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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产粮大县秦安县和全省产油大县(区)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蔬菜基地、果地、畜禽养殖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
市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负责)
3.科学使用安全利用类农用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控指标要求。(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4.全面监管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落实有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林地重度污染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负责)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制药、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教育、医疗、养老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业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3.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市规划局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发展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在用地预审环节,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构建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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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霆在市生态环境局421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为科学、全面反映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对全省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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