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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制订《湖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底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强化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提升队伍能力,强化监管执法
28.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不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支持依法对土壤污染相关责任者提起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9.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土壤环境执法需求,配合省级部门组织编制土壤环境监察执法培训教材,提高执法人员的技术水平。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为全市环境执法检查队伍配备相应的执法仪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0.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2017年10月底前组织建立市、县两级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从2017年起,各县区与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从2018年起,对列入名单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中重点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配合省级部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结合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各县区环境监测站提高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支撑
31.完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土壤污染治理相关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等工作。优化资金投向,优先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治理项目、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列入省级污染地块数据库的重点修复项目、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2.建立激励机制。各县区可采取多种方式,激励环保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人行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3.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选择一批适合我市的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开展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鼓励引进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4.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位水平评价试点工作,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的健康发展。(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公众参与
35.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污染的危害以及保护土壤环境的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6.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引导社会加强有效监督。结合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典型案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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