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评论正文

环境污染“上山下乡” 中国乡村垃圾成灾!

2017-06-07 10:18来源:华商报作者:杜鹃关键词:农村垃圾治理生活垃圾乡村垃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记者冒雨来到镇政府所说的垃圾集中压缩站,该站近邻叶寨村,位于二号公路北50米的一处田野中,由于该站朝着西南的大门紧锁,周围又被一圈围墙圈着,除了能看到一个类似二层楼高的活动板房样的建筑,院子里基本空着。

令人不解的是,尽管大门上写着禁止在门外倒垃圾,可是不仅门口有污秽的生活垃圾,院墙外也有几堆垃圾乱堆放着。有村民说,早在半年前,这个垃圾压缩站就建好了,也有人则说建成好几年了,但直至今日都没有启用。

“开始建的时候,还被人挡了一次,后来建好了,就一直关着门,不知政府投入要等到何时才见效……”一位叶寨村村民无奈地发着牢骚。

西安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51家

网上可查实时排放数据

好的环境质量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省环保厅今年继续开展“全民盯防污染源”活动,集中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盯防。今年西安环境日的主题是“改善环境质量,共建品质西安”。

华商报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2016年全市监管国控重点污染源共51家,其中废气12家、废水12家、污水处理厂20家、重金属1家、危险废物6家。

省环保厅官网可查到排放数据

所有陕西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测信息,都在省环保厅官方网站的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可以看到监测指标、指标浓度、指标限值、评价结论等数据。从去年6月起,由陕西省环保厅主办,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陕西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联合承办的“全民盯防污染呵护蓝天碧水”志愿者总动员项目也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该活动聘请志愿者对100个国控、省控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志愿者拍到的照片和视频资料,都可发送到陕西省环保公众监督互动微信平台和12369微信平台,作为环保执法的参考证据。凡拍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实施了处罚,对拍摄举报者按《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奖励。

监督举报最高奖1万元

根据该办法规定,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按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I级)、较大价值线索(II级)、一般价值线索(III级)。

举报人及时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为重大价值线索(I级),奖励举报人罚金的5%,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及时提供举报线索,有效避免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为较大价值线索(II级),奖励举报人罚金的4%,最高不超过8000元。符合奖励范围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均为一般价值线索(III级),奖励举报人罚金的3%,最高不超过6000元。

欢迎投诉 件件会有回复

据介绍,去年实际的全民盯防中,志愿者在同一地点、同一距离、同一角度对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拍摄,并附简短文字说明,实时发送到陕西省环保公众监督互动微信平台,作为政府环境管理和环保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后台能够看到图片、文字、位置等信息,确保了污染源的真实性。管理员会将志愿者投诉的环境污染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将信息随每日舆情日报,分派到投诉涉及的市(区)环保局和相关处室、单位,进行查处,最后将各市区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回复给投诉用户。

此次活动中的“盯防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自己负责一家企业的污水总排放口盯防。在半年的时间中,上传了417条污染源照片。“排污口离家很近,每天都会关注,一方面监督企业,另一方面也是为自己和家人负责。”今年的全民盯防活动将在环境日之后很快启动,环保部门欢迎普通公众都参与进来,除过这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大家可以通过随手拍等形式曝光污染、举报违规,还可以通过“晒蓝天”等方式参与其中,表达环境监督的诉求和美好环境的愿景。

>>多知道点

世界环境日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逐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及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提出“为了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口号。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会议将大会开幕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今年世界环境日确定的主题是“为生命呐喊”。与之相呼应,环保部确定中国今年主题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着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

延伸阅读:

中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生成机制与治理研究

原标题:垃圾“围村”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农村垃圾治理查看更多>生活垃圾查看更多>乡村垃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