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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18 08: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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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资金主要用于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污染企业源头预防、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发展基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三)严格目标考核

1.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1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评估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审计局等参与)

2.明确部门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住建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等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负责)

3.严格责任追究。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县(市、区),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行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地区或个人,从严予以问责。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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