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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04-28 16: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督察生态文明建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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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石泰峰省长任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整改督导组,负责具体推进、督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肃责任追究。由省监察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环保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三)扎实推进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实施“263”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前期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全省整改情况要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督查问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在江苏卫视、《新华日报》、交汇点手机客户端等设立专栏,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江苏省委、省政府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方面还存在部分工作部署不到位的情形;环境保护压力在向地市和部门传导中存在力度不够、衰减弱化的情况。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力执行、落地生根。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把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各设区市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环保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二)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每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逐级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并作为省委、省政府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跟踪督办到位。

(三)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严肃问责追责,起到问责一例、教育一批、唤醒一片的效果。

(四)制定《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2017年上半年开展督察试点。2018年12月底前,对全省13个设区市督察一遍,督促各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4年1月,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与江苏省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到2017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但2014年9月省政府出台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中依然提出“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3年增加760万吨、年均增长0.64%”的目标。在2014和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江苏省均没有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对地市考核范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质监局,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1000万吨;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320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把“减煤”目标逐年、逐级分解到县(市、区)及重点行业,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年度考核。

(二)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小型燃煤机组,“十三五”期间,关停淘汰总量不低于250万千瓦。指导各地制订或修编热电联产规划,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加大热电整合力度。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

(三)提高减量替代标准。严格落实《江苏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和《燃煤发电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或等量替代,电力行业一律实行等量替代,非电行业一律实行1.5倍减量替代(其中钢铁、水泥行业和上一年度全省空气质量排序较后的4个市,实行2倍减量替代)。

(四)持续开展煤电节能改造行动。全面落实《江苏省煤电机组节能减排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把年度改造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区、企业和机组,明确改造内容、时限,严格改造节能量评估认定。到2020年,全省在役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下降到296克标准煤/千瓦时。

(五)分类整治燃煤锅炉。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关停淘汰整治工作。2019年12月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六)大力发展利用清洁能源。深入推进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实施《江苏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1%,风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确保800万千瓦、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核电装机达到42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50万千瓦。深入开展跨区合作,积极利用区外来电,加速调整区外来电结构。到“十三五”末,区外来电输送能力达到3300万千瓦左右,区外来电净受电量由649亿千瓦时增加到1590亿千瓦时左右。

三、2015年江苏省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劣Ⅴ类断面占20.5%,较2014年上升6.9个百分点,较2013年上升11.4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沿江八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2017年制订主要入江支流整治方案,力争2018年基本消除劣Ⅴ类国考省考断面,到2020年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一)编制实施《江苏省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将41条主要入江支流综合整治作为规划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划分53个国家级控制单元和139个省级控制单元,把水质改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到控制单元中,实施精细化管理。在COD和氨氮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将总磷、总氮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大幅削减氮磷污染负荷。

(二)以外秦淮河三汊河口、金川河宝塔桥、团结河葛村桥等污染较重的入江支流为重点,督促各地全面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严格落实畜禽禁养、限养政策,大幅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三)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覆盖重点入江支流的上下游“双向补偿”政策,将入江支流补偿断面由11个增至21个,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倒逼相关地方政府落实水质改善责任。

(四)将主要入江支流水质状况作为落实“水十条”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水质状况及综合整治情况。对水质改善不力或整治不到位等情况,视情采取约谈、限批和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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