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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强化钢丝绳等涉重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禁止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聚集区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推行电镀等重点涉重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引导现有涉重企业“入园进区”。继续开展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先进生产技术运用和集中行业治污。加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属制品园区及项目平台建设。组织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要求。(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十九)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涉及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管道、污染治理设施等拆除活动时,应事先制定相关清理及拆除方案,明确残留废液、废渣、污水处理站遗留废水及污泥等的处置方案或去向,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经信、安监部门备案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及周边环境。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内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安监、经信、环保及公安部门备案。所在地县(市、区)安监、经信、环保及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拟搬迁、关闭或正在搬迁的工业企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和指导,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做好监察记录,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市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参与)
(二十)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监管
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整治含放射性废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继续推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2017年前完成改造任务,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循环利用企业直接融资和信贷支持。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鼓励废旧资源再生企业建设,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参与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发展和提高电子废物回收分拣能力,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转运规范化服务。统筹全市危废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共建共享,加快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启东等地在建拟建项目推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快钢丝绳废酸污泥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海门、通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电极箔行业废酸规范化处置推进工作。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探索飞灰综合利用。依托南通市全流程智能化固废实时监察系统开展数字化监管,建立“互联网+固体废物”监管模式。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污水与污泥协同治理试点。(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城管局、国土局、国税局参与)
(二十一)防范沿江、沿海大型储罐区及加油站渗漏污染
加快加油站和储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7年底前现有地下储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地上大型储罐全部完成防渗设施改造;新建加油站一律使用双层罐,防止渗漏污染。(市港口局、商务局、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二十二)防范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消减行动。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深化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施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比2015年削减5%、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利用。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回收。通过与财政支农专项扶持、农药经营许可等挂钩,落实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责任。各县(市、区)统筹规划、建设并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的处置设施。探索建立企业、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回收残膜补贴机制。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等违法行为。自2017年起,在如东、通州选择部分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和饵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行“规模养殖+沼气发电+绿色种植”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鼓励建设与沼气发电并网相配套的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加强内陆淡水和沿海滩涂海水水产品养殖场的规范建设,推进生态养殖。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二十三)减少生活污染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市区、海门、如东等地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实现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加强有毒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危废处置单位协同处理有害垃圾。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2017年底前,市区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市城管局、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市委农办等参与)
六、开展土壤修复治理,保障地块安全利用
(二十四)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详查工作,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突出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本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2017年11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由市环保局报省环保厅备案。农用地以解决影响农产品安全为重点,将种植食用农产品的污染农用地治理与修复工程优先纳入动态项目库。建设用地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重点,将靠近居住集中区的重污染地块、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优先纳入动态项目库。(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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