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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7-10-09 11: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治污减排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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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动低碳产业发展

突出抓好工业节能,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在化工、建材、冶金、机械、纺织、陶瓷等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低碳行动,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区等建设。积极发展碳资产、碳基金等新兴业务,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强化碳汇能力建设,继续增强森林碳汇,注重提升绿地、湿地、农地等固碳水平。

(6)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推行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绿色产品的需求。鼓励绿色包装,包装材料回收再利用。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强化绿色消费意识,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轨道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移动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水平的双下降。

3.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1)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构建东部四宝山-黑铁山、南部漫泗河-唐家山生态公园、西部孝妇河-范阳河生态水系、北部青银高速-黄河大道绿化带等四大“生态屏障”,以沿河景观带、沿路绿化带等生态廊道连通,构建主城区与次城区间的生态安全隔离带。优化主城区生态格局,扎实推进清水润城工程,提升城市滨水景观,构建主城区“蓝带”;实施森林进城工程,建设城区园林绿地,构建主城区“绿带”。次城区在规划建设中预留绿化和休闲用地,大幅度增加城市绿量,对连接各城区间的水系和道路实行高标准绿化,构建城区间绿色走廊。到2020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8%。

(2)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护。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与布局,对已建自然保护区进行整合优化,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推动实施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生态移民。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执法检查和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落实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相关规定。加强生态问题突出区域修复治理。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坡度大于25°地区和沙化、荒漠化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到2020年底,淄川区、博山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高青县、桓台县沙化、荒漠化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以洪山煤矿、岭子煤矿、金岭矿区等矿区为重点,在已停采或关闭的矿山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绿化。抓好四宝山、九顶山、唐家山、山铝赤泥堆和主城区东南部采石工矿区等区域生态修复工程。

(3)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提档升级

以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创建为主要抓手,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以创促治”、“以奖促创”等政策效应,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创建和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等生态环境创建工作。争取到2020年,淄川区和桓台县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巩固张店区、沂源县生态区(县)创建成果。加强对生态示范创建复核工作,确保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环境质量保持改善,确保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1.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建立健全环保法规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地方环保立法,推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补偿以及生态红线管理等资源环境类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以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契机,结合当前环境保护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加快推进《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和《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等现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完成全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启动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立法工作,制定实施水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依据治污现状和环境功能区要求,鼓励区县政府提出严于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要素和覆盖范围,结合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整合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推进培训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数据流转应用机制。推进全市污染源、镇办及重点敏感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及纳污管网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继续加大投入,切实强化人员配备,提升县级环境监测仪器装备水平,统一标准推动区县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推动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和环境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到人、监管到位。重点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工作,集中清查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完备的环境应急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实施文化引领、制度规范和能力保障三大措施,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提高环境执法机构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能力,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和独立调查执法活动,深入推进铁腕治污、强化“刑责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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