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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福建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这次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突出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设施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督促企业及时、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现场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贮存场所、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内容要求,加强处置单位现场检查。
泉安委〔2018〕19号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危
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2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全面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01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港口经营、废弃化学品处理、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02 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这次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突出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等。
03 时间进度和工作步骤
2018年12月开始至2019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落实为主线,广泛发动、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港口经营、废弃化学品处理、长输管道输送等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或本行业(领域)监管平台及时上报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期完成。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3月底)。适时组织开展百日行动专项督导、考评验收,固化经验做法,总结形成管控制度和机制,并形成总结报告。
04 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金保障、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排查企业是否存在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不在位,或在岗在位不具备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能力的情况,坚决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有明白人来管明白事”,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有实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能力,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坚决杜绝出租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和场所给他人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隐患排查治理
以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落实为主线,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督促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全面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整改到位不能生产经营的原则,对一般隐患要制定合理的整改时限并按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
1.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摸排。要再次全面地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理、长输管道输送从业单位的排查摸底,对照市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泉安委〔2016〕26号)和市安办《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泉安办函〔2018〕21号)要求,补缺补漏,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2019年2月底要全面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各环节安全风险摸排,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按要求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2.严格源头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行政许可时严把安全生产、经营准入关,对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禁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对所有已取得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直至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
3.强化风险管控措施。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工作。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全面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建设。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要求,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环节安全整治
1.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二是是否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查制度、查操作规程、查作业票的审批、查现场作业,查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做到升级管理等,发现不按规范标准要求作业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三是是否严格对承包商的管理,有涉及承包商的企业,要有明确的安全管理协议,严禁承包再承包,各涉及有对外承包的企业,要把承包的项目清单上报市安监局报备;四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纳入检查内容;五是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指标范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的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运行;六是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储罐、管道、机泵、阀门及仪表系统是否完好无泄漏;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是否超限运行;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可能落底;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是否确保人员在岗;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是否处于可靠运行状态。仓库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七是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装置开停车是否制定开停车方案,试生产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检维修作业是否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项变更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八是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对“三违”行为一定要严格执法;九是查靠近边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危险部位安全间距的合规性;十是查企业泄漏物料和事故污水是否会进入市政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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