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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8-11-30 10:42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关键词:水源地环境整治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生态环境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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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入生态环境部 将有效改变陆海分治局面(答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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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记者: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入生态环境部后是加强了还是削弱了?之前李部长提到的“五个打通”中,包括了打通陆地和海洋,请问统筹陆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将有何考虑和安排,重点在哪里?

柯昶: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谢谢提问。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到,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明确把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里程碑意义。我个人理解,有两个方面的深刻变化。

一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此次机构改革将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这是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工作、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确切的讲,此次机构改革强化了陆海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统筹协调。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是在海里,实际上根子还是在陆地上,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80%的污染物来自于陆地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历来看的很重,特别是在沿海工作期间,一直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比如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主政期间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绝不能以牺牲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一定要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的方针,全面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论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是孤立的,是与陆地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李干杰部长说此次机构改革实现了陆地和海洋的连通,为做好陆海统筹、实现以海定陆奠定了基础,将有效改变陆海分治的局面,实现从山顶到海洋的污染全过程防治。

另一方面,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和陆地生态保护工作一样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方方面面,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和全局,不是某一个部委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需要地方的积极落实,更需要行业和企业的积极参与,也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参与和努力。生态环境部在其中主要发挥组织者和监管者的作用,这也是落实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具体体现。此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具体来说,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的职责就是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价、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政问责,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裁判员”和“运动员”,形成了“一主多辅”的格局,即生态环境部监管,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将有效解决此前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九龙治水”,尤其是海洋生态环境五龙治海的局面。生态环境系统有非常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统筹协调好利用好这一个体系,对统筹做好陆海生态保护,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碧海蓝天、洁净沙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第二个问题,陆海打通,就是我们常说的陆海统筹。陆海统筹,从广义上来讲,实质是在陆地和海洋两大自然系统中建立资源利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安全的综合协调关系和发展模式,是世界沿海各国在制定和实施陆海发展战略所应当遵循的根本理念。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陆海统筹要以生态系统为基础,打通陆地和海洋,实现“从山顶到海洋”的“陆海一盘棋”生态环境保护策略,建立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尊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构建陆海联动、统筹规划的双重治理格局。我个人考虑,打通陆地和海洋,实现陆海统筹,初步要做到“四个衔接”:一是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要与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相衔接,以实现污染物入海监管方面的以海定陆;二是沿海产业布局要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衔接,以实现产业布局方面的以海定产;三是陆域海域综合治理规划、工程要与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相衔接;四是统一陆海生态环境监测布局,以实现标准和数据相衔接。

另外,要指出的一点是,陆海海统筹是世界各国沿海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时需要研究的一个长期的课题,需要深入研究、综合考虑,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推进。我部也正在组织研究,力争在法规标准、空间管控、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做好体制机制的衔接,推进和保障陆海统筹的落实实施。

谢谢!

渤海治理攻坚战即将打响 将通过三年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答问二)

中国海洋报记者:刚才柯司长提到国务院已经批准渤海攻坚战行动计划,可否介绍一下渤海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柯昶:首先我要简要介绍一下这个渤海攻坚战背景情况以及我们的一些考虑,渤海大家也知道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其自然生态是比较独特的,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的生态保护工作,特别是今年4-5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打好包括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在内的七大标志性战役提出明确的要求,做出了周密的部署。

近年来渤海的水质有所改善,但是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得到根本的好转,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生态环境整体的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因此我们根据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在编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我们着重把握了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系统治理,坚持系统治理的思路,特别是注重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两手发力。

二是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为突破口,带动渤海综合治理整体工作的推进。

三是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将控污染和调结构相结合,治病症和全面体检相结合。

四是明确中央统筹,地方落实,构建中央统筹,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在设定攻坚战行动计划目标时,我们首先是考虑目标设定的可行性,不设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标,尽可能将指标定细定实定具体,其次是充分考虑目标与《水十条》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已有的规划、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采用相关规划已有的指标,确有余力的,我们做了适当的调整和收严,不在现有目标上盲目加码,不搞“一刀切”。

行动计划主要的目标有这么几项,一是通过三年的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以及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国家管控,持续改善海岸生态功能,逐步丰富渔业资源,加强和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处置的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3%左右。

三部委联合发文以后我们会对内容进行公开,届时也会有详细的解读,请大家关注,我就不过多介绍了。

海洋废弃物倾倒有明确的范围和限定 并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海洋垃圾(答问三)

南方周末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海洋垃圾倾倒的,请问目前倾倒海洋的垃圾有哪些种类?贵部将怎样监管海洋垃圾倾倒?

柯昶:首先感谢提问,使我有机会和大家分享海洋倾倒工作的一些情况。借此机会,首先明确一下海洋废弃物倾倒的概念,主要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它海上人工构造物向海洋处置海洋废弃物的行为。废弃物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海洋垃圾,而是有着明确的范围和限定。按照现行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倾倒的物质包括疏浚物、城市阴沟淤泥、渔业加工废料、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天然有机物、岛上建筑物料、船舶平台等七类。疏浚物是其中的主要类型,主要是淤积的、河流冲刷形成的或自然沉积的沉淀物,主要包括清洁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三类。沾污倾倒物和污染倾倒物必须通过生物学检验,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后才能在海上倾倒。从我国多年的实践来看,我国的海洋倾倒物除少量是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和天然有机物以外,大部分为清洁疏浚物,近10年来我国年均倾倒约为1.7亿方。

尽管我国海洋倾倒主要为清洁疏浚物,但是仍然会对海洋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为了防治海洋倾废污染海洋环境,1972年起国际上针对海上倾倒活动形成了《伦敦公约》和《1996议定书》,我国是这两个公约的缔约国。在国内,结合履约需要和环保要求,《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倾倒管理也做出了规定,并在1985年出台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开展了一系列的管理工作。

根据此次机构改革精神,海洋倾倒监督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我部根据前期“放管服”要求,做了一些相应的调整优化,努力为沿海港口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目前,我们也正在稳步推进海洋倾废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同时为避免出现工作断档,我们也正在抓紧与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协调,研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衔接方案,争取尽快出台,后续会根据工作推进的情况适时向大家通报。

另外,还需要说明一个情况。对于目前相关急迫的倾倒事项,我们参照以前的做法,采取急事急办的规则,正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的倾倒许可。据了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并没有受到明显的影响。

改革开放40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弱到强逐步发展(答问四)

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这期间中国环境变化很多,您是怎么评价这40年中国的环保政策?现在中国面临最大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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