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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9.识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全市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结果,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逐步建立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纳入省级污染地块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区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区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1.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污染。落实《湖州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未利用地,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的保护。落实自然生态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内未利用地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未利用地的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严把未利用地的开发准入关,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制订并实施《2017年湖州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计划》,推进涉重行业园区管理,优化产业布局。从严执行涉重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控污染增量,实现精准减排。长兴县要按照国家要求出台重金属综合防控国家示范区创建方案。到2020年底,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4%以上。对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优化矿山布局与结构,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领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有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安全监管局、市矿治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措施。严格实施《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工业污泥年处置能力较2015年分别新增2.5万吨、2.18万吨,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处置能力。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到2018年底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处置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资源为重点,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强化企业关停过程中污染防治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搬迁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其它企业关停搬迁的,应当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各类污染物处置措施,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拆除行为,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污染。(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到2017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6年分别下降1.1%和2%;到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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