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一、前期论证阶段
根据《条例》要求,与建设项目投资前期研究与论证密切相关的主要涉及项目选址、环评、取水许可以及技术、工艺和设备选择等几个方面。
(一)项目选址。《条例》对地下水实行分区分类管控,设置了一些禁止性或严格限制性条款,建设项目选址应避免“踩雷”。根据《条例》第27条,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应急供水取水、无替代水源的居民生活用水,或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活动除外)。根据《条例》第35条,禁止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取用地下水以及禁止在限制开采区新增取用地下水(基于施工、生产和公共安全等必须临时应急取水,或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活动等除外)。根据《条例》第42条,不得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项目。根据《条例》第51条,对于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不得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同时不得抽取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项目。此外,建设单位还应注意各地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带来的影响(第39条——指《条例》第三十九条,以下同类表述亦然)。
(二)项目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有建设项目“准生证”的说法,对项目能否合法落地至关重要。根据《条例》第41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并采取防护性措施。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地下水环评技术导则是原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7日发布并实施的(HJ 610-2016),至今已使用近6年,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业界一直呼吁和期盼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修订,本次《条例》的公布施行,或将有助于加速修订的进程。
(三)取水许可。建设项目须取得取水许可证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办理项目取水许可。《条例》第25条从区域、行业、标准以及项目各个维度,进一步提出取水许可“六不准”,即对于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水资源紧缺或者生态脆弱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垦种植而取用地下水的,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
(四)技术、工艺和设备选择。技术、工艺方案和设备的比选是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的治水思路,提出要使用先进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节约用水,降低消耗,并对列入以下三类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第21条)。
二、施工阶段
《条例》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要求可以从项目开工手续和施工过程的要求等两方面进行解读。
(一)开工手续。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开工前需提前获得许可事项;第二类是需备案事项,又可分为开工前备案与工程结束后备案两小类。根据《条例》第48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根据《条例》第52条规定,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对于需要报备的情况,《条例》明确对三类工程提出了要求: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取水工程应在施工前报备(第48条),对开挖深度或排水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地下工程,应于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备(第26条),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应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第52条)。
(二)施工过程的要求。一是应采取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包括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各方面的影响(第26条)。二是应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条例》针对多层含水层开采和回灌地下水可能带来的串层污染进行了规制(第43条),又针对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提出了达标排放要求(第52条)。三是保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的义务。《条例》规定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确实无法避开的,应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要求组织迁建,并由建设单位承担迁建费用(第47条)。
三、运营管理阶段
《条例》对相关项目运营管理阶段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税费调节、系列行为规范以及安全生产责任等几方面。
(一)税费调节。《条例》强化经济手段的运用,明确地下水水资源税费的征收原则,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严重超采区高于一般超采区的要求,实行差别税费(第24条)。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财税〔2016〕55号)《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意见》(财税〔2016〕130号)《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7〕80号),自2016年以来,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已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据统计,自试点以来,地下水平均税额是地表水的3倍,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地下水平均税额标准分别为非超采区的1.9、3.2倍。
(二)行为规范。包括开发利用要求、污染防治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等三方面。开发利用方面,《条例》要求所有地下水取水工程(不论是存量还是增量项目)均应安装计量设施,如果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还应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时联网(第22条)。针对需要取水的地热能项目,进一步要求对取水和回灌均进行计量,并实行同一含水层等量取水和回灌,且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第51条)。地下水工程(含矿井、钻井)报废或依法应当停止取水后,应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实施封井或者回填(第49条)。
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包括明确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禁止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场地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污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等行为(第40条)。二是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包括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以及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等,对其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还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第41条)。三是细化土壤面源污染防治要求。农业生产经营者应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关水质标准,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等(第44条、45条)。
其他相关要求方面,主要包括保全地下水建设设施设备及其标志的义务,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应配合当地县主管部门做好地下水节约、保护和利用活动的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等(第47条、53条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第48条明确规定,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所有权人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换言之,业主单位要承担取水工程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不能寄托于通过简单签订施工合同或运营合同将该责任转移给施工单位或受托运营单位。
限于篇幅,以上解读还未能根据各个地区、行业以及项目的具体实际深入展开。此外,随着《条例》的颁布施行,水行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还将陆续出台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建议相关企业事业单位重视《条例》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全面审视项目的前期论证、施工建设以及运营管理各个环节,做到未雨绸缪,谋定而后动,以降低风险,提高效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重点工业园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包含8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
8月15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标准将替代原先的GB16889-2008,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进一步扩大农业灌溉机井取水计量覆盖面,切实提高取用水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近日,水利部、国家电网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
近日,北京市印发《北京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2024年版)》,其中指出:列入《北京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名录(2024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京环发〔2018〕7号)第九条规定的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尚未出台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统筹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区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以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质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0日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予波2023年11月28日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数据编码及目录要求(试行)》的通知,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数据的采集、汇总及共享。已有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可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数据编码及目录要求(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的数据获取、样品采集与测试、数据处理与分析,以及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地下水超标成因判定等需开展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工作的
10月28日至2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出席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济南年会期间,赴山东省济南市、潍坊市、威海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济南因泉而生、因泉而建、因泉而兴,素以“泉城”著称。28日上午,黄润秋一行前往济南市黑虎泉调研地下水生态保护与节水保泉工作。他现场察看泉水涌水量,详细询问泉域
作为达州东部经开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麻柳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6.67亩,由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和再生水厂两部分组成,设计总规模为2万立方米每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一阶段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5000立方米,于2022年12月底开工,目前整个项目已进入收尾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2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深化煤电、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关中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善可再生能
日前,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绿色低碳经济持续壮大,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多彩人文之韵充分彰显,巴山蜀水更加秀美安澜,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四川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四川基
通知文件会议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系改革创新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生态环境质
12月25日,新疆环保循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环保集团)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举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新疆能源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艾斯哈尔·茹孜,伊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环境管理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以及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保护、
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1371家。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2月19日,浙江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准入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准入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要求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相应行业的发展规划等。《准入指导意见》对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2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深化煤电、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关中地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善可再生能
近期,地方两会相继召开,明确今年重点工作任务。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备受关注。北极星对已发布的31个省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行汇总发现,多地将环保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生态环境出现116次,绿色低碳55次,环保出现45次,空气质量36次
展会时间:2025年10月21-23日展览行业:水处理展会地点:巴西圣保罗展会周期:一年一届展会介绍:巴西国际环保及水处理展(FENASAN)作为拉丁美洲专业的工业水环保展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了33届。此展是巴西及周边国家公认的一个最重要的交易会,同时AESabesp的技术会议,环境卫生和环境服务大会被认为是拉
1月22日,高能环境公告,近日中标了两个重要项目,中标金额合计超2.6亿元。一方面,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高能环境中标了“张集煤矿二期工程矿井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中标价约为1.87亿元,工期为327日历天。该项目由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另一方面,高能环境
1月22日,高能环境公告,近日中标了两个重要项目,中标金额合计超2.6亿元。一方面,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中标了“张集煤矿二期工程矿井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中标价约为1.87亿元,工期为327日历天。该项目由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另一方面,公司作为联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