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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2017-04-27 11: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质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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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数据包括上年度降水量、水资源量、土壤侵蚀等水资源相关项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数,城市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指标等。

报送方式:各地市州站于9月份以前向省站报送数据。请将扫描后的纸质版数据及电子版数据发送至邮箱:yuan_zy1988@163.com,联系人:张媛 027-87663105。省站于10月向总站报送数据。

(3)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包括纸版报告和电子版报告,于12月份报送至总站和省环保厅。

(二十)生态环境地面监测

1. 监测范围

湖北省丹江口库区。

2. 监测项目

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要素、环境要素以及景观格局等内容。

3. 监测时间

①湖泊生物群落:每半年1次。

②环境要素监测:水、空气与例行监测同步;底泥全年1次,与湖泊生物要素同步采样;气象要素利用自动气象站进行自动监测。

③景观格局:每年1次,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同步。

4. 质量保证

内部质控执行《生态环境地面监测补充方案》(另行通知),由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外部质控由总站组织实施,质控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野外核查、交叉检查等。

(二十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详见《2017年湖北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方案》(附2)。

(二十二)声环境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省13个地级市、3个省直管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神农架林区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

2. 监测项目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声环境质量,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3. 监测时间

(1)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

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本年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

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本年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记录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湖北省《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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