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2. “矿山复绿行动”治理工程
2013年全省编制实施了《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共确定治理矿山400座,目前已治理完成254座,146座未完成。部署到2020年治理矿山146座,治理面积0.75万公顷(含采煤塌陷地0.44万公顷,“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0.15万公顷),主要分布于济南、烟台、济宁、泰安等地(表9)。
3. 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矿山治理工程
2013年以来全省关停露天开采矿山1539座,已治理矿山267座,未治理矿山1272座。部署到2020年治理矿山518座,治理面积0.33万公顷(含“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0.09万公顷),主要分布于济南、淄博、烟台等地(表10)。
4. 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
采煤塌陷地的治理执行《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各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
(四)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制定出台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完善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化系统三部分,工作经费估算为0.08亿元。
1.编制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编制采煤塌陷地、非煤矿山地下采空区防治技术标准、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技术标准,提升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水平。
2.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推动保护式开采。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治理技术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3.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化系统
进一步优化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化系统,实现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和服务信息的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和网络化;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实时动态监测,为各级政府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式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要按照“宜平则平、宜充则充、宜深则深、宜迁则迁”“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渔则渔”的原则,选择使用自然恢复、工程治理、土地整治等适宜的治理方式,以较小的成本实现治理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一)破损山体和露天采坑治理
自然恢复:对不处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轻、影响不严重的破损山体和露天采坑,主要通过自然恢复并配合简易工程绿化措施,达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工程治理: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重、影响较大的破损山体和露天采坑,可采取危岩体清除、削坡、挂网、防排水工程、采坑回填、绿化等治理措施。
景观再造:对于地处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破损山体和露天采坑,可结合地产开发、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等,根据露天采场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景观营建、生态修复等措施,实现资源化利用。
平台式治理: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不易开展景观再造、工程治理成本高的破损山体,可采用爆破等方式清理为一个或多个平台,整理为耕地、草地、林地或建设用地,清理出的残留资源,可将其收益用于治理工作。
(二)采煤塌陷地治理
根据采煤塌陷地现状、类型、分布及环境条件状况,实行农业复垦、生态治理、产业治理等模式进行分类治理。
对轻度塌陷区,采取“划方整平法”,通过削高填洼、配套水利设施等措施恢复农业耕种;对中度塌陷区,采取“挖深垫浅法”,通过挖鱼池筑台田,形成上粮下渔生产格局。
对常年积水的重度塌陷区,采取“生态治理法”,通过围湖造岸、植树种草、建设生态湿地或平原水库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
对面积较大、包含轻度、中度、重度各种类型的复合型塌陷区,采取“产业治理法”,综合运用上述治理方法,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光伏发电、旅游观光等适宜产业,打造多元化的高效生态产业园区。
(三)采空区防治
对尚未开展治理或无法开展治理工程且存在突发性采空区坍塌隐患的,通过安置警示牌、发放避险明白卡、制定避险应急预案、开展搬迁避让等预防措施,做好险情和安全隐患防范工作。
对可采取工程措施的、埋深较浅的,可采取开挖回填、高能量强夯、全部垮落法等措施;埋深较深的,可采取强制放顶、充填注浆、覆岩结构加固补强及灌注桩等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对分布范围较大或危险性较大的采空区,要布设地表变形监测工程,查明地表变形特征、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为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四)非煤废弃矿井防治
对有条件采取应急封闭,且不影响关联采空区治理的废弃矿井,要通过爆破、填平夯实充填、加封井盖等措施加以封闭。
对暂时无法封闭的废弃矿井,可通过设置围墙、围栏等措施,加以临时处置,并建立公告警示、巡查检查、险情速报等防范制度。
(五)固体废弃物占压土地治理
对经监测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优先就近用于回填露天采坑、塌陷地或采空区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对可以回收综合利用的,可以作为铺路、制砖瓦用材料、建筑材料等进行综合利用。治理过程中的路用、回填等工程措施,要采取有效方法,防止对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对体量巨大、短期内无法消化利用的,应在消除滑塌、渣石流等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生态修复、土地复垦、景观再造等措施加以治理。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
1.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保障治理资金,切实做到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资金筹措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环保、林业、煤炭等相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责任分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形成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推进“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
1.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
修订《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标准与规范体系,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2.用好土地政策
根据不同矿种和开发方式,建立差别化、针对性强的土地政策。对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农用地或其它土地损毁,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变更。涉及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按照审查及认定规范和程序报批。对历史原因造成耕地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充相应耕地或调整耕地保有量。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对适宜复垦的矿山废弃地,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矿山复垦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调整使用,指标收益可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3.利用残留资源进行开发式治理
对有残留资源的废弃采石场的治理,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土地利用、生态恢复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允许用回收残留资源的收益进行治理。县级政府要组织编制具体方案,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
4.鼓励第三方治理
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三)完善投资机制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拓宽资金渠道,落实治理费用,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确定治理任务的顺利完成。省级财政对各地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将给予积极支持。
2.鼓励社会参与治理
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出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效。
3.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矿山企业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建立矿山企业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
(四)严格规划管理
1.完善规划体系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编制各专项规划、部门规划时需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各市及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使《规划》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
2.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报告制度。《规划》批准后,将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对于财政出资安排的重点治理工程,制定年度安排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抓好项目落实。
3.加强规划考核制度
充分发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导向作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综合考核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考核。
(五)加强公众参与
通过多种媒体加强对规划内容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知情权。逐步建立规划公示、规划管理公开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牢固树立矿产资源既是重要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生态要素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好世界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扩大公民对地质环境监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保护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
实时准确公开各类矿山地质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及时回应矿山企业、矿区群众和社会公众关切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鼓励群众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乌兰察布绿电入京9.3亿度,绿算进京超2万P。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成效显著,新能源产业增加值增长35%,项目建设速度和并网容量居全区前列,全国首个“源网荷储”示范项目顺利并网。“源网荷储”技术试验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月18日印发《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
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10月9日发布《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政办秘〔2019〕9号)同时废止。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18日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4〕32号),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3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0〕13号)同时废止。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月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2024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合计1060个。2024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807个,重点储备项目253个。其中包括中新天津生态城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渤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天津泰港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工业水处理厂项目、滨海新区循环经济产业
2023年11月,贵州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黔西南州开展督察期间,发现黔西南州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一、基本情况黔西南州位于贵州省西南部,属珠江水系南北盘江流域,矿产资源储量大,矿种多,全州非煤矿山有效矿权235个,其中在产在建66个。多年以来,黔西南州矿山开
为进一步完善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不断提高预防、预警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安徽省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日前,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日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规划》是“十四五”期间,日照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生态修复保护,指导县(区)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依据。涉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日前已发布实施。根据规划,河南省划定并将重点建设7个能源资源基地和14个国家规划矿区,提升金矿、铝土矿、普通萤石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能力。这7个能源资源基地涉及煤炭、铁矿、铝土矿、钼矿和金矿等战略性矿产。《规划》提出到2025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23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天水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查报告指出,已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但调阅天水市自然资源局资料显示,还有12个历史遗留矿山未完成恢复治理,工作不严不实。天水市省级生态环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专家名单如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提出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秦岭地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关于加强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
6月5日,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远县地面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的通知,通知指出,利用地面(包括依托设施农用地、工业用地、建设用地等范围内的构筑物及其空地)建设装机容量在6兆瓦以下的光伏电站,视为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
8月8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外公布《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7年,承担的中国磷化工产业链节能与绿色低碳提升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并实现预期绩效;磷矿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绿色矿业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磷化工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平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以中国磷化工产业链节能与绿色低碳提升项目实施为带动,全面推动磷矿绿色矿山建设以及磷化工行业布局优化、产品结构调整、生产工艺转型、综合利用提质,进一步提升全产业链整体节能与
8月8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重点围绕乐山、凉山、成都、绵阳、德阳、遂宁、宜宾、眉山、达州等磷矿资源富集和产业聚集地区,着力打造磷化工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磷矿—磷酸—磷肥、饲料添加剂”“磷矿—黄磷—双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支持地热勘查和有序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鼓励科技攻关和平台创建、强化要素保障和降本增效、加大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引导推广应用和示范创建6个方面,形成19条支持措施。采用地埋管地
2023年6月,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普洱市思茅区对砂石料矿山监管不力,矿山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生态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思茅区森林覆盖率达73.27%,享有“绿海明珠”的美誉,生态地位重要。目前,思茅区共有核发的砂石料采矿权16个,矿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12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监管工作(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义务的监管。详情如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监管工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
8月19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鸭山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5年)》,通过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创新生态修复治理模式等措施,到2035年完成全部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共计约1766公顷。公开数据显示,双鸭山市煤炭和铁矿资源丰富,两种资源储量均居黑龙江省首位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该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22年6月,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宿州市发现,埇桥区部分露天矿山粗放开采,未落实分层有序开采和“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场区扬尘问题严重;废弃矿山治理修复标准不高,后续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基本情况埇桥区现有废弃矿山222个,列入《宿州市矿山
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表示,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通报2025年4月份山东电力零售市场纠纷申诉情况。2025年4月,交易中心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纠纷申诉功能共受理相关经营主体零售市场纠纷23宗(往月已受理相同纠纷事项不再重复受理),其中20宗经双方协商后解决,剩余3宗协商未解决,未解决情况通报如下:电力交易平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山东省发改委起草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单个项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面向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显示,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
国家电网8日在济南、兰州同时宣布,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竣工投产,标志着我国首个“风光火储一体化”大型综合能源基地外送工程建成投运。这条特高压输送的电能超一半是风能、光伏、储能等纯绿色电能。陇东—山东工程,是我国又一条“西电东送”能源大动脉,起于甘肃庆阳,止于山东泰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泰安市发展改革委多元化布局、一体化施策聚力打造千万千瓦级“储能之都”,市发展改革委聚力构建以抽水蓄能、盐穴储能和电化学储能为主,制氢储能和储热储冷为辅的多元储能体系,在建在运储能装机超500万千瓦,居全省首位;先后入选全省首批未来产业集群、支柱型雁阵集群、十强产业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2号供热首站扩容改造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01/23-ZB-026)一、招标条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相关项目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2号供热首站扩容改造设计及施工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4月22日,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发布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指出,加强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供给能力。积极鼓励和引导使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节约和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大力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抽采,探索氢能开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顶层设计落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增添“稳定器”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许传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以下简称《规则》),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优化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7日,齐鲁氢能(山东)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氢气管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项目资金约为266万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详情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7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青岛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及政策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预算金额64.8万元,重点围绕风电、光伏、氢能、储能、核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新能源产业八大领域进行系统研究,形成《青岛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及政策研究》课题研究主报告,并围绕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