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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 激发再生水、海淡、漏损控制等市场加速释放

2017-12-26 13:18来源:中国水网作者:赵喜亮等关键词: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改革海水淡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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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理论层面的“税费平移”

究竟什么是税费平移?图4是“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平均征收标准,来源于2013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图5是此次改革的试点省份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对比两张图不难发现,改革前后的水资源费和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几乎完全一样,只有天津市的地表水征收标准发生了变化,故称之“税费平移”。

水资源税改革 激发再生水、海淡、漏损控制等市场加速释放

图4 “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平均征收标准

水资源税改革 激发再生水、海淡、漏损控制等市场加速释放

图5 试点省份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只规定了最低平均税额,各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如《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政策将激发再生水、海淡、漏损控制等市场的释放

从“费”到“税”,一字之差,不仅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税务部门,更体现出“强制性”。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

从政策释放的信号可以看出,水资源税的征收利好再生水行业,如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单位,这种情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需要实施细则出台进一步细化。从节水角度,同样也利好漏损控制市场。

1. 再生水市场将进一步有效释放

(1)从政策来看,再生水市场有待进一步有效释放

从国家的政策来看,多个政策中要求了再生水的利用率,但从“十二五”的完成情况来看,再生水市场有待进一步突破制约因素,随着水资源税的优惠、价格等的落实,期待有效打通后端产业链,具体政策如图所示。

水资源税改革 激发再生水、海淡、漏损控制等市场加速释放

图6 “十二五”、“十三五”再生水市场的主要政策

(2)到“十三五”末期,再生水市场规模将超300亿元

据E20研究院《水业年度报告(2016版)》的预测,截至2020年,我国城镇(包括设市城市、县城,不包含建制镇)再生水生产能力将达4863万立方米/日,其中城市再生水生产能力4569万立方米/日,县城再生水生产能力293万立方米/日。

到“十三五”末,城镇再生水设施建设整体投资将超过250亿元,再生水运营市场规模将达到80亿元左右,其中城市74亿元,县城6亿元左右。

(3)产业主体专业运营服务商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以E20圈层会员企业为代表的专业运营服务商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会员中涉及再生水细分领域的有中电加美、立昇公司、碧水源、金科水务、瑞恒茂、裕隆环保、光大环保等。再生水细分领域将进一步突破价格的限制,在资源税等政策的驱动下市场进一步释放。

2. 海水淡化迎来高速发展期

我国沿海地区大多淡水资源不足,一些海岛淡水资源更加紧缺,只能采取收集雨水和从陆地运水来解决饮用水问题。我国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量都比较大,且有人居住的海岛为450个,进行海水淡化对水资源匮乏的沿海地区和海岛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增9省份 你家的水费会涨吗?

原标题:水资源税改革,激发再生水、海淡、漏损控制等市场加速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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