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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文本)

2017-07-03 11:10来源:中国人大网关键词:汞污染危险废物水俣公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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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信息交流

一、各缔约方应促进以下信息的交流:

(一)有关汞和汞化合物的科学、技术、经济和法律信息,包括毒理学、生态毒理学和安全信息;

(二)有关减少或消除汞和汞化合物的生产、使用、贸易、排放和释放的信息;

(三)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对下列产品和工艺的替代信息:

1.添汞产品;

2.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工艺;以及

3.排放或释放汞或汞化合物的活动和工艺;

包括此类替代产品和工艺的健康与环境风险以及经济和社会成本与惠益方面的信息;以及

(四)接触汞和汞化合物的健康影响方面的流行病学信息,可酌情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密切合作。

二、缔约方可直接、或通过秘书处、或酌情与其他相关组织,包括化学品和废物公约的秘书处合作,交流第一款所述及的信息。

三、秘书处应促进本条所述信息交流方面的合作,同时促进与相关组织之间的合作,包括多边环境协定以及其他国际倡议的秘书处。除缔约方提供的信息外,上述信息还应包括在汞问题领域拥有专长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拥有上述专长的国家机构和国际机构提供的信息。

四、各缔约方均应指定一个国家联络点,负责在本公约下交流信息,包括有关第三条所规定的进口缔约方同意问题的信息。

五、就本公约而言,人体健康与安全以及环境方面的相关信息不得视为机密信息。依照本公约交流其他信息的缔约方应按照双方约定保护任何机密信息。

第十八条 公共信息、认识和教育

一、各缔约方均应在其能力范围内推动和促进:

(一)向公众提供以下方面的现有信息:

1.汞和汞化合物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2.汞和汞化合物的替代品;

3.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确定的各项主题;

4.第十九条所要求的研究、开发和监测活动的结果;以及

5.为履行本公约各项义务而开展的活动;

(二)酌情与相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脆弱群体协作,针对接触汞和汞化合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问题所开展的教育、培训以及提高公众认识的活动。

二、每一缔约方均应利用现行机制或考虑建立相关机制,如在适用情况下建立污染物释放和转移登记簿等,以收集和传播其通过人为活动排放、释放或处置的汞和汞化合物的年度估计数量方面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研究、开发和监测

一、缔约方应考虑到其各自的国情和能力,努力合作开发并改进:

(一)汞和汞化合物的使用、消费以及向空气中的人为排放和向水和土地中的人为释放方面的清单;

(二)针对脆弱群体以及包括诸如鱼类、海洋哺乳动物、海龟和鸟类等生物媒介在内的环境介质当中的汞和汞化合物含量建立的模型和进行的具有地域代表性的监测活动,以及在收集和交换适当的相关样本方面所开展的协作;

(三)除汞和汞化合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影响评估外,其对人体健康与环境的影响评估,尤其是对脆弱群体而言;

(四)用于本款第一、二、三项下所开展活动的协调统一的方法学;

(五)汞和汞化合物在一系列生态系统中的环境周期、迁移(包括远程迁移和沉降)、转化与归宿方面的信息,其中适当考虑到人为的与自然的汞排放和释放之间的区别,以及历史性沉降中的汞的再活化问题;

(六)汞和汞化合物以及添汞产品的商业及贸易信息;以及

(七)无汞产品和工艺技术经济可得性方面的信息与研究,以及减少和监测汞和汞化合物排放和释放的最佳可得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方面的信息与研究。

二、缔约方在开展本条第一款所确定的行动时,应酌情依托现有的监测网络和研究项目。

第二十条 实施计划

一、每一缔约方在进行初步评估后,考虑到其本国国情,可制定并执行一项实施计划,用以履行本公约下的义务。任何此类计划均应在制定完毕后尽快递交秘书处。

二、每一缔约方,虑及其国内情况并参考缔约方大会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指导意见,可审查和更新其实施计划。

三、在开展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工作时,缔约方应咨询本国利益攸关方,以促进其实施计划的制定、实施、审查和更新工作。

四、缔约方亦可围绕区域计划协调配合,以促进本公约的实施。

原标题: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文本)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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