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除灰除尘评论正文

警钟长鸣!北京市发布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8-08-02 11:21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实务关键词:环境违法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案例五:

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2018年2月,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华北电力大学燃气锅炉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所使用的热水锅炉没有进行低氮改造。经检测,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责令其十日内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达标排放作了明确的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对各种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也做了明确的规定,锅炉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案例六:

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

2018年5月,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安姆科软包装(北京)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正在进行包装材料印刷作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在对该单位废气总排口进行检测时,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开发区环保局对其罚款十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自  2018年5月 25日起至 2018年7月9日止限制生产。

挥发性有机物是生成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是当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三大重点之一。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喷漆、印刷等工艺的企业,应该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

案例七:

重污染预警期间停产企业未按规定停产

2018年1月13日0时—15日24时,北京市启动了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丰台区北京时尚印佳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在区经信委确认的停产企业台账中,但是该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停限产,仍在重污染期间进行产生有机废气排放的胶钉作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其处以五万元罚款。

作为生产经营企业,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应担负起社会责任,履行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重污染。

第二类 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八:

利用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2018年4月7日,平谷区环保局对从事洗衣服务活动的北京千盛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利用水泵和临时软管将污水处理设备沉淀池内的污水直接排到厂区南侧墙外。经检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平谷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物,须经相配套的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有责任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不及时维修或者不按规程操作,致使环保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以这种方式违规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原标题:北京市发布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违法查看更多>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