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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北京市发布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8-08-02 11:21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实务关键词:环境违法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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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利用渗井、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

2018年6月19日晚,北京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对通州区张家湾镇小耕垡村瑞正园农庄内一无名洗衣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洗衣厂未建设相配套的水环保设施,洗衣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通过暗管排到厂区南侧的一处渗坑内。经检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通州区环保局对其处以十万元罚款。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属于对环境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还要对实施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第三类 土壤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十: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刑事拘留

2018年3月13日,北京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检查发现,顺义区赵全营镇去碑营村存在一非法处置废机油窝点。现场检查时大院内东北角露天堆放着40余桶(200L)废机油,经营者对废机油进行简单过滤后再利用,将沾染大量废机油的残渣随意排放至存放点西侧1米处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土沟内。经测算,仅对被污染土壤进行处置的费用就高达三十六万元。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随着国家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刑法作为惩罚力度最大、震慑效果最强的法律手段在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互相衔接成为打击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的利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涉及对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处置的单位,更应当自觉守法、严格遵法。

原标题:北京市发布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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