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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8-11-30 10:42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关键词:水源地环境整治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生态环境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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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宾: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以来,各督察组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11月29日,我们已累计通过生态环境部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了19个典型案例,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

督察发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察组分析认为,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仍然没有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体现在工作之中,在遇到发展和保护矛盾时,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的增长。

二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一些地方存在“督察一阵风”的侥幸心理,在推进整改时着力不够、敷衍应付。

三是不担当、不碰硬。生态环保问题整改难度很大,一些地方担当碰硬不够,导致不少整改工作虎头蛇尾,没有取得实际效果。

这些典型案例公开后,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第一时间对有关情况作出批示,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推动督察整改落实和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风雨过后是彩虹”。大家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看的更多的可能是“霹雳手段”,但希望大家也要看到其中的“菩萨心肠”,感受到中央环保督察的良苦用心。问责追责不是目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目的是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不少地方以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问责为契机,不仅使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受到了深深的触动,也在全社会传播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同时也借这个机会大力推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近我们组织媒体朋友们开展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大型采访活动,很多记者朋友已经发了非常好的稿子,报道了一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正面典型。其中很多典型就是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之后,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整改,进一步促进了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很多报道看了之后令人印象深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继续紧盯督察问题整改不放松,不解决问题不松手;视情将地方典型案例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卷并正式移交地方,针对地方党委政府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还要采取函告、通报或约谈等措施,要求地方厘清责任,通过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传导压力,发挥震慑作用,督促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还人民群众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新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将于明年1月实施(答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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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记者:有舆论担心,“放管服”改革在进一步压缩环评时间的同时也压缩了公众参与的空间,担心公众参与虚化,放管服改革“一放就乱”,请问生态环境部该如何既把好环评关,又能保证把公众参与落到实处,保障公众参与权?

刘友宾:环评公众参与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部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环评公众参与问题,在我们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要求,要落实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优化公众参与程序和形式。

早在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促进公众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评公众参与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亟待解决公众参与主体不清、范围和定位不够明确,以及部分公参流于形式、弄虚作假、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为此,我们制定了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一是更加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其对公参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二是更加明确了听取意见的公众范围,优先保障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众的权力。

三是更加明确了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的方式,公众对环评相关内容存在质疑的,建设单位可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以及专家论证会等进一步听取意见。

四是更加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义务和内容,强化对公众参与开展情况的监督。

五是更加明确了公参违法或失信的惩处,包括责成重新征求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等,遏制环评公参弄虚作假问题。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公众参与是保证“放管服”能够放得下去、也管得住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新的环评公众参与办法,严格按照《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强化对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情况的监督。同时,认真听取社会各方对环评公众参与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我国相关部门已于2016年开始对海洋微塑料进行监测(答问十)

财经杂志记者:有媒体报道称,微塑料是海洋污染的重要来源。微塑料是否存在于贝类、鱼类当中?对人体健康有何影响?目前为止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举措,有何成效?下一步会有什么行动?

柯昶:这个问题我想请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王菊英副主任来回答。她是长期从事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研究的专家。

王菊英: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您刚才有提到,微塑料是不是在海洋环境当中普遍存在?关于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就目前的报道和研究来看,不管是在海水中,以及海底和海底沉积物当中,都发现有微塑料的存在。

从学术界和管理者来看,大家普遍认同,微塑料是小于5毫米的塑料颗粒,包括在刚才你提到的生物体当中也是存在的。除了贝类以外,在大型的哺乳动物体内,还有鱼类、浮游动物体内都有检测出微塑料的报道。从目前国内国际的报道来看,贝类当中普遍检出微塑料颗粒。2017年,我们实验室开展过相关的研究,大概76%的鱼类肠道、消化道都有检出微塑料。

微塑料是一个新型的环境问题,目前的研究还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包括监测的标准方法。大家可以看到,有些研究可能检出微塑料的浓度很高,主要是过滤的膜是非常细的,可以把非常细的塑料颗粒计算在内,如果采用稍微大一点的孔径的话,可能检测出的量要差好几个数量级。因此,从学术界来看,分析方法还是不统一的,不同研究之间的可比性并不是很强。当然,现在学术界也在努力地推出相应的标准化分析方法。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目前也是在研究当中。从目前的报道来看,绝大部分微塑料对生物体影响的实验室研究,其浓度都是高于环境的检出浓度。从非常高的浓度外推,其实际效应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人类健康这一块,目前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道,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通过食用海产品可以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但是,我个人认为,其潜在的影响不容小视,因为微塑料是小于5毫米的颗粒,还可以继续分解,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需要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

微塑料是近年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问题。2016年,联合国环境大会把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问题等同于全球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重大环境问题,相关国家和环境组织都出台了一些行动措施和法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塑料垃圾防治。举个例子,我们国家最早颁布限塑令,禁止生产和使用厚度小于0.25毫米的塑料袋。相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条例还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大规划都要求加强陆源入海污染防控,严控塑料垃圾倾倒入海。此外,我国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方案有效减少了陆源和海源垃圾的输入,同时我国也加强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从源头上防止陆源垃圾入海。国外的一个研究学者的文章数据表明,塑料回收利用率欧盟排名第一是30%,排在第二是中国25%的回收利用率,世界上平均的回收利用率水平是在9%,所以我国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这一块措施还是比较有力的。

近期实施发布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地膜回收要求,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止陆源塑料垃圾入海的输入。科技部启动了重点研发专项,专门针对海洋微塑料的来源分布和防治措施进行研究。相关部门也从2007年开始实施业务化海洋垃圾监测,2016年开始对海洋微塑料进行监测。其次,我国还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提升公众意识,转变公众消费方式,改善一次性消费制品使用。

近期,李克强总理和加拿大特鲁多总理在第三次中加年度对话中,就共同努力治理海洋垃圾发布了联合声明,充分说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海洋塑料污染问题,并将与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国际社会一道采取多项有力措施防治海洋垃圾和微塑料。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联合声明为契机,按照统筹全局,重点突破、全民参与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落实联合声明的相关工作要求,从六个方面开展海洋微塑料的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进一步研究海洋垃圾(微塑料)防治方案等系列措施,布局海洋垃圾防治工作。二是加强海洋垃圾监测,掌握海洋垃圾和微塑料分布规律。三是加强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更加科学地评估海洋垃圾的环境影响,特别是微塑料对海洋生态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四是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的支持力度,加强塑料垃圾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五是加大公众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意识,转变消费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六是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积极推进全球海洋垃圾治理。总之,我们将通过多种举措,扎实推进海洋微塑料的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谈索尔海姆辞职:在任期间做了大量工作 我部将继续与环境署密切合作(答问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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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记者:近日,索尔海姆请辞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职务。请问这一人事变动是否会影响到贵部与环境署的合作关系?

刘友宾:索尔海姆先生在担任环境署执行主任期间,推动国际社会关注当今严重的环境挑战,在促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减少海洋塑料污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他也高度重视环境领域的南南合作和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在推动发展中国家环保事业方面付出了努力,作出了贡献。

中国与联合国环境署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我们重视环境署在全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环境署在推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促进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环境目标等方面发挥领导作用,推动全球环境保护和环保事业的发展。

全国两类入海排污口98%已经完成清理 未来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答问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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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记者:2017年,原海洋局对全国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进行了排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转至生态环境部后,请问生态环境部是否掌握相关情况,下一步如何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环境监管?

柯昶:这个问题请王菊英副主任回答。她是这方面的专家,去年也参与了入海排污口的排查。

王菊英:谢谢提问。我想借这个机会向各位记者朋友介绍一下入海排污口有关思路和想法。

前面,柯司长讲到了,此次机构改革比较重要的是打通陆地和海洋。海洋生态问题,表现在海里头,但实际上根子是在陆上的。之前,对入海污染源这一块的总体情况,掌握的不是那么全面系统。通过这次排查,入海污染源这一块数量众多、构成复杂、位置分散,源头难以追踪,而且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其监管和控制需要循序渐进、逐步解决。

入海排污口的管理是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的关键。陆源污染物这一块,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要求沿海省(区、市)开展两类排污口的清理整治。这里所说的两类排污口,一类是非法的,一类是设置不合理的,目前已经完成清理的大约有98%。以渤海为例,渤海两类排污口总共31个,已经完成清理整治是28个,另外3个在2018年底也会完成整治。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会继续督促相关沿海地方完成“两类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制定入海排污口环境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加强监管。一是指导沿海地方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入海排污口备案等管理工作。二是在现有的各类排污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细化相关技术要求,尽快形成统一的排污口技术管理规范。三是启动陆海污染源清查工作,进一步准确摸清入海污染源,为配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率先在渤海部署开展。四是要开展溯源排查,为每一个排污口登记建档,明确各类排污口的责任主体。五是分类整治,实施一口一策,通过整治规范,不断提高入海排污口管理水平,为海洋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发挥积极作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 要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答问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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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对于近期福建泉港碳九泄漏事件,请问生态环境部有何评论?下一步有何安排?

柯昶:首先我要强调一点,这个泄漏事件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对于整个事件的处置和应对,生态环境部始终是密切关注、全程跟踪,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事件发生后,我部立即调度了解事件情况,多次派遣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科学妥善处置。根据11月9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泉州市政府组织的专家组现场研判结果,此次泄漏的物质为工业裂解碳九,是一种组分较为复杂的混合物。

从11月4日事件发生至今,环境部门会同当地的海洋部门开展了周边的大气监测和海水水质监测,相关的监测结果和处置情况均已通过福建省、泉州市相关方面进行发布。我想记者朋友都已经看到了,这里不再重复。

近日,我们了解到,涉事企业存在刻意隐瞒事实,特别是瞒报泄漏数量,这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据了解,多名事故责任人已被批准逮捕,相关行政人员也正在接收调查和处理,我们坚决支持对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虑到此次泄漏的碳九是组分较为复杂的化学物质,我们高度关注后续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损害。目前,我们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已受泉州市委托,派出专门技术队伍赴现场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当地的海洋渔业部门也在组织对养殖水产品进行评估。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生态环境评估等后续工作。

刘友宾:事件发生后,我部高度关注。李干杰部长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进行研究部署。我部多次与福建方面进行沟通,并先后派出两个工作组会同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政府进行环境应急处置。

信息公开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应该统筹进行安排部署。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全面、准确的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让真相走在阳光下。纸是包不住火的,真相总会大白于天下。任何试图掩盖真相的做法,都是愚蠢、错误、徒劳的,最终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泉州市、泉港区政府在事件应急处置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仍明显存在应急机制不健全、工作经验不足、信息公开不到位、回应公众关切滞后等问题。涉事企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单位,存在伪造证据、相互串供、恶意谎报瞒报泄漏量等问题,性质非常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下一步,针对信息公开存在的有关问题,我部将尽快印发通知,指导各地提高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能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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