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1.2企业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6.1.3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6.1.4企业日常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应将标准中规定污染物作全指标监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治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督性监测时,每年第一季度或上半年应做全指标监测,稳定达标的企业,第二季度或下半年开始,至少开展THC的监测。存在超标现象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环评报告批复和排污许可等有明确要求的从其更严规定。
6.1.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执法部门应配置便携式测量仪器,开展企业执法检查时,可将THC或NMHC浓度数值作为判断是否超标的执法依据。
6.1.6企业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经检定或校准合格,企业按规范运行后获得的有效数据可作为日常执法依据。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A.1VOCs工业企业为印刷、涂装、化纤和纺织印染等使用含VOCs产品或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汽车、船舶、飞机等维修行业控制管理要求参照涂装行业。
A.2源头控制
A.2.1鼓励扩大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低毒、低挥发的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生产和使用。
A.2.2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清洗剂。
A.2.3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A.2.4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A.2.5鼓励涂布、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涂布液,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A.2.6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在密封容器内。
A.2.7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安全、规范处置。
A.2.8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及作业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集气排风并导入VOCs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
A.3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A.3.1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A.3.2VOCs工业固定源企业应安装有效的VOCs治理措施,处理效率应达到设计处理效率,密闭排气系统、污染控制设备应与工艺设施至少同步运转。VOCs废气排放超标的企业须安装有效的VOCs治理措施,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
A.3.2.1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以满足标准要求。
A.3.2.2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以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并且确保稳定、长期达标排放。
A.3.2.3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附技术等净化以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A.3.2.4对于含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应采用二次污染少的适宜技术和方法治理,不宜采用焚烧技术处理。
A.3.3末端治理措施必须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方法进行维护,填写维护记录,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A.3.4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元素的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
废水,应处理至满足各标准限值要求后排。
A.3.5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
A.3.6废弃的容器在移交回收机构前必须密封安全保存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
B.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采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废气中的方法。气体采样采用集气袋或采样罐(苏玛罐、真空瓶)采样。
采样或监测现场区域为非防爆场所,优先选择便携式测量废气中VOCs的方法(附录C)。
B.2采样技术要求
在采集样气时,应事先调查典型VOCs排放浓度的采样条件,在VOCs监测点位周边环境中可能存在爆炸性或有毒有害有机气体,现场监测或采样方法及设备的选用,应以安全为第一原则。
B.2.1有组织排放
B.2.1.1采样点位布设
B.2.1.1.1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的采样点位布设,符合GB/T16157和HJ/T397的规定。应取靠近排气筒中心作为采样点,采样枪和采样管线应为惰性化(如硅烷化等)处理的不锈钢、石英玻璃、聚四氟乙烯等低吸附材料,并尽可能短。
B.2.1.1.2当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时,应优先选择排放浓度高、废气排放量大的排放口及其排放时段进行监测。
B.2.1.2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有组织废气排气筒的采样口(监测孔)和采样平台设置应符合GB/T16157、HJ/T397的规定要求。
B.2.1.3采样频次及时段
B.2.1.3.1连续有组织排放源,其排放时间大于1小时的,应在生产工况、排放状况比较稳定的情况下进行采样,连续采样时间不少于20分钟,气袋采气量应不小于20升;或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其测试平均值作为小时浓度。
B.2.1.3.2间歇有组织排放源,其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的,应在排放时间段内恒流采样;当排放时间不足20分钟时,采样时间与间歇生产启停时间相同,可增加采样流量或连续采集2~4个排放过程,采气量不小于20升;或在排放时段内采集3~4样品,计算其平均值作为小时浓度。
B.2.1.3.3采样时应核查并记录工况。对于储罐类排放采样,应在其加注、输送操作时段内时采样;在测试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时,应避免在装置或设备启停等不稳定工况条件下采样。
B.2.1.3.4当对污染事故排放进行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频次及时段,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B.2.1.4采样器具
B.2.1.4.1使用气袋采样应收集20L或更多的样气,样气应在收集后8小时内测量。样气采样方法按照HJ732进行。气袋不得重复使用。
B.2.1.4.2使用采样罐、真空瓶采样时,收集20L或更多的样气,收集后应尽快分析,也应在20天内测量。样气采样方法按照测定方法规定的采样方法执行,并符合HJ/T397中对采样罐、真空瓶的质量控制要求。
B.2.1.4.3采样枪、过滤器、采样罐等可重复利用器材,在使用后应尽快充分净化,先用空气吹扫2~3次,再用高纯氮气吹扫2~3次或清洗系统清洗,经净化后的采样枪、过滤器、采样管线、采样罐等器具应保存在密封袋或箱内避免污染。在使用前抽检10%的采样罐等可重复利用器材,其待测组分含量应不大于分析方法测定下限或小于0.5mg/m3,抽检合格方可使用。
B.2.1.5样气采集
B.2.1.5.1为防止高沸点有机物在采样枪内凝结,采样枪需加热(有防爆安全要求除外),采样枪前端的颗粒物过滤器应为陶瓷或不锈钢材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吸附材料,采样枪、过滤器、采样管线加热到120℃。
B.2.1.5.2使用气袋法采样操作应按照HJ732中的规定执行,采集样气量应不大于气袋容量的80%。使用气袋在高温、高湿、高浓度排放口采集样品时,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在气袋内凝结、吸附对测试结果的影响,分析测试前应将样品气袋避光加热并保持5分钟,待样品混合均匀后再快速取样分析,气袋加热温度120℃。分析方法或标准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B.2.1.5.3当废气中湿度较大时,应按GB/T16157中要求执行,在采样枪后增加一个脱水装置,然后再连接采样袋,脱水装置中的冷凝水应与样品气同步分析,冷凝水中的有机物含量可作为修正值计入样品中,以减少水气对测定值干扰所产生的误差。
B.2.1.5.4排气筒中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浓度较高时,应优先用仪器在现场直接测试。
B.2.1.5.5特征有机污染物的采样方法、采气量应按照其标准方法的规定执行,方法中未明确规定的,验证后可用气袋、采样罐采样后分析,验证方法按HJ732中的规定执行。
B.2.2无组织排放
B.2.2.1采样点位布设
B.2.2.1.1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数目和设置,按HJ/T55执行;相关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按标准中规定执行;当受条件限制,无法按上述要求布设监测采样点时,也可将监测采样点设于工厂厂界内测靠近厂界的位置。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在工作间、装置区、储罐区及未经处理车间排放口(含车间顶部排放口)外,数目和设置参照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数目和设置。
B.2.2.1.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在密闭工作间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选取浓度最大值。
如有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可参照以上原则选点,与生产设备的距离不受以上限制。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有机废气治理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专业委员会王喜芹、李京芬、
重庆积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调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8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合计下达资金13335.2万元,其中包含:一、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下达资金。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预下达补偿资金,2025年将根据2024年全年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清算。二、监测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本文件规定了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人造石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二标段预中标公示,世进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预中标价(费率)为97.1%。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二标段招标内容为南内胎硫化车间2套“低温等离子+UV光氧设备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一标段预中标公示,世进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预中标价(费率)为98%。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一标段投资约734.4万元,招标内容为北内胎硫化车间集气罩收集方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三次),本项目拟新增一台50000Nm3/h蓄热焚烧炉,满足一期甲醛尾气、二期甲醛尾气和VOCs尾气总气量处理要求。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印发丽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目标到2025年,丽水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10位,努力减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丽水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该项目两标段共计1420.18万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宁波路23号,本期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将现有4套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工艺落后的“低温等离子+UV光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仪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果监测,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指标验收及正确度核查,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性监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可凝结颗粒物测定方法指南干式冲击冷凝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方法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方法。适用于经FPM过滤滤膜后,烟温仍高于30℃(85℉)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固定污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现场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在方法规定的分析时效内气袋保存回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就《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2966—2024)地方标准本,自4月3日起实施。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适用于山西省境内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DB14/T2965—2024),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功能和性能、监测站房建设、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联网和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发布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其中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修订HJ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氧化亚氮和六氟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的测定便携式非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钢铁、焦化行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连续监测,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北省钢铁、焦化行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连续监测技术要求(试行)》,文件全文如下: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了辽宁省地方环境标准《辽宁省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DB21/T3793-2023)。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2023年度第九批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其中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快速监测技术规范》报批稿。本文件规定了利用直读式便携颗粒物监测仪器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快速监测的监测方法、仪器和设备、监测准备、现场监测、记录填写、结果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3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发布《杭州市富阳区未来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25-2026年)》(征求意见稿),此次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富阳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氢能与储能也被列为未来六大快速发展产业之一,聚焦氢能制备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布局,
2月27日,中国石化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在浙江杭州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双方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携手推动能源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更好助力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思路,其中提到,2024年,新增电化学储能电站装机52万千瓦,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高标准推动“能耗双控”,完成绿证交割248万张,淘汰落后企业301家、实施节能改造项目157个,累计腾出用能66万吨标准煤,单位GD
2月25日,杭州热电公告称,拟与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伊泰申浦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2025年合同数量由原定的200万吨调整为300万吨,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补充协议已在2025年2月25日的董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本补充协议是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2025年合同数量及合计
2月24日,国能神东煤炭锦界煤矿42煤矿井水处理厂改造项目(EPC)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报价:1618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报价:1668.475245万元。锦界煤矿42煤矿井水处理厂改造项目,根据锦界煤矿现有实际矿井
当杭州的科技创新成果持续吸引全球目光,其背后的营商环境“软实力”也悄然进阶。近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2024年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试点评价报告》,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以99.35的高分,领跑52个参评城市。回顾杭州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历程——2019年,着手打造环节最少、办电最快、成本最低、政策最优、服
2月13日,杭州市钱塘(新)区2025年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签约开工活动举行,18个项目集中签约开工,总投资额超150亿元,涵盖智能汽车零部件、功能性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中,柯能新能源钙钛矿光伏组件项目,项目主体公司已在区内总投资2.2亿的100MW钙钛矿光伏组件项目,是百兆瓦
近日,在浙江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10千伏线路仓兴H789线,杭州余杭区供电公司启动“全自动FA”(馈线自动化),仅用10秒完成原本至少需要10分钟的故障研判、故障隔离等一系列操作,实现“秒级自愈”复电。余杭区作为“数字经济第一城”,汇聚了浙江省70%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有众多生物医药、互联网企业和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浙江杭州市建委对《杭州市电化学储能电站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锂离子电池储能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厂房、锂离子电池预制舱、钠离子电池预制舱等乙类的电池储能厂房每栋建筑总额定能量不宜超过10MWh,乙类电池预制舱每个预制舱总额定能量不宜超过5MWh。多个电池预制
12日从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获悉,位于杭州临平区皇国山市民公园北侧工地的S304省道电力管廊二期项目当日开工。该项目创新性地对个别工井采用垂直盾构施工技术,为浙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下“加速键”。S304省道电力管廊二期项目是杭州500千伏临平变电站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
近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的浙工新村小区正式通电。该小区是杭州首个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小区。杭州供电公司拱墅供电分公司共为该小区新建6台1000千伏安变压器、52台高低压开关柜,新敷设电缆1.5万米,新安装电表箱596个。浙工新村小区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小区内的多幢楼房被鉴定为危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