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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感潮河段、入海河口数学模型。污染物在断面上均匀混合的感潮河段、入海河口,可采用纵向一维非恒定数学模型,感潮河网区宜采用一维河网数学模型。浅水感潮河段和入海河口宜采用平面二维非恒定数学模型。如感潮河段、入海河口的下边界难以确定,宜采用一、二维连接数学模型;
d) 近岸海域数学模型。近岸海域宜采用平面二维非恒定模型。如果评价海域的水流和水质分布在垂向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排放口附近水域),宜采用三维数学模型。
7.6.4 常用数学模型推荐。河流、湖库、感潮河段、入海河口和近岸海域常用数学模型见附录 E,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特殊预测数学模型见附录 F。
7.6.5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应优先选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推荐模型。
7.7 模型概化
7.7.1 当选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时,可对预测水域进行合理的概化。
7.7.2 河流水域概化要求:
a) 预测河段及代表性断面的宽深比≥20 时,可视为矩形河段;
b) 河段弯曲系数>1.3 时,可视为弯曲河段,其余可概化为平直河段;
c) 对于河流水文特征值、水质急剧变化的河段,应分段概化,并分别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河网应分段概化,分别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
7.7.3 湖库水域概化。根据湖库的入流条件、水力停留时间、水质及水温分布等情况,分别概化为稳定分层型、混合型和不稳定分层型。
7.7.4 受人工控制的河流,根据涉水工程(如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调度方案及蓄水、泄流情况,分别视其为水库或河流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
7.7.5 入海河口、近岸海域概化要求:
a) 可将潮区界作为感潮河段的边界;
b) 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时,可按潮周平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三种情况,概化为稳态进行预测;
c) 预测近岸海域可溶性物质水质分布时,可只考虑潮汐作用;预测密度小于海水的不可溶物质时应考虑潮汐、波浪及风的作用;
d) 注入近岸海域的小型河流可视为点源,可忽略其对近岸海域流场的影响。
7.8 基础数据要求
7.8.1 水文气象、水下地形等基础数据原则上应与工程设计保持一致,采用其他数据时,应说明数据来源、有效性及数据预处理情况。获取的基础数据应能够支持模型参数率定、模型验证的基本需求。
7.8.1.1 水文数据。水文数据应采用水文站点实测数据或根据站点实测数据进行推算,数据精度应与模拟预测结果精度要求匹配。河流、湖库建设项目水文数据时间精度应根据建设项目调控影响的时空特征,分析典型时段的水文情势与过程变化影响,涉及日调度影响的,时间精度宜不小于小时平均。感潮河段、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建设项目应考虑盐度对污染物运移扩散的影响,一级评价时间精度不得低于1 h。
7.8.1.2 气象数据。气象数据应根据模拟范围内或附近的常规气象监测站点数据进行合理确定。气象数据应采用多年平均气象资料或典型年实测气象资料数据。气象数据指标应包括气温、相对湿度、日照时数、降雨量、云量、风向、风速等。
7.8.1.3 水下地形数据。采用数值解模型时,原则上应采用最新的现有或补充测绘成果,水下地形数据精度原则上应与工程设计保持一致。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河道地形改变的,如疏浚及堤防建设以及水底泥沙淤积造成的库底、河底高程发生的变化,应考虑地形变化的影响。
7.8.1.4 涉水工程资料。包括预测范围内的已建、在建及拟建涉水工程,其取水量或工程调度情况、运行规则应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统计数据、环评及环保验收数据保持一致。
7.8.2 一致性及可靠性分析。对评价范围调查收集的水文资料(流速、流量、水位、蓄水量等)、水质资料、排放口资料(污水排放量与水质浓度)、支流资料(支流水量与水质浓度)、取水口资料(取水量、取水方式、水质数据)、污染源资料(排污量、排污去向与排放方式、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等进行数据一致性分析。应明确模型采用基础数据的来源,保证基础数据的可靠性。
7.8.3 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如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标准化土壤及土地利用数据、地形数据、环境水力学特征参数的,影响预测模拟时应优先使用标准化数据。
7.9 初始条件
7.9.1 初始条件(水文、水质、水温等)设定应满足所选用数学模型的基本要求,需合理确定初始条件,控制预测结果不受初始条件的影响。
7.9.2 当初始条件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在短时间内无法有效消除时,应延长模拟计算的初始时间,必要时应开展初始条件敏感性分析。
7.10 边界条件
7.10.1 设计水文条件确定要求
7.10.1.1 河流、湖库设计水文条件要求:
a) 河流不利枯水条件宜采用 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或近 10 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流向不定的河网地区和潮汐河段,宜采用 90%保证率流速为零时的低水位相应水量作为不利枯水水量;湖库不利枯水条件应采用近 10 年最低月平均水位或 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水位相应的蓄水量,水库也可采用死库容相应的蓄水量。其他水期的设计水量则应根据水环境影响预测需求确定;
b) 受人工调控的河段,可采用最小下泄流量或河道内生态流量作为设计流量;
c) 根据设计流量,采用水力学、水文学等方法确定水位、流速、河宽、水深等其他水力学数据。
7.10.1.2 入海河口、近岸海域设计水文条件要求:
a) 感潮河段、入海河口的上游水文边界条件参照7.10.1.1的要求确定,下游水位边界的确定,应选择对应时段潮周期作为基本水文条件进行计算,可取用保证率为 10%、50%和 90%潮差,或上游计算流量条件下相应的实测潮位过程;
b) 近岸海域的潮位边界条件界定,应选择一个潮周期作为基本水文条件,选用历史实测潮位过程或人工构造潮型作为设计水文条件。
7.10.1.3 河流、湖库设计水文条件的计算可按 SL 278 的规定执行。
7.10.2 污染负荷的确定要求
7.10.2.1 根据预测情景,确定各情景下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负荷量,应包括建设项目所有排放口(涉及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温排水排放口等)的污染物源强。
7.10.2.2 应覆盖预测范围内的所有与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相关的污染源或污染源负荷占预测范围总污染负荷的比例超过 95%。
7.10.2.3 规划水平年污染源负荷预测要求
a) 点源及面源污染源负荷预测要求。应包括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区(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按照点源、面源分别确定预测范围内的污染源的排放量与入河量。采用面源模型预测规划水平年污染负荷时,面源模型的构建、率定、验证等要求参照 7.11 相关规定执行。
b) 内源负荷预测要求。内源负荷估算可采用释放系数法,必要时可采用释放动力学模型方法。内源释放系数可采用静水、动水试验进行测定或者参考类似工程资料确定;水环境影响敏感且资料缺乏区域需开展静水试验、动水试验确定释放系数;类比时需结合施工工艺、沉积物类型、水动力等因素进行修正。
7.11 参数确定与验证要求
7.11.1 水动力及水质模型参数包括水文及水力学参数、水质(包括水温及富营养化)参数等。其中水文及水力学参数包括流量、流速、坡度、糙率等;水质参数包括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扩散系数、耗氧系数、复氧系数、蒸发散热系数等。
7.11.2 模型参数确定可采用类比、经验公式、实验室测定、物理模型试验、现场实测及模型率定等,可以采用多类方法比对确定模型参数。当采用数值解模型时,宜采用模型率定法核定模型参数。
7.11.3 在模型参数确定的基础上,通过模型计算结果与实测数据进行比较分析,验证模型的适用性与误差及精度。
7.11.4 选择模型率定法确定模型参数的,模型验证应采用与模型参数率定不同组实测资料数据进行。
7.11.5 应对模型参数确定与模型验证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说明,并以河宽、水深、流速、流量以及主要预测因子的模拟结果作为分析依据,当采用二维或三维模型时,应开展流场分析。模型验证应分析模拟结果与实测结果的拟合情况,阐明模型参数率定取值的合理性。
7.12 预测点位设置及结果合理性分析要求
7.12.1 预测点位设置要求
7.12.1.1 应将常规监测点、补充监测点、水环境保护目标、水质水量突变处及控制断面等作为预测重点。
7.12.1.2 当需要预测排放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范围时,应适当加密预测点位。
7.12.2 模型结果合理性分析
7.12.2.1 模型计算成果的内容、精度和深度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7.12.2.2 采用数值解模型进行影响预测时,应说明模型时间步长、空间步长设定的合理性,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对模拟结果开展质量或热量守恒分析。
7.12.2.3 应对模型计算的关键影响区域和重要影响时段的流场、流速分布、水质(水温)等模拟结果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图件。
7.12.2.4 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宜采用不同模型进行比对分析。
8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8.1 评价内容
8.1.1 一级、二级、水污染影响型三级 A 及水文要素影响型三级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
a) 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b) 水环境影响评价。
8.1.2 水污染影响型三级 B 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
a) 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b) 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8.2 评价要求
8.2.1 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污染控制措施及各类排放口排放浓度限值等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及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排水协议关于水污染物排放的条款要求;
b) 水动力影响、生态流量、水温影响减缓措施应满足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
c) 涉及面源污染的,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面源污染控制治理要求;
d) 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达标区的建设项目选择废水处理措施或多方案比选时,应满足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要求,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e) 受纳水体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选择废水处理措施或多方案比选时,应满足区(流)域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替代源的削减方案要求、区(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及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最佳可行技术要求,确保废水污染物达到最低排放强度和排放浓度,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8.2.2 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排放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应限制在达标控制(考核)断面以外水域,且不得与已有排放口形成的混合区叠加,混合区外水域应满足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要求;
b)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说明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的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水质影响特征,分析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变化状况,在考虑叠加影响的情况下,评价建设项目建成以后各预测时期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状况。涉及富营养化问题的,还应评价水温、水文要素、营养盐等变化特征与趋势,分析判断富营养化演变趋势;
c) 满足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水环境质量要求。评价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各预测时期的水质(包括水温)变化特征、影响程度与达标状况;
d) 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质达标。说明建设项目污染排放或水文要素变化对所在控制单元各预测时期的水质影响特征,在考虑叠加影响的情况下,分析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的水质变化状况,评价建设项目建成以后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在各预测时期下的水质达标状况;
e) 满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f) 满足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g)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同时应包括水文情势变化评价、主要水文特征值影响评价、生态流量符合性评价;
h) 对于新设或调整入河(湖库、近岸海域)排放口的建设项目,应包括排放口设置的环境合理性评价;
i) 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
8.2.3 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主要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设计进水水质、处理后的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及排放标准是否涵盖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毒有害的特征水污染物等方面开展评价,满足依托的环境可行性要求。
8.3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8.3.1 一般要求
8.3.1.1 污染源排放量是新(改、扩)建项目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的依据。
8.3.1.2 对改建、扩建项目,除应核算新增源的污染物排放量外,还应核算项目建成后全厂的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排放量为污染物的年排放量。
8.3.1.3 建设项目在批复的区域或水环境控制单元达标方案的许可排放量分配方案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3.1.4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应在满足 8.2.2 前提下进行核算。
8.3.1.5 规划环评污染源排放量核算与分配应遵循水陆统筹、河海兼顾、满足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约束要求的原则,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经济社会发展、行业排污绩效等因素,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8.3.2 间接排放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根据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控制要求核算确定。
8.3.3 直接排放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根据建设项目达标排放的地表水环境影响、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及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核算,并从严要求。
8.3.3.1 直接排放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应在满足 8.2.2 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要求:
a) 污染源排放量的核算水体为有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水体;
b) 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属于现状水质不达标的,包括本项目在内的区(流)域污染源排放量应调减至满足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c) 当受纳水体为河流时,不受回水影响的河段,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断面位于排放口下游,与排放口的距离应小于 2 km;受回水影响河段,应在排放口的上下游设置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断面,与排放口的距离应小于 1 km。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断面应根据区间水环境保护目标位置、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及控制单元断面等情况调整。当排放口污染物进入受纳水体在断面混合不均匀时,应以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断面污染物最大浓度作为评价依据;
d) 当受纳水体为湖库时,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点位应布置在以排放口为中心、半径不超过 50 m 的扇形水域内,且扇形面积占湖库面积比例不超过 5%,核算点位应不少于 3 个。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点应根据区间水环境保护目标位置、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及控制单元断面等情况调整;
e) 遵循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需预留必要的安全余量。安全余量可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受纳水体环境敏感性等确定:受纳水体为 GB 3838 Ⅲ类水域,以及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域,安全余量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断面(点位)处环境质量标准的 10%确定(安全余量≥环境质量标准×10%);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为 GB3838 Ⅳ、Ⅴ类水域,安全余量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断面(点位)环境质量标准的 8%确定(安全余量≥环境质量标准×8%);地方如有更严格的环境管理要求,按地方要求执行;
f) 当受纳水体为近岸海域时,参照 GB 18486 执行。
8.3.3.2 按照 8.3.3.1 规定要求预测评价范围的水质状况,如预测的水质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及安全余量要求,污染源排放量即为水污染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价确定的排污量。如果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及安全余量要求,则进一步根据水质目标核算污染源排放量。
8.4 生态流量确定
8.4.1 一般要求
8.4.1.1 根据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流量(水位)及过程需求确定生态流量(水位)。河流应确定生态流量,湖库应确定生态水位。
8.4.1.2 根据河流、湖库的形态、水文特征及生物重要生境分布,选取代表性的控制断面综合分析、评价河流和湖库的生态环境状况、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等。生态流量控制断面或点位选择应结合重要生境、重要环境保护对象等保护目标的分布、水文站网分布以及重要水利工程位置等统筹考虑。
8.4.1.3 依据评价范围内各水环境保护目标的生态环境需水确定生态流量,生态环境需水的计算方法可参考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8.4.2 河流、湖库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要求
8.4.2.1 河流生态环境需水河流生态环境需水包括水生生态需水、水环境需水、湿地需水、景观需水、河口压咸需水等。应根据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选择合适方法计算河流生态环境需水及其过程,符合以下要求:
a) 水生生态需水计算中,应采用水力学法、生态水力学法、水文学法等方法计算水生生态流量。水生生态流量最少采用两种方法计算,基于不同计算方法成果对比分析,合理选择水生生态流量成果;鱼类繁殖期的水生生态需水宜采用生境分析法计算,确定繁殖期所需的水文过程,并取外包线作为计算成果,鱼类繁殖期所需水文过程应与天然水文过程相似。水生生态需水应为水生生态流量与鱼类繁殖期所需水文过程的外包线;
b) 水环境需水应根据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确定控制断面水质目标,结合计算范围内的河段特征和控制断面与概化后污染源的位置关系,采用 7.6 的数学模型方法计算水环境需水;
c) 湿地需水应综合考虑湿地水文特征和生态保护目标需水特征,综合不同方法合理确定湿地需水。河岸植被需水量采用单位面积用水量法、潜水蒸发法、间接计算法、彭曼公式法等方法计算;河道内湿地补给水量采用水量平衡法计算。保护目标在繁育生长关键期对水文过程有特殊需求时,应计算湿地关键期需水量及过程;
d) 景观需水应综合考虑水文特征和景观保护目标要求,确定景观需水;
e) 河口压咸需水应根据调查成果,确定河口类型,可采用附录 E 中的相关数学模型计算河口压咸需水;
f) 其他需水应根据评价区域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主要包括冲沙需水、河道蒸发和渗漏需水等。
对于多泥沙河流,需考虑河流冲沙需水计算。
8.4.2.2 湖库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要求:
a) 湖库生态环境需水包括维持湖库生态水位的生态环境需水及入(出)湖河流生态环境需水。湖库生态环境需水可采用最小值、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表示;
b) 湖库生态环境需水计算中,可采用不同频率最枯月平均值法或近 10 年最枯月平均水位法确定湖库生态环境需水最小值。年内不同时段值应根据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别计算各项生态环境功能敏感水期要求的需水量。维持湖库形态功能的水量,可采用湖库形态分析法计算。维持生物栖息地功能的需水量,可采用生物空间法计算;
c) 入(出)湖库河流的生态环境需水应根据 8.4.2.1 计算确定,计算成果应与湖库生态水位计算成果相协调。
8.4.3 河流、湖库生态流量综合分析与确定
8.4.3.1 河流应根据水生生态需水、水环境需水、湿地需水、景观需水、河口压咸需水和其他需水等计算成果,考虑各项需水的外包关系和叠加关系,综合分析需水目标要求,确定生态流量。湖库应根据湖库生态环境需水确定最低生态水位及不同时段内的水位。
8.4.3.2 应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批复的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中相关的生态流量控制等要求,综合分析生态流量成果的合理性。
9 环境保护措施与监测计划
9.1 一般要求
9.1.1 在建设项目污染控制治理措施与废水排放满足排放标准与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地表水环境不利影响的阶段、范围和程度,提出预防、治理、控制、补偿等环保措施或替代方案等内容,并制定监测计划。
9.1.2 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论证应包括水环境保护措施的内容、规模及工艺、相应投资、实施计划,所采取措施的预期效果、达标可行性、经济技术可行性及可靠性分析等内容。
9.1.3 对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应提出减缓水文情势影响,保障生态需水的环保措施。
9.2 水环境保护措施
9.2.1 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物,需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和强化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提出减少污水产生量与排放量的环保措施,并对污水处理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及环保论证比选,明确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规模、处理工艺、主要构筑物或设备、处理效率;采取的污水处理方案要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对排放口设置及排放方式进行环保论证。
9.2.2 达标区建设项目选择废水处理措施或多方案比选时,应综合考虑成本和治理效果,选择可行技术方案。
9.2.3 不达标区建设项目选择废水处理措施或多方案比选时,应优先考虑治理效果,结合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替代源的削减方案实施情况,确保废水污染物达到最低排放强度和排放浓度。
9.2.4 对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应考虑保护水域生境及水生态系统的水文条件以及生态环境用水的基本需求,提出优化运行调度方案或下泄流量及过程,并明确相应的泄放保障措施与监控方案。
9.2.5 对于建设项目引起的水温变化可能对农业、渔业生产或鱼类繁殖与生长等产生不利影响,应提出水温影响减缓措施。对产生低温水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其取水与泄水建筑物的工程方案提出环保优化建议,可采取分层取水设施、合理利用水库洪水调度运行方式等。对产生温排水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优化冷却方式减少排放量,可通过余热利用措施降低热污染强度,合理选择温排水口的布置和型式,控制高温区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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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辽宁院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4月1日,中国能建辽宁院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该项目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详情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作出《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为保证严肃性和公正性,
近日,笔者从全国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能源行业页岩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悉,西南油气田牵头起草和翻译制定的GB/T41519—2022(EN)《页岩气开发过程水资源保护要求》国家标准英文版发布,该标准是国内首个页岩气领域水资源保护国家标准。该标准以促进页岩气开发过程的水资源循环利用、保护开发区
9月23日,山西昔阳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规模:在昔阳县污水处理厂内综合楼东边,污水厂南侧空地建设污水处理系统一座,设计规模为10000m/d,含膜格栅、生化处理系统、MBR深度处理系统、风机房、加药间、配电控制系统及巴氏计量渠和其他配套设施。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改良A/O+MBR深
7月30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洛河电厂现有厂区内,在拆除后的现有一期主厂房区域、厂区东部辅助设施区域等场地上扩建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
湖北省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典型指导案例):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地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淮南安丰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至至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项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由衡阳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建设1台600t/d的机械炉排型焚烧炉,年处理垃圾量为21.9万吨(600t/d),余热锅炉的蒸汽参数为6.4MPa(g)/450℃,利用焚烧垃圾余热发电,工程配置1台12MW
12月6日,国能安庆电厂三期2x1000MW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三期主体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置2台2780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配套建设贮煤、贮灰渣、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升压站等,部分生产单元依托现有工程。详情如下:《安庆三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制订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该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相关要求。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
近日,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通过私自设置排水管道的方式,将生产废水直排至厂区外侧河道。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确有生产废水通过企业临时设置的排水管道直排。经询问,得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会大量使用蒸汽加压,蒸汽冷凝后产生的冷凝水收集
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推进黄河大保护典型案例深化协作推动黄河流域综合系统治理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5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陕西省榆林市举行。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推进黄河大保护典型案例
4月25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陕西省榆林市举行。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推进黄河大保护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协同推进黄河大保护的成效。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10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例3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例7件,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聚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江西自古就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江西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近年来,江西财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
4月20日,安化县清塘铺镇莲花洞煤矿地下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矿洞废水治理工程:对莲花洞煤矿矿洞进行封堵,新建一座矿涌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0吨/天。(2)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对四个渣堆共18418㎡进行原位管控,并进行生态恢复。(3)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对
日前,安徽省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公布,共1581个项目。北极星汇总环保项目如下:庐江县流域水环境治理及文旅开发项目合肥张洼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肥东巡鹰年回收20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庐江浩悦生态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巢湖市部分河流流域水环境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公告项目编号:CCTC202508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7日10时00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人为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资金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3051,招标人为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4月7日,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3051,招标人为国能锦界能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1371家。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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