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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控重点
重点污染物: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等重金属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重点监管区域: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粮油和蔬菜基地作为土壤资源保护和监管的重点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配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和数据,分别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9月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9月底前,掌握全市6大重点行业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6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含关停企业原址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上述企业用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区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规划与整合,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农用地方面,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2017年底前长兴县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确定,2020年6月底前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区的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统一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成果,配合省级有关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做好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污染地块数据共享,推动市级部门经常性的数据信息交换,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5.划定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根据全市农用地环境质量调查情况,按照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和严格管控(重度污染)等三类划分标准,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结果按程序分别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行业企业。南浔区和长兴县(湖州市产粮油大县)根据国家、省政府要求,在2017年底前制订并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的管理。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根据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分布情况、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等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充分利用不同作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选育并推广种植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品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2020年底前,完成省政府要求的全市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草面积。(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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