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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告|从美、日经验看中国垃圾焚烧行业的未来

2019-07-23 09:50来源:青力出品作者:姚键,王宁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垃圾焚烧发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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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主业+外延并购”,CVA 市占率近七成

1992年4月16日,CVA成立于特拉华州,其前身为 Danielson Holding Corporation。公司总部位于美国新泽西州,全职雇员3,800人,是世界最大的转废为能基础设施和其它废物处理及可再生能源生产业务的拥有者和运营商之一。公司业务包括垃圾处理、垃圾发电、金属回收和其他。从 2016 年年报数 据来看,垃圾处理营收占比最高,全年收入达到 11.87 亿美元,占比 70%;发 电业务次之,营收达到 3.7 亿美元,占比 22%;金属回收和其他业务收入为 0.61/0.81 亿美元,占比分别为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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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8 年间,CVA 快速崛起,市占率从 27%提升至 53%,成为美国垃圾 焚烧发电市场的龙头。2010-2016 年这 7 年内 CVA 一直维持着近 70%的市占 率。2016 年,CVA 年垃圾处理能力约 2000 万吨,占全美总年处理能力比重达到 67%。 2016 年底,CVA 拥有与经营 45 个垃圾焚烧发电厂,此外公司还 有 11 个额外能源发电设施,包括木材生物质与水力再生能源发电设施、18 个 转运站、12 个环境服务设施、1 个区域金属回收设施和 4 个垃圾填埋场。CVA 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垃圾能力达到了 5.5 万吨/日,年处理能力达到了 2000 万吨,约占美国固废年产生量 8%,占美国年垃圾焚烧量的 67%。

固定资产金额大,资产负债率较高。垃圾焚烧行业总资产属性决定了公司固定 资产在总资产的占比以及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CVA 历年的固定资产 金额均超过 24 亿美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也超过了 50%。其资产负债率也一直 维持在 70%左右。

收购重庆三峰 40%股权,进军中国市场。2007 年,CVA 购买了重庆钢铁集团 旗下重庆三峰环境 40%股份,正式进军中国垃圾焚烧发电市场。CVA 参与投资 了多项中国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自身优秀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设计建设 运营经验应用到更广阔的海外市场中,尤其是垃圾产生量巨大、垃圾焚烧技术 尚不成熟的东南亚市场。CVA 通过重庆三峰环境的平台,迅速将项目业务扩张 至其他国家地区,包括德国、印度、埃塞俄比亚、泰国、斯里兰卡、越南、巴 西等。从地区分布来看,亚太地区仍然是项目集中区域,该地区的市场空间极 具潜力。

日本:垃圾焚烧先行者,焚烧处置率世界第一

最早应用焚烧技术,发展历程超百年

日本作为发达国家,受到国土面积小的限制,垃圾处理仅靠填埋无法满足其日益增 长的垃圾产生量,因此日本成为了世界上最早使用焚烧技术进行垃圾处理的国家。日本垃圾焚烧发展已经超过了 100 年,它的发展过程极具代表性,主要可以分为 三个阶段:启蒙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行业集中阶段。

第一阶段:启蒙阶段(1900-1955)

1900 年,日本制定了第一部垃圾处理相关的法律《污物扫除法》,规定各自治体 有义务进行垃圾收集处理,由此开启了日本的垃圾焚烧启蒙时期。1924 年,日本 东京建成了首座垃圾焚烧厂,正式开始应用垃圾焚烧技术。1930 年,日本对《污 物扫除法》进行了修改,强调了各自治体要进行“垃圾焚烧”的义务,至此日本开 始由政府主导垃圾焚烧。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阶段(1956-1990)

这个阶段,日本迎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致使国家的垃圾产生量呈现爆炸式增长。当时的焚烧能力无法满足所有垃圾的处理需求,因此出现了为焚烧直接填埋的情况,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闻名的海上垃圾填埋场梦之岛也受到了苍蝇之灾。1956 年,东京都制定了《焚烧工厂建设十年计划》,期望加快国家垃圾焚烧的发展。1963 年和 1970 年,政府也分别推出了《生活环境设施整备紧急措施法》及《废弃物处 理及清扫相关法律》,促进了各区自行处理垃圾以及垃圾焚烧技术的进步,大大提 高了垃圾处理效率。

第三阶段:行业集中阶段(1991 至今)

行业集中阶段主要出现了垃圾焚烧率下降、垃圾焚烧厂关停合并的情况。经历 了填埋场严重污染的情况之后,虽然民众与政府在垃圾焚烧上达成了共识,但 对于垃圾焚烧厂的建设仍抱有抵触和反对心理。20 世纪 90 年代,日本为了缓 和民众矛盾、解决垃圾困境,开始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再利用。这个 阶段起,日本的垃圾焚烧率逐渐有下降趋势。1997 年日本的“二噁英”事件影 响极大,政府紧急采取强制措施,关停一些未达到标准的焚烧工厂,大力推进部分焚烧工厂合并。在此阶段,《二噁英对策特别措施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 进基本法》、各类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相关的系列法律陆续出台,使得垃圾焚烧率 和焚烧厂数量较以往有所下降,由此提升了行业集中度。

日本垃圾焚烧率近 70%,高居世界第一。由于国土面积的限制,日本不得不大量使用焚烧的方式来处理垃圾,减少填埋对土地资源的占用。日本的垃圾焚烧厂经过上世纪 60-90 年代的高速增长之后,近十余年来数量逐渐减少,主要由于过去焚烧厂发展过于激进粗放导致污染问题严重,政府在公众压力下关停不 合格焚烧厂。2015 年日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约 376 个,总装机 193.4 万千瓦,年发电量约 82 亿千瓦时。从垃圾焚烧率来看,日本在世界范围内焚 烧率最高的国家,远高于美国。1955-1969 年,日本垃圾焚烧率从 30%迅速提 高至 50%以上,成为了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2011 年,将近 80%的生活垃圾 被焚烧处理,而其余仅约 2%被填埋,18%被回收利用。2015 年,日本的焚烧率略有下降,但仍接近 70%,焚烧依旧占据主导地位。

日本垃圾焚烧厂数量多、单厂规模小。日本的垃圾焚烧厂数量是世界上最多的, 2000 年时就有超过 1700 座,之后随着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焚烧厂数量有所 下降,但 2011 年也有超过 1200 座,焚烧厂的基数仍然较大。欧洲地区焚烧厂 大约 500 座左右,中国焚烧厂超过 300 座,而美国焚烧厂仅 80 座左右,日本 的焚烧厂数量在世界范围内始终保持第一位,是全球第一大垃圾焚烧炉市场。

虽然日本垃圾焚烧厂数量多,但是单个垃圾焚烧厂的处理能力并不大,单体规 模比美国小很多。日本有 22%的焚烧厂日处理能力小于 30 吨,28%左右的焚 烧厂日处理能力在 30-100 吨之间,仅大约 50%的焚烧厂日处理能力超过了 100 吨。其中,100-300 吨/日的焚烧厂最普遍,数量接近 400 座,而高于 600 吨/ 日的大中型焚烧厂数量最少,还不足 100 座。在 2000 年后政府出台强力政策 对焚烧厂进行合并,倡导替换原有的低效焚烧炉、更换处理能力更大的高效焚 烧炉。因此,虽然 10 余年间焚烧厂数量下降,但日本垃圾焚烧总处理能力没有 发生太大的变化。

污染物排放标准高,二噁英排量控制有效。日本的垃圾焚烧技术成熟先进,在焚烧体量巨大的情况下,政府为了降低焚烧废物排放对环境和公民健康造成伤害,专门建立了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国家法律,可见日本对控制污染物的强制性和决心。法律规定,焚烧厂排放的一般污染物中,氮氧化物不得超过 187mg/m3、二氧化硫不得超过 71mg/m3、氯化氢不得超过 263mg/m3、重金属不得超过 3mg/m3。以日本最著名的舞洲工厂的实际排放量作为对比,该工厂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远远小于标准量,氯化氢排放量更仅仅为标准量的 0.25%,足以证明日本焚烧技术优秀、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有效。

在焚烧厂产生的污染物中,对日本造成影响最大的污染源就是二噁英。日本在 20 世纪 50-60 年代曾进行过垃圾的大量无序焚烧,空气与土壤中的二噁英含量 均严重超标。1997 年,垃圾焚烧厂排放的二噁英毒性当量总量达到了 6500 克, 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 5000 克,工业废物焚烧厂排放 1500 克,这是一个庞 大的数字,二噁英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20 世纪 90 年代,日本大气中测得的 二噁英水平达到了其它工业国家的 10 倍,二噁英问题给公众带来了巨大的恐慌, 对垃圾焚烧产生了极大抵抗,也深深困扰着日本政府,一直在努力寻找有效的 方式减少二噁英排放。

日本政府后来采取的措施,是规定焚烧厂必须维持在 850-1100 摄氏度内分解废 弃物,焚烧炉内烟气在焚烧炉内停留超过 2 秒钟,并持续喷射活性炭等吸附剂, 然后使用布袋除尘器来捕集细微颗粒,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二噁英的生成与排放。 日本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中,根据焚烧炉规模大小设置不同的标准量。总体来 看,最高不得超过 0.1ng-TEQ/M3N,高标准高要求使得日本的二噁英排放量急 剧下降,到 2011 年时,日本的垃圾焚烧厂排放二噁英毒性当量总量仅为 59 克, 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 32 克,工业废物焚烧厂排放 27 克,较 1997 年降低 了 99%。目前,日本垃圾焚烧厂排放物已经接近空气,二噁英的含量趋近于 0。

日立造船:世界级垃圾焚烧行业领头羊,先进焚烧技术引领全球

公司前身大阪安治川岸创立大阪铁工所于 1881 年由一名叫 E.H.Hunter 的英国 人创立,之后公司经历了改组,于 1934 年成立了日立造船。公司以制造业为 主,最初从事船舶、桥梁等海陆区域的制造服务。1960 年,日立造船与瑞士 Von Roll 公司开始垃圾焚烧技术合作,开启了日立造船在垃圾焚烧领域的发展。 它是日本建设国内第一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龙头公司,与 Von Roll 一起向全 球范围内提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日立造船以环境和设备业务为主,公司坚持以制造为基础,向多个领域延伸发 展,提供设施设备制造服务。公司业务由四部分组成:环境和成套机械设备、 机械、基础设施和其他,业务范围广。其中,环境和成套机械设备板块占比基 本维持在 60%的水平,其次是机械板块,占比在 25%-30%之间。垃圾焚烧发 电设施是环境和设备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五年,环境和设备板块的营业收 入整体变动不大,增减幅在 10%以内,但营业利润波动较大,2015 年达到峰 值,营业利润为 148.19 亿日元,2016-2017 年连续下降至 13.16 亿日元,主要 受公司订单量减少影响。

公司海外业务占比达 30%,主要集中亚欧地区。日立造船的海外拓展是公司重 要的发展方向,近五年来,公司海外业务占比稳中有降,从 2013 年 34.8%变 化到 2017 年的 27.2%。在海外业务中,欧洲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营收占比 达到 44%,其次是亚洲地区,营收占比为 24%,两个地区营收合计占海外业务近 70%,是日立造船业务的主要拓展区域。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 900 个,中国项目已达 20 个。日立造船在欧洲、亚洲、 中近东和北美等多个国家承接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 2017 年末,公司项 目已达 900 多个,而中国地区项目也已经达到了 20 个。早在 1982 年,日立造 船就设立了北京事务所,1994 年设立了上海事务所,以 2005 年的成都洛带项 目为契机,进入中国市场。后为了响应市场多元化需求,又于 2013 年在上海 设立了中国本地法人日立造船贸易,加速了中国市场的拓展进度。在中国发展 的 13 年里,日立造船已经为中国累计建设垃圾焚烧厂 19 座,累计处理能力 37250 吨/日。

原标题:【国信环保◆深度报告】从美、日经验看中国垃圾焚烧行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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