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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山西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2021-12-22 10: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细颗粒物臭氧协同控制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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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进度

(一)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实施进度如表 2 所示。

(二)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协同监测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展细颗粒物(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协同监测,实施进度如表 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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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污染专项监测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展公路、机场和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实施进度如表 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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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业园区专项监测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展工业园区专项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项目实施进度如表 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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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各市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站房建设、仪器选型、安装验收、运行维护、数据审核及报送等工作,严格落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监测数据联网。各市要按照“建成一个、联网一个”的原则,监测数据要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级相应数据平台联网,实现所有站点数据的准确、稳定上传,各驻市监测中心要积极协助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组织做好监测数据联网及点位信息收集 工 作 ( 各 类 自 动 监 测 点 位 信 息 按 时 间 节 点 报 送 至sxhjjcz1981@163.com)。

(三)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应用。各市要结合监测结果,组织做好本辖区内PM2.5与VOCs组分来源解析与研究,为当地大气环境治理提供坚实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要组织做好全省PM2.5与VOCs组分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为PM2.5与O3成因机理研究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全省各级监测机构积极参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协同监测培训,加强监测技术经验交流,深入监测业务研究,切实提升监测业务能力,为PM2.5 与O3 协同控制监测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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