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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51项重点工程投资超50亿

2022-05-20 11: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转型大气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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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健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碳行业过快增长,严控高碳项目准入,推行产业发展低碳化。大力推进技改,促进能效提升,鼓励高碳行业原料清洁化替代,推动资源型产业低碳化转型升级。开展资源型企业能源利用清洁化替代。协同减污降碳,探索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研发应用。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结合我市现状实际和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二氧化碳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通过重点领域识别、政策措施优选和重大工程项目衔接,把达峰目标分解到具体领域、行业和项目层面,确保有步骤、分阶段、阶梯式地实现达峰目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的考核任务,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探索开展低碳试点建设。探索开展富有贵港特色、不同模式的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引导有条件的区域、城镇、园区、社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低碳试点。改善能源结构,培育低碳产业,促进地方低碳发展。积极探索开展低碳农业、低碳交通、低碳旅游和近零碳排放建筑或区域试点示范研究,打造一批产业生态化、低碳特征明显的特色小镇。

第二节积极构建清洁能源消费体系

一、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

推动消费电气化。有序推进工业锅炉“煤改电”,鼓励和支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开展电能替代行动。加快构建通畅通达、节能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用能清洁化,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深化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提高港口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比例,加快充电桩建设,鼓励使用电动汽车和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工具出行。鼓励试点采用LNG(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驱动港作船舶、车辆及其它流动机械。

加快天然气替代。推行天然气替代低效和高污染煤炭的使用。拓展工业用气规模,有序推进工业锅炉“煤改气”,开展有色金属、陶瓷等行业天然气替代行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和自备燃煤电厂等的清洁能源改造力度。统筹城乡燃气发展,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逐步推进燃气管网向乡镇延伸。持续拓展天然气在出租、城际大巴等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加大农村能源建设力度。利用农村建筑屋顶、田间地头、闲置土地等推进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发展。重点统筹屋顶资源,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工程,启动“千乡万村沐光”行动,提升乡村就地绿色供电能力。提高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在种养殖集中区、农作物加工集中区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燃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

二、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

引导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布局。引导工业热用户向产业聚集、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发展,优化工业产业空间布局。在工业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园区有序规划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支持新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燃煤锅炉改建为燃气锅炉;探索开展生物质集中供热。加快粤桂产业园区贵港电厂余热管网敷设建设进度,制定各企业取消分散供热管理要求。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搬迁入园,支持配套热网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

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补贴奖励等办法,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且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减少化工、水泥熟料、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等非公用热电行业燃煤消费量。

加强煤电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着力提高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实现现役机组应改尽改,重点推动贵港电厂煤电机组开展灵活性改造。加强节能降耗改造,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重点降低自备燃煤电厂的发电煤耗,开展自备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

第三节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提高新建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扩张。制定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准入标准,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推动重点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加大对传统高耗能行业和其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向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转变,逐步实现超低消耗、超低排放、挖掘增效。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加快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源高效利用模式。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大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在公共交通、城市物流配送、市政工程等领域应用,通过电价扶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在私家车领域的应用。重点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进船舶用气加注站建设。推动物流货车电动化,逐步淘汰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深化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推进LED灯具、风光互补照明技术、可再生能源在公路、航道、桥梁、隧道沿线中的应用。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多角度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保障体系,扎实保障绿色建筑快速稳定发展,切实保障绿色建筑的创建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化发展,开展村镇居民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路灯工程应用示范,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建筑本体主动节能,推行中央空调、温湿度控制等能源系统智能管控。

控制农业领域排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实现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推广节肥节药节水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绿肥以及推广应用生物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继续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草食动物舍饲圈养,推广生态养殖方式,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

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湿地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快城市道路绿化、森林公园等建设,增强城市碳汇能力;“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完成植树造林面积7万亩。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节能引领作用,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实施公共机构用能运行管理和考核制度,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规定油耗定额,淘汰老旧高耗油汽车,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鼓励支持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开展多能互补、智慧能源试点示范,力争做到低碳用能、精准用能。

第四节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高主动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优化调整农作物品种布局和种植制度,提高农产品品种品质和适宜性;加强农业气候灾害防控,建立农业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加强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森林灾害防治能力。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土流失治理,合理构建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快江河支干流控制性枢纽、重要江河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

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完善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开展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防洪工程,实施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加快河堤建设和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第五章坚持协同管控,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实施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

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实施大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协同防治PM2.5和O3污染,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治理,有效推动城市PM2.5浓度稳定达标并下降。加大开展PM2.5和O3成因分析等方向的科研力度,为科学防控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逐步破解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日渐增多难题,逐步实现PM2.5和O3协同控制。

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按照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加强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与周边城市区域的沟通协调,加强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预警联动,共同推进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联合防控。

第二节强力推进工业源污染防治

一、优化产业布局及产业结构调整

科学规划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加快推动未入园的企业、作坊退城入园。鼓励并指导贵港市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重点推动用地已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红旗纸业、南风化肥厂、鑫益新磷化工等企业实施搬迁及转型升级工作。督促指导苏湾木材加工园区搬迁,确保“十四五”期间完成搬迁工作。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冶金工业、建材产业、高端绿色家居制造产业和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园区热电联产和园区集中供热,积极推动木材加工集中供气供热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园区集中供热覆盖率,大力培育和引进综合能源供应企业。

二、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

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进一步深化细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各项举措,继续抓紧抓实抓出新成效。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排查,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审核评估,健全长效机制。企业整治与产业升级并举,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与产业优化布局相结合,与工业园区优化发展相结合,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十四五”期间,开展钢铁行业烧结机、焦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有组织排放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物料堆场无组织排放改造和清洁运输改造。有序推进水泥等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四、强化木材加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

源头上大力推进低VOCS化。对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加强管控,减少油性漆等原辅材料使用,规范推广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推广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替代传统高排放工艺。

加强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对锅炉燃料的管控,严禁掺烧工业废胶渣、垃圾。对含VOCS废料及成品单独划定储存空间,进行密闭储存,并配套建立VOCS收集处理系统;在施胶、排版、热压、冷压、喷漆等环节设置密闭车间,同时配套建设VOCS收集处理设施,增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覆盖环节;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提升VOCS末端治理水平。推进木材加工企业新建治污设施,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结合企业实际,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确保能够实时调取,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保证设备处理效率稳定达标。限期淘汰产能规模小、治理技术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小散企业。

五、加强其他行业VOCs综合整治

动态更新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船舶建造、电焊切割、喷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准确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总量实际变化情况。加快实施VOCs排放行业的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行一策”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新能源电动车行业、船舶修造行业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高效推进VOCs综合治理,对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在线监控。建筑行业外墙加快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

开展汽修行业环保专项督察,督促和帮助汽修企业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有效打击“散乱污”式的汽修企业,依法关停污染防治措施严重缺失且不具备整治提升条件和能力的汽修企业,保障汽车维修行业的绿色发展;谋划全市汽修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汽修企业逐步搬迁入园。

第三节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一、加强绿色交通发展

优化城市功能和交通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快高速公路出入口衔接道路建设,强化城区与高速公路对接,使车辆在较为经济的速度范围内行驶,降低车辆耗油量。推进国省道衔接道路建设,减少车辆等待时间和因拥堵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推进绕城公路建设,并通过相关交通管控措施,引导过境车辆绕城出行。推进贵港中心城区二环公路建设,在城区边界设立指示标志、标牌,加强过境车辆路线管控;对中大型货运车辆、渣土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等指定车辆,实施特定时段限行车辆绕城行驶等措施,引导过境车辆通过二环公路绕行城市外围,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解缓过境车辆对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实施道路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划定高污染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开展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推动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PM10、PM2.5和NOx排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能力。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入户监督抽查,加强冬春季期间柴油货车管控。

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从严查处无《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船舶,严格把好《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关。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设施。推动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码头项目按照《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建立码头岸电供应系统;规范现有码头岸电使用,逐步推进实施岸电系统改造。持续推进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及相关作业活动的监管。加大对辖区水上加油站的供受油作业监督检查频次,规范加油站的供受油作业;充分利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仪和燃油取样送检等手段监督船用油品质量,积极推动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等监测技术的应用,减少船舶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加强船舶结构调整及更新改造,严格核发《内河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确保船舶发动机为满足相关船检法规要求的产品;结合国家新能源建设发展要求,鼓励船舶使用低污染燃料或清洁能源,降低燃油使用造成的大气污染;鼓励现有船舶进行动力、照明等设备进行符合使用岸电的更新改造,对更新改造的船舶优先给予检验和发证;严格执行内河船舶防止空气污染的检验,对不满足船检法规关于内河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要求的船舶不予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航运企业、船东的宣传力度,引导船舶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注含硫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船舶燃油;结合国家新能源建设发展要求,鼓励船舶使用低污染燃料或清洁能源,降低燃油使用造成的大气污染;鼓励现有船舶大气污染设备更新。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建立完善污染源清单并持续更新。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淘汰更新,具备条件的进行治理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三、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新购置的公交车全部采购新能源车;逐步淘汰燃油出租车,推广新能源出租车;推动物流车、专用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率逐年提高;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力争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增19163辆以上;到2025年,全市充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

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本市自建高速路、国省干道及交运站场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按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建设。构建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的充电网络。

四、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步伐

优化完善公交线网,提升线网整体效率。实施快速公交工程,建设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公交专用道网络,大力推行公交优先。调整公交站点布局,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加快公交站场建设,优化乘客候车环境。根据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提供定制公交、通勤班车、旅游班线等多层次的特色公共交通服务,加快提供高效率、多样化、高品质、公平普惠的公交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高品质出行需求,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十四五”期间,有针对性地开通学生公交、夜间公交、旅游公交、假日公交、务工(企业)公交、拥军公交等,满足不同情况、不同时间、特殊人群的服务需求。

第四节 积极控制大气面源污染

一、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技术,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九个百分百”要求,加大土石方湿法作业力度。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分级管控制度,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加强料场堆场扬尘治理。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制墙,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苫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物料堆场建设防尘网和洒水喷淋等,防控货物装卸、物料堆放中的粉尘污染;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或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加大采石场综合整治。整合全市砂石市场,统一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全市砂石供销点,推动全市土、砂、石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加大采石场监管力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严格项目审批,对新申请项目,提高准入门槛。加大砂石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的砂石场的整治力度。市级相关部门不定期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按照采石场建设标准和要求,对全市采石场进行检查,全面督促落实矿区道路硬化、加工机组全封闭、冲洗废水循环利用、道路洒水抑尘等环保措施;凡不按采石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管理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直至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加大道路扬尘管控力度。全面规范道路运输行为,从源头上对砂石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力度,重点以渣土运输的“两点一线”为重点区域,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逻、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严处不按规定装载、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运输规范化管理,实行散料运输车辆密闭管理。实施平南县丹竹镇丹竹高中到长岐塘村委会路段扬尘综合整治,强化对路段的日常洒水抑尘,清扫保养保湿,确保道路及周边干净、整洁。继续开展城市智能化喷水降尘系统试点工作,并积极扩大该系统的使用范围。积极推动《贵港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出台。

专栏2:九个百分百和两点一线

九个百分百:在建工地扬尘管控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含责任公示牌上墙),建筑工地四周设置封闭围挡率达100%,车辆出入口冲洗设备、设施设置率达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或保湿率100%,施工现场干燥堆土绿化或覆盖率达100%,车辆密闭化运输率达100%,湿法作业率达100%,出入口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达100%,禁止建筑垃圾场内焚烧率达100%。

两点一线:即石灰石开采点、渣土处置地点、渣土运输线路。

二、有效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积极申报项目,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做好顶层设计,各县(市、区)制定的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应划分或预留一定的区域作为秸秆收储用地专用,有效解决秸秆收储用地难的问题。积极培育秸秆收储市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秸秆收储网点,积极培育扶持本地企业加大秸秆离田利用力度,探索出一条汇集秸秆收储、运输、利用的新路子。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分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秸秆就近就地消纳,从源头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科学划定禁烧区;采取秸秆焚烧视频监管系统、秸秆焚烧视频监管系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台等多种手段密切监测秸秆露天焚烧情况。积极推动《贵港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出台。

三、加快推进港口码头提档升级

积极推动绿色港口码头建设,全面推动港口码头的露天堆场采取苫盖或喷淋等措施防尘,鼓励堆场周边种植防风林,堆场内安装粉尘浓度在线监测仪。积极推动码头物流堆场建设密闭环保棚仓,皮带输送机采取密闭、喷淋等抑尘措施,在棚仓内进行装车作业。大力推动港口码头作业机械和车辆使用新能源,加快码头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加强城市餐饮油烟和烟花爆竹管控

鼓励城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积极推动城区露天烧烤摊点实行“集中布局、进店经营”。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加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专栏3大气环境治理改善工程项目

贵港市“天地车人”一体化系统建设: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4套、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20套、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20套、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1套。

贵港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贵港城区内裸地、堆场扬尘等大气污染集中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工作,在建成区重点区域的街道安装智能抑尘系统。

覃塘区能源低碳高效化改造:推进企业开展锅炉窑炉、电气电机、内燃机等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推动工业系统节能改造、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工业能效监测与管理。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对烧结机机头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中高温SCR脱硝工艺;处理能力130万m3/h。对炼铁、炼钢除尘系统维护升级。对高炉布袋除尘升级改造。

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建设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构建港口大气污染排放综合监管平台;推进港口码头岸电建设并推广使用,建设港口码头防尘网、喷淋等设施。

贵港市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循环经济建设运行项目:使用“预制蒸汽架空管”建设江南制造综合产业发展园、粤桂循环经济产业区、石卡新兴产业园区、西江产业园区、职教园供热管网420.9km(包括支管)。

第六章巩固综合治理成效,保持水环境优良

第一节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不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完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志及隔离保护设施建设,推动贵港市泸湾江饮用水源地取水口迁移后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推动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勘界立标。大力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排查整治和水质监测。加强大藤峡水利枢纽生态保护与修复,确保西江下游地区饮水安全。

稳步推进县级及以上备用水源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效提高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加强贵港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适时择地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部门合作,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有效消除水源污染风险,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节 推进重点领域水污染减排

一、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完善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有序推进贵港市城区管网隐患修复和错混接整改,推进已查明的管网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修复工作;按照“做一片、成一片”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洗管、洗井”,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治理。新建城区的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区域要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5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推进城中村截污纳管。强化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有效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大力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并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营。到2025年,贵港市、桂平市的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达到65%和50%以上,平南县污水平均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

加快完善工业区污水管网建设。严格规范入园企业的审核要求,确保入园企业类型以及污水排放量与设计的相匹配,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十四五”期间,加快启动贵港市西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覃塘区产业园绿色家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以满足西江农场及西江教育园区,以及覃塘区产业园的污水处理需求。加快推进市产业园区江南园、粤桂园、石卡园和桂平市龙门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支管网建设,以及各工业园区老旧管网的维护工作,不定期清理疏通,有效提升工业园区的污水收集率以及进水浓度,确保入园企业正常运营。

二、切实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转运能力

加快制定船舶污染物治理的强制性措施。尽快出台船舶污染物治理的强制性措施,针对港口船舶污染物的治理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港口和航运企业对污染物处理行为,减少码头船舶污染物的直接排放。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治理力度。加强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规范船舶作业活动,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非法排放。加快修订《贵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贵港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职责,确保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全过程联合监督管理。推动建立船舶污染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电子联单”流转,推动建立船舶污染物全过程跟踪管理新模式。

实施必要的财政扶持政策。“十四五”期间,探索制定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对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减缓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企业的经营压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制定宣传册、电视宣传、网络传播等方式,引导各港航企业、船东等积极配合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

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指导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加强监督保证粪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充分调动和运用社会资金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引导鼓励养殖业主增加对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投入,实现畜禽粪污全量化利用。积极探索“小散养”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分散养殖户实施清洁养殖生态养殖,不断提高养殖户的环保自律意识和清洁生产技术水平,共同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促进种养对接,建立粪污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鼓励种植大户、种植合作社等利用畜禽粪污有机肥代替化肥,与畜禽养殖场签订合作协议,配套建设田间贮液池、输送管网等;引导养殖业主与周边种植业主形成养殖粪污就近消纳的合作关系,推进养殖场畜禽粪污末端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

加快有机肥厂建设,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对规模场粪污进行有效处理,支持高架床养殖模式和传统栏舍的异位发酵床,养殖场内直接将畜禽粪便转化成有机肥。积极招商引进建设有机肥厂,建设专业畜禽粪便有机肥厂和畜禽粪便收集点。积极引导养殖业主联合起来自主建设有机肥厂。

支持和培育抽粪队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发展。建设抽粪队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小散户粪污进行抽粪还田利用。小散养殖户推行“干清粪+益生菌+减少冲水”模式,尽可能实行污水就近利用。无就地就近利用条件的,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统一收集处理运送给种植合作社(农场)灌溉农作物。第三方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运作,实行受益者付费。

四、持续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整治

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持续推进牛皮河的治理,严防牛皮河返黑返臭。加大对贵港市城区重点支流鲤鱼江、杜冲江、马草江以及三合社区水体的治理力度,逐步消除水体污染现象。加快推进桂平市城区菠萝坑、碑记垌坑污水沟渠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执法监管。

五、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深入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工作,每季度按照一定的抽查比例开展各地现场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现场端监控设施运行的检查督查,定期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推动实施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化工等行业清洁化改造。

六、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加快实施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摸底调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湖污染排放。集中整治布局不合理、影响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威胁饮用水安全等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第三节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与保护

一、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摸底调查,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生态补水工程建设,开展水利设施下泄流量的调度管理和监测评估,对未修建专门生态流量下泄设施的中小型水利设施进行放水改造,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生态需水量。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有效落实,郁江、黔江、浔江等西江流域重点河流的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

二、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

鼓励达开水库、平龙水库、武思江水库、六陈水库等重点湖库所在流域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控制农用化学物质污染。大力推进达开水库、平龙水库、武思江水库、六陈水库等重点湖库汇水区范围速生桉林改造,减少速生桉林农药化肥随地表径流入库,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在浅水区的水生植物生长带、水陆交错的滨水带和侵蚀区的陆生生态带进行生态修复,开展人工湿地建设,增加湿地物种的种类和数量,提高生物多样性;通过投放鲢、鳙、鲂等滤食性的鱼类,调节水生生物生长过旺的情况,使水库、渔业生态、水生生态能正常循环。加强水库入库河流的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达开水库、平龙水库、武思江水库、六陈水库等重点湖库以及白沙河水生态监测、水生态安全评估等调查工作。

第四节大力推进港口码头提档升级改造

一、建设露天堆场防污设施

开展露天堆场防污设施建设,修建露天堆场砖砌挡水墙,改造堆场出入口坡度,建设堆场出口修建洗车平台,清洗出场车辆轮胎,修建堆场边缘沉淀池,有效减少堆场作业区雨污水直排入河现象。优化泊位装卸工艺,减少污水排放,提高中水利用效率。

二、升级改造港口码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因地制宜升级改造港口码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单位,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修复原有生活污水管网并加强与市政管网的连通,纳入市政管网处理,减少港口码头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三、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

逐步推进港口码头前沿处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工作,收集存储船方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生活垃圾等污染物,执行联单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巩固现有工作成效,加快推动水上污染物专业公司业务运作,做好污染物上岸接收、转运工作。

四、提升港口码头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针对港口码头类别和可能突发的事件,制定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水上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相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专栏4水环境治理改善工程项目

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主要包括覃塘区城区污水管网工程、桂平市江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桂平市河南污水处理厂工程、桂平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平南县江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一级A标)等工程。

乡镇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大力开展各县(市、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推进连接主管的支管网、“毛细管”的铺设,有效连通污水主管网与各家各户排污口。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程: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在5个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项目。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建设工程:主要包括贵港市西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广西贵港(覃塘)国际绿色家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园)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供排一体化PPP项目、江南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等。

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贵港市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PPP项目、桂平市旧城区管网改造工程、贵港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平南县乌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

湖库水质改善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平龙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武思江入库重点河段生态河道工程(一期)、达开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

饮用水源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备用水源地建设前期项目、贵港市泸湾江饮用水源地取水口迁移后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贵港市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和整治项目。

广西贵港北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提档升级工程:主要包括改进1#/3#/6#泊位装卸工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增加露天堆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装船皮带机、修复集装箱作业区环保设施等工程。

第七章强化污染管控,保障土壤安全利用

第一节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一、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

调整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环境准入。持续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定期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源综合整治,严格审批把控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新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鼓励企业通过升级工艺、实行一企一策精细管理等手段,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模式,严格污染物排放,逐步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巩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成效。

二、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

鼓励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严格控制农用化学物质污染。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生物、物理、化学防治相结合和精准农业等技术,采取灌排分离等措施控制农田氮磷流失。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强化肥料、农药、农膜等使用的监管,加强农膜、农药和化肥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严控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

第二节加强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一、继续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严格管理,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以安全利用为主,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采取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等风险管控措施。

二、继续实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公开信息。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依法落实污染风险管控要求,严防污染扩散。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用途,对已确定的桂平市福利锰粉厂、西江氮肥厂、盛荣三水铝等污染地块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用途,明确并执行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名录中地块的开发利用活动,实施联动监管机制。

第三节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一、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鼓励施用有机肥,种植豆类、绿肥等作物提高土壤肥力。持续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提升土壤pH值。

二、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有序推进桂平市福利锰粉厂、西江氮肥厂、盛荣三水铝等3块污染地块的土壤治理修复工作;积极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任务重点,统筹谋划项目,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持续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大力推进桂平市木圭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

第四节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农业生产的绿色化、农业生活的低碳化,促使乡村生态发展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进。全域推进乡村风貌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综合考虑排水、排污、垃圾堆放等农村实际问题,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25年,力争完成25%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体系,继续抓好垃圾运输设施的更新改造。到2025年,港北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要覆盖100%的村庄;桂平市、平南县、港南区、覃塘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要覆盖90%以上的村庄。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做好农村黑臭水体的试点整治工作,编制有针对性的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案,积极申请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区,争取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到2025年,力争完成9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

第五节 推进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及污染风险防控

一、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严格地下水资源监管,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力度,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

二、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依法推进综合防治,切实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废弃井风险排查,完成典型废弃井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废弃井封井回填名单。开展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摸清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和监管水平,评估园区地下水环境风险,并结合区域整体发展布局和规划,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

专栏5土壤环境治理改善工程项目

农业源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片、点)建设,建立健全秸秆利用补偿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加强农膜、农药和化肥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严控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

贵港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针对各县(市、区)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农用地、重点工业园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针对各县(市、区)受污染地块数量多或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大的区域,以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以及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针对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受重金属污染严重且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矿区及河流实施历史遗留废渣整治项目和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项目;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在产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耕地土壤污染控源项目。

桂平市木圭锰矿矿区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主要拟对矿区清挖处理废渣约17791.03m3,其中I类固废14800.57m3,II类固体废物2990.46m3;修建挡土墙816.35m;截洪沟11717m;生态修复197502m2。

市产业园区江南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1)通过详细采样分析、水文地质勘察等工作,对采样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全面系统明确调查区水文地质条件,编制《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报告》。(2)在江南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结果基础上,确定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目标和范围,编制《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风险评估报告》。

第八章 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

第一节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交通规划,完善路网建设和改造,整顿交通秩序,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改善交通拥堵状况;完善共享出行方式,提倡绿色出行,减少车辆出行比例,进一步降低道路交通噪声。严格执行新改扩交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加强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确保配套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到位。交通项目的改扩建工程要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道路两侧超标区域采取隔声屏障或隔声窗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标准,对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噪声污染,实施防噪设备检查和噪声污染监测;对噪声超标的,采取禁止开航、限期纠正等措施,提升船舶噪声防治能力。

第二节 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监管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提倡文明经营,控制高音喇叭揽客,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噪声污染源的控制管理,从源头治理高分贝声源。

第三节 加强工地施工噪声监管

加快贵港经济转型发展,进一步引导鼓励企业退城入园,从根本上消除噪声源。实施多部门联动,加大对违规施工行为的惩戒力度和公开曝光力度,重点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力度,通过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和房地产业协会等,督促城区建筑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有效减少、减轻夜间施工噪声对城区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引导建筑施工企业采用新型建材、新型建筑施工技术,大力推广低噪声设备施工。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噪声扰民问题,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第九章 加强生态监管,维护自然生态安全

第一节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

开展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协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管理情况开展督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二节 强化生态修复与治理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天然林的保护力度,以保护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为重点,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和景观保护功能。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和古树名木保护,逐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完善珠江防护林体系,推进郁江、黔江、浔江两岸的护岸林建设,形成郁江、黔江、浔江绿色走廊。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以及达开水库、平龙水库、武思江水库、六陈水库等重点湖库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以及树种种植结构调整。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实施开采和治理,矿山应按规定设立治理基金账户缴存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规范矿山开发行为。进一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有效期内的采矿权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方案、工程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建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信息库,并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方案。遵循矿山生态修复科学性原则,规划引领,启动编制《贵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序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确定的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底前,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

加大自然保护地的矿山开采监管力度。开展平天山国家森林公园、桂平市西山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矿山开采活动排查,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地的“开天窗”采矿行为,依法取缔违法违规采石、开矿企业,对违规厂房、开采设备、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和清理,并责令企业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对历史遗留的在产矿山,由地方政府建立矿山退出机制并有序退出。严格自然保护地的探矿采矿审批,杜绝除战略性矿产资源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的一切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解决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区域交叉、空间重叠、保护地破碎以及集体人工商品林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地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强化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实施湿地生态补水、退养还滩;实施水系联通、岸线修复、有害生物防控、水位调控、湿地植被恢复、生态河流廊道恢复、湖滨带和库塘消涨带恢复与修复以及富营养化综合治理等措施,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到“十四五”末,全市湿地保有量指标不减少,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监管,严厉打击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地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和停歇地调查与评估,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进一步提高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极小种群数量。建立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为重点,林业工作站、管护站(点)为补充的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探索建设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

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农田、渔业水域、森林、湿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评估等工作。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推进野生动物外来疫病监测预警平台布局建设,构建外来物种风险评价和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提升生物安全监测能力和监管力度。

第四节 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旅游、农业、康养、文化等与生态优势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督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各县(市、区)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照生态环境部2021年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的申报条件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要求,查缺补漏,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以及工程项目,确保申报地区达到各项申报条件以及指标考核要求;“十四五”期间,重点推动平南县以及贵港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开展桂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提升工作,编制《桂平市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发挥桂平市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引领作用。

专栏6生态建设及修复工程项目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编制工作;针对不达标的指标,开展不达标指标提升的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贵港市北环生态廊道岩溶山峰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实施总面积12.0621公顷,其中规划复垦为旱地7.9415公顷,规划复垦为灌木林地2.0930公顷,规划复垦为其他草地2.0276公顷。

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猫儿山村马鞍山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实施面积181亩,分为A、B、C3个片区,其中A区20亩、B区124亩、C区37亩。建设内容包括:开发式治理、削方整形、采坑回填、覆土工程、植被恢复工程、浆砌石挡墙、基础设施建设、表土收集及养护固化、临时建(构)筑物拆除、植被恢复,布设土地复垦监测与管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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