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综合政策正文

政策|海南省儋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17-10-30 09: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十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推广电能服务,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储能设施和智能电网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六)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备案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十七)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强统计数据审核,确保能耗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有效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健全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八)落实节能环保法规标准。落实《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一批节能减排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我市水泥、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等评价体系,发挥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引导作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儋州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十九)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十)提升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创新环境执法监督手段,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减排管理部门、节能减排监察机构、用能单位和污染排放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儋州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一)推动绿色消费。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组织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检查。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出行,积极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新能源汽车,并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自行车出行。大力推广节能家电,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新建建筑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达到3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十二)推动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开展绿色商场、绿色景区、节约型校园等节能减排示范试点创建活动,提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完善能源使用价格政策,促进全社会增强节约意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制作播放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儋州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十三)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能源利用、污染排放数据信息。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违法排污者名单。完善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进行曝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节能减排查看更多>工业节能查看更多>建筑节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