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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试行)》

2017-08-28 11:27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水环境治理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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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抓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在河道沿岸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大力实施以水源涵养功能为主的项目,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提高流域内植被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以森林城市建设中水系绿化工作为抓手,打造以涪江为骨架,其他支流为脉络的河流绿色生态廊道防护林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4.实施生态堤防建设。按照“美化、绿化、柔化、文化”和不改变防洪功能要求,结合堤防所在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段规划,逐步启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堤防生态改造工作,同时高标准完成新建堤防生态建设工作,建成绿色堤防生态防护圈。(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5.做好河道清淤保洁。健全河道清淤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定期开展物理清淤疏掏和微生物生态修复等工作,减少水库、石河堰和塘坝等所在河流的内源污染。依托镇(乡)现有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快健全完善基层河湖治理保护组织体系,落实河道巡查保洁队伍,对河道实施全天候保洁。(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镇(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积极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编制应急供水预案,2020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依法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各种设施和活动;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乡)应优先实施污水、垃圾等处理工程,河道优先实施清淤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开展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明星电力公司)

(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加大环境审批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编制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定基于涪江流域环境容量的水污染物总量和有关排放标准,科学实施并严格执行流域限批印染、制浆、造纸、电镀、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和畜禽养殖等水污染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确保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落实排污许可制,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

2.加强监测监管建设。全面排查涪江流域重点污染企业、重要入河排污口和畜禽养殖点,对涪江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行平台联网管理;定期开展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保证在线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加大主要水质断面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监控涪江水质变化情况;落实政府责任,推进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对水质存在问题河段分区分段开展水质监测,排查成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3.加强流域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依托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加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体系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充分利用“河长警长”模式,结合河湖管护联合执法以及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污染水环境、破坏水域岸线的乱排、乱倒、乱挖、乱采、侵占河道、破坏水生态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涪江流域各级政府是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治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逐级制定本辖区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要充分依靠河长制建立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体系,逐级压紧压实责任,制定和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和任务清单。各级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投入保障。要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融资机制。用好用足国家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引入市场机制,通过PPP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涪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好用活金融工具,积极争取银行低息长期贷款政策,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增添水环境治理动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区域及流域联动机制、激励和问责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等,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监管有力、协调有序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涪江流域(遂宁段)水环境治理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增加或扣减目标分的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水环境质量变差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牵头开展舆论引导,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多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对涪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宣传,要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行为准则,加强多种形式的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我市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境保护社区、学校、家庭、机关等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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