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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水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

2018-09-13 10: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行动水污染防治规划武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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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节水优先,构建节水型社会。突出节水强农。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形成水源与干、支、斗、农渠相衔接的渠系网络,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到2020年,节水设施覆盖面积达到20万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8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到2035年,分别达到90%以上和1.0%以上。突出节水降耗。严格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促进企业节水降污,重点推进新洲区食品加工、印染等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5%。到203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6年降低40%以上。突出节水控需。大力培育爱水、惜水和节水的文明用水新风。推进城镇节水,对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到2035年控制在9%以内;严格节水标准,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健全节水技术标准体系,制定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城市节水等方面的领跑者指标,培育一批专业化节水管理服务企业。

构建生态水网,增加系统环境容量。加快推进黄陂—新洲片区、汉口—东西湖片区、汉阳—蔡甸片区、武汉—江夏片区生态水网建设,恢复江河湖库自然连通,构建健康和谐的河湖关系。

构建黄陂—新洲片区生态水网,包含:(1)后湖、盘龙九湖水网建设。近期打通童家湖与后湖、盘龙湖的连通通道;远期实现从府环河和滠水橡胶坝上游引水。(2)武湖。利用现有港渠连通通道,加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建设,维持武湖生态水位。(3)柴泊湖。利用生态绿地空间恢复天然港渠,实现长江与柴泊湖互通。(4)涨渡湖、七湖、陶家大湖。打通陶家大湖、七湖与涨渡湖的连通通道,引倒水入陶家大湖、七湖、涨渡湖。

深入推进汉口—东西湖片区生态水网构建,包含:(1)金银湖。近期利用现状连通通道建设水网,并加强取水口的水质监测;远期待“一江三河”水系工程实施后,解决伦河枯水期水资源量不足和水质较差问题。(2)黄孝河、机场河。近期完善三金潭污水厂尾水回用系统,补充恢复黄孝河生态景观用水;远期恢复黄孝河天然港渠,打通金银湖至机场河,黄孝河的连通通道,从金银湖引水至机场河、黄孝河。

完善汉阳—蔡甸片区生态水网构建,包含:(1)汉阳六湖(含南太子湖、三角湖、墨水湖、后官湖、北太子湖和龙阳湖)。配套完善汉阳六湖连通工程的同时,打通西湖与后官湖的连通通道。(2)西湖、小奓湖。在谢八家开辟新的引水通道,引汉江水入西湖,同时通过整治现状农业灌溉港渠连通西湖和小奓湖水系内各湖泊。(3)通顺河、沉湖水系。通过优化水资源调度,利用“引水济汉”给东荆河的补水工程,通过仙桃冯家口闸给通顺河、沉湖补水,改善通顺河水生态环境。

持续推进武汉—江夏片区生态水网构建,包含:(1)大东湖。近期持续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远期打通大东湖水系和汤逊湖水系,梁子湖水系的连通通道。(2)汤逊湖。打通东沙湖水系和汤逊湖水系的连通水系,建设梁子湖和汤逊湖之间的连通通道,对青菱湖地区局部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建设青菱湖、黄家湖、野湖之间的连通通道,从海口闸引水入湖,形成区域水系小循环。

(四)强化饮用水源保护,防范安全风险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取水口分布。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 2035年底前,建立排水供水联动机制,科学合理排渍排涝。

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清除饮用水安全风险。2017年底前,完善余家头、平湖门、琴断口等市级饮用水水源和蔡甸、汉武、武湖、江夏、长源和阳逻等县级饮用水水源的隔离防护网设置,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武汉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巡司河沿线水环境整治工程,改善平湖门水厂二级保护区内巡司河(解放闸)入江口水质,截留宗关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厂弃水口,清理整治平湖门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武昌船厂军工码头和水厂车间,余氏墩水厂、江夏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码头,汉武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办公楼和仓库等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到2035年全面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章建筑。

建立健全应急风险防范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备用水源,提高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备的应急备用水源。全面实施饮用水水源“一源一案”,强化水质预警断面自动监测能力和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水源风险防范应急能力。加强饮用水源周边建设项目监管,严禁审批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的建设项目。持续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每月开展一次61项指标监测,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推进长江和汉江水源地水质实时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乡镇级饮用水水源每季度开展一次28项常规指标监测,有条件的地区可每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应急备用水源每月开展一次28项常规指标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强化责任考核,深化公众参与及社会监督。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由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机制,自2016年起,供水单位和相关部门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2018年起,由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单位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五)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全过程监管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工业源排污总量分配原则及方案,形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2016年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底前完成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治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前,优先在府河朱家河口控制单元、通顺河黄陵大桥控制单元、长江杨泗港控制单元、长江白浒山控制单元开展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推行排污量分配和排污权交易;到2020年,完成全市目录内全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形成完备的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模式和排污权分配及交易管理办法。

实施工业污染源专项治理。2018年全面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摸清工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治理情况。编制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与污染减排,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推进工业企业入园管理。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针对长江、汉江、府河等重点流域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制定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出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B要求,直接排入水环境的工业园区应加强中水回用,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排放标准。

强化工业企业监管。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市、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各级环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限期停业、关闭。

构建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实施《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诚信企业采取奖励性环境管理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采取惩戒性环境管理措施,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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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程减排

着力完善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分步推进中心城区和新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建设。2020年前,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率达到90%以上,污水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85%以上,COD、氨氮、总磷进出水浓度差分别力争达到130 mg/L、20 mg/L及2.5 mg/L 以上,其中府河朱家河口控制单元、长江白浒山控制单元应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COD、氨氮、总磷进出水浓度差应达到150 mg/L、23 mg/L及3.5 mg/L ;新城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完善率达到80%以上,污水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65%以上,COD、氨氮、总磷进出水浓度差分别力争达到110 mg/L、12 mg/L及1.0 mg/L 以上。2035年前,中心城区管网完善率达到95%以上,污水管网系统截流倍数达到3以上,污水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90%以上;新城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完善率达85%以上,污水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85%以上;全市污水厂进水COD年均浓度力争达到200 mg/L以上。

QQ截图20180913103626.jpg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市四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治理乡镇生活污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建制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顺河黄陵大桥控制单元、长江白浒山控制单元、长江杨泗港控制单元、汉江宗关控制单元、举水沐家径控制单元等重点区域内的建制镇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提高到421.5万吨/日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处理规模达到341万吨/日,新城区处理规模达到80.5万吨/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主城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城及新城组团、中心镇和一般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70%和60%以上;2035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提高至511.5万吨/日以上,中心城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新城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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