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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城乡建设局参与)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县(市、区)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国土局、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参与)
各县(市、区)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农用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要求。(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污染地下水处置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责任单位要建立台账制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运输期间做好记录及监控,确保污染土壤得到有效处理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严防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做好现场管理,落实人员防护;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各县(市、区)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由市环保局统一报省环保厅,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城乡建设局、农委参与)
(二十六)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试点示范
开展涉重、化工企业污染场地和重点河段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加强试点示范项目的环境监管,实行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协同制度。研究制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回顾性监测评估机制,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的回顾性监测试点,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成效。(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国土局参与)
七、完善管理体系建设,严格环保执法
(二十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制定情况,适时研究制定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及时清理不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总结我市已开展的污染场地修复工作经验,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力争2018年出台《南通市污染地块修复管理办法》。(市法制办、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城乡建设局、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八)明确监测监管重点
将生态红线保护区、沿江沿海岸线、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永久基本农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等列为市级土壤重点保护区域。将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以及钢丝绳、印染、农药医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涉重企业和化工工业园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行业和区域列为市级土壤重点监管对象。将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及各地自行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列为重点监测指标因子。(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城乡建设局、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九)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工作,针对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针对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以及已调查发现存在污染的工业遗留场地,采取管控措施,严防污染扩散,控制环境风险,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农委、安监局等参与)
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等参与)
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加强执法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信访工作。2020年,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到80%。环境执法人员每2年参加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土壤污染应急纳入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土壤污染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公安局、安监局等参与)
八、强化科技研发,推动科学治土
(三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加大市科技计划对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的支持力度。整合我市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充分发挥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在农业土壤方面的学科优势。积极参与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土壤调理剂、钝化剂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鼓励开展卫星遥感技术在土壤环境监管中的应用研究。探索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污染应急处置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农委、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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