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市、区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全市环境应急 物资储备信息库及动态管理。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多部 门联合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对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 急演练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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