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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海南省儋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17-10-30 09: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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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程。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74号),严厉打击直排偷排、非法采砂、非法养殖、倾倒垃圾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对城镇污染水体的治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海洋渔业局)

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新建2座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7万立方米/天,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0.8公里;改扩建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立方米/天,改造和完善污水配套管网37.5公里;建设1个污泥处置项目,新建2个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5.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控制生猪养殖数量。2017年年底前,依法逐步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

(二十六)加强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完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和有关激励政策。统筹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民间机构等各方面资源,创新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机制,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建筑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开展耕地改良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来我市建设节能减排科技研发项目或建立研发基地,增强研发力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二十七)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推广机制。积极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等成熟适用技术,加快蓄能供冷、工业沼气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加大城市污水治理、城市内河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八)完善价格收费政策。继续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继续执行现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落实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对电动汽车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深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等环保收费改革,依法扩大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范围。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落实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落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九)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资金,完善有关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及支持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十)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将企业信用信息及节能减排水平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鼓励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牵头单位:海南银监局驻儋州办事处;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一)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306号),对排污单位实行从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的全过程“一证式”污染管控制度。贯彻落实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发挥林业碳汇在抵减碳排放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三十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发展壮大一批节能技术服务企业。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海南银监局驻儋州办事处)

(三十三)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牵头单位:儋州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推进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进一步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培育环境监测第三方市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局城乡建设局、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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