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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化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在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机制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在日前举办的上海市政协重点协商办理提案座谈会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透露,今年将按计划出台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同时,今年将重点推进落实生态环境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三统一”制度建设,目前已形成初步的行动方案。
柏国强介绍,生态绿色是示范区建设的“重头戏”。根据一体化示范区今年的工作安排,两省一市生态环境、水利(水务)部门和执委会已联合印发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的专项行动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部署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在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下,沪苏浙两省一市积极参与一体化示范区总体方案编制,加快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引领、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为先导的“1+1+6”规划体系,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融入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全过程。
柏国强介绍,今年将按计划出台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将重点推进建设“四个体系”,即共筑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统筹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集成一体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自2019年10月形成规划初稿以来,衔接了示范区空间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已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后续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报批印发。柏国强介绍,在生态环境制度创新方面,今年的重点是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建设,将分阶段落实。统一标准方面,体现标准引领性、科学性、先进性、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区域适用性,以“一套标准”规范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将在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先行启动区内新进产业项目率先执行国家、沪苏浙最严格的行业排放标准,形成标准统一的工作机制和发布机制;2022年,标准统一工作机制基本完善,联合出台一批标准规范,加快实现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基本统一。统一监测方面,用“一张网”和“一个平台”监测评估区域生态环境状况。今年重点是协同完善大气、水、生态等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实现区域监测工作协同和现有监测数据基本共享,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专项服务;2022年,基本建成示范区高水平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支持科学系统评价和精准监管。统一执法方面,打造区域一体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用“一把尺子”加强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今年将率先实施统一的裁量基准,2022年,基本建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运转高效、协同一体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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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水温的测定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就《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未来五年,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项目表由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的体系建设和具体标准制定、实施、评估及废止(修订)。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省生态
3月1日下午,湖南省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数据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出席会议,会议由厅监测处处长金杰坤主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何海军作工作部署,省中心在家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就全省生态
为进一步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文件全文如下: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联合发文通报“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其中,14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被实名通报,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关于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为认真贯彻
1月26日,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4年VOCs走航监测车运维服务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3.5万元。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4年VOCs走航监测车运维服务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HS24QY005(招标文件编号:HS24QY005)二、项目名称:广东省汕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资质认定以及有关专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时的方法验证活动,确保方法验证过程科学合理,评价尺度客观一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本指南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方法验证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的确认要求
近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为加快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助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3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进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参会。会上,省环科院介绍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重点注意事项,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的通告,禁燃区划定范围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全域;襄州区、东津新区禁燃区域为北至福银高速、西至二广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范围内的区域;伙牌、双沟、古驿镇等集镇规划区与工业集聚区、襄州经济开发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启动标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现将该预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提出以沈阳等9市和沈抚示范区为重点城市,以20个大气重污染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
为深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6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黑龙江省重污染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行动方案》分为空气质量提升具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两部分。其中,省下达我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23年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24年力争达到37微克/立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24)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发布。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半导体行业现有企业水和大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文件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家具制
1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标准全文于2022年10月27日公布,以下为标准解读及标准全文:安徽省《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9月2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2年10月20日前反馈。本文件对DB31/374-2006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分级;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
近日,安徽省地方标准《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按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完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规定了半导体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监测
日前,江苏发布《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日前,上海发布《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于2006年11月1日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日前,江苏发布《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涉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等限值。全文如下:前言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
日前,江苏发布《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主要涉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限值等。前言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新发布
日前,重庆发布《电解锰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电解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地方性电解锰行业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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