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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试行)》

2017-08-28 11:27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水环境治理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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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全面禁止江河、水库和网箱养鱼,整治塘库堰施肥养鱼,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升级,严格监管水产养殖场,推进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积极创建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实现全域健康养殖。加快实施《遂宁市“十三五”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7年,对200亩以上养殖基地治污设施进行改造,达到养殖用水排放标准,对具备饮用水功能的水库、河道养鱼全面清理,依法依规解除水产养殖承包合同,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积极推行健康养殖。(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加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规划的落地实施。加快实施《遂宁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遂宁市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遂宁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体方案》《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十三五”规划》和《遂宁市“十三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快推进农业测土配方施肥。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拓展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在巩固基础工作、继续做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重点在设施作物、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上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减少化肥流失面源污染。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适当调减莲藕等需肥量较大的农作物。力争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推广面积2813万亩,其中配方肥施面积1362.5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140.91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全面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有序推进土壤污染详查,针对重点区域制定《遂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制度,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7.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我市4家造纸企业的清洁生产改造,完成4家氮肥企业尿素生产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实施1家印染企业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实施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维生素类等原料药)行业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大力实施工业园区及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企业节水减污工作,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围绕化工、造纸、印染、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力推进企业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2018年,工业聚集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到2020年底前,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二)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1.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做到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依规划,排污状况有监控,排污总量不超标。再次开展入河排污口复查工作,边查边改,2017年11月前,完成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的整改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建设,建立健全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办法或政策,完成敏感水域、污染严重水域、禁止排污区已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同意工作,入河排污口信息全部录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不低于60%,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不低于10%;2018年6月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手续补办;2018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下主要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建设,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覆盖,逐步提高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监测比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启动砂石资源国有化经营改革,抓紧出台市级实施方案和县级工作方案,依托国有砂石公司,负责辖区内砂石资源开采和经营。利用我市“河长警长”模式和河湖管护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砂石公司组建;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专项整治,国有砂石公司全面启动经营;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维护涪江河道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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