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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稳步发展生猪、湖羊产业,推行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模式。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巡查与线上协同防控机制,2017年底前,全市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线上智能化防控平台;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对因灌溉用水不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到2020年底,对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标准化管理。(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理。摸清各地农膜用量,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在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逐步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底,所有县区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并初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降低生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17年底,各县区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60%;到2020年底,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湖州中心城及50%以上的县城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弃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加强处置监管。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2017年由市农办、市建设局分别牵头制订村庄、乡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和生态修复方案;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乡镇、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和生态修复。(市建设局、市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22.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环保部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编制全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于2017年9月底前分别上报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推进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按照上级有关污染地块修复管理的要求,在工业场地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基础上,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加强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作。对现阶段开发利用价值高、环境风险大的工业企业污染地块,优先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快推进现有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尽快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修复经验。到2020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4.实施耕地治理与修复工程。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区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控要求,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5.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各县区在2017年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并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环保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的湖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并向市政府汇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及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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