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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51项重点工程投资超50亿

2022-05-20 11: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转型大气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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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防控重点领域污染风险,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一、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修编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推动重点河流、船舶污染事故等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加快推进企业及工业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及其备案。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完善环境风险源管理数据库,确保风险源信息齐全、数据精细、敏感保护目标准确。提升快速响应能力,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加强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各应急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逐步完善船舶污染应急组织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防止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快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物资保障,结合当地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特点,广泛收集大宗通用物资生产、储备信息,为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调度应急物资奠定基础;“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贵港市环境应急物资库。积极探索现代化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库、应急船舶等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在中心港区新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全面推进“一河一图一策”工作,有序完成山北河及支流、白沙江及支流、思旺河及支流、官成河及支流等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及实施。积极推动桂平长安工业园区、覃塘园区等重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建设。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为全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供经费支持。

三、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

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加大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应急监测人员队伍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自治区、市和县(区)三级应急指挥联动机制,确保贵港辖区环境安全。加强市本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建立完善安排专家参与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等机制,满足辖区各类常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需求。加强与社会应急力量合作,加强与本级应急、消防、公安、交通、海事等重点部门联动合作;加强与社会救援队伍合作;搭建专家与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平台。继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科学决策水平、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跨界、跨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十四五”期间,继续加强和南宁、梧州、来宾、玉林等城市沟通联系,切实提高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和应对跨界、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考核;加强涉危险品、涉重金属的企业、化工园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的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实施“一企一策”风险管理,加强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警管理,以未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大力推进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督促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将其列为“十四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未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健全完善船舶事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重点加强船舶事故、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加强各级、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开,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跨区域协作;加强陆路、水路、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推动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合作,提升跨区域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水平。

专栏7环境风险管控工程项目

贵港市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库项目:采用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建设贵港市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及仓库。

化工园区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桂平长安工业园区、覃塘园区各建设一套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贵港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新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50吨)一座,配备溢油应急卸载、回收、围控、储运和溢油分散、吸附物资及其他配套设备一批。

贵港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编制及实施:开展山北河及支流、白沙江及支流、思旺河及支流、官成河及支流等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编制及实施。

第二节增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一、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落实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考核,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到2025年,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二、全力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强化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海事、海关、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联防联控,持续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发生。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风险防范“三个能力”,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专业技能水平,强化监管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三、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实现安全妥善处置。加快推进贵港医疗废物处置三期项目,有效提升贵港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统筹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调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高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第三节深化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风险管控

一、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继续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量,按照“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原则,明确排放量来源,确保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有效削减现有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二、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持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落后产能。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电镀行业等为重点,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实施重金属减排技改,加强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优化重点行业空间布局,将电镀、皮革等企业入园进区与调整产业结构、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改造相结合,推动产业升级。开展全市铅锌矿区历史遗留污染风险隐患排查,选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历史遗留废渣聚集区域,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治理。

三、加强尾矿库及尾矿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

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依据尾矿库环境风险等级及污染特征,实行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落实尾矿库环境问题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江河、湖库等排放尾矿的行为。

第四节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一、全面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积极推动资源垃圾、废旧衣物、生活家具、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全覆盖,垃圾分类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酒店、进窗口”全覆盖。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做好居民小区垃圾的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逐步增点扩面,提高覆盖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量基本平衡,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

二、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进再生资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和处置。加快推进全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探索大宗固体废弃物规模化消纳路径,为全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布局积累经验;到2025年,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达到58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0%。积极推进全市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建立一套体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的建筑垃圾处理制度和技术,有效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桂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建设,有效解决桂平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强化监管,严禁洋垃圾走私入境。

三、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

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回收处置,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收集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者回收站(点),防止残留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主产区探索构建县域“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

四、加强塑料白色污染治理

建立全链条防治塑料污染工作机制,抓住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全面落实政府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专栏8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项目

贵港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拟建设钢渣粉生产线、矿渣粉生产线、绿色生态水泥生产线、建筑垃圾预处理生产线、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无机拌合料生产线、透水砖系列产品生产线、高强石膏生产线、建筑工业化PC构件生产线、水运码头以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

贵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项目:建设一条6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

贵港医疗废物处置三期项目:新建一套10t/d医疗废物焚烧系统,原10吨/日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置装置仍原地保留,实施贵港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

桂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建设日处理13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同步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一期项目规模800吨/日,预留二期项目用地,二期项目规模500吨/日。

平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填埋库区扩容工程:对垃圾填埋库区与调节池之间拦截坝进行延长;将原库区的边界向外扩展,并将多余的土方挖走,做好库区扩容部分的底部防渗层(包括地下水导排层、防渗层、垃圾渗滤液导排层等)。做好库区扩容部分的防渗层后在边界四周用混凝土做挡土墙,并做好排水沟。

第五节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按照国家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试点开展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依法实施涉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第六节严格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一、加强辐射环境风险管控

严格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加强核技术利用、电磁环境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管理,组织辐射安全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数据管理,排查辐射环境风险隐患,废旧放射源100%安全送贮,“十四五”期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辐射事故。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推进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演练,提升辐射事故应急能力水平。加强平南县丹竹镇白马村已选核电厂址保护。

二、加强核与辐射能力建设

推进市级以及各县(市、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核与辐射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配备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设备。推动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持续提升辐射工作人员安全水平。加强核与辐射科普,加强核安全观、核安全文化的宣传普及。

第十一章构建现代化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切实发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职能,统筹协调监督各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责情况。推进落实《贵港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目标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红黑榜通报、亮相台、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推动形成大环保格局。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积极配合中央以及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抓好问题整改,压实整改责任。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进实现“一证式”环境管理,严格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健全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实施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环评机构和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建立排污企业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制度改革,推动重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

三、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乡镇“四所合一”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湖长制”、“河长制”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协作机制。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责任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信访投诉、舆论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等公众参与机制,优化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加大对社会环保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大力提升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互动式、多元化的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方式,推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常态化,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市级生态环境教育馆建设,着力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引导公众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

第二节 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增配办公设备与执法装备。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管理人员配置。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持续组织参加环境综合执法、环境监测、应急等专业技能大比武活动和演练,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二、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区域交叉检查等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准确性。推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重点园区实施第三方环保管理服务模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贵港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桂平市、平南县环境监测站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核心职能,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增加人员编制数量,配备监测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实验专用器材等物资,更新换代桂平市、平南县环境监测站的落后设备。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县(市)监测站建立健全长效化业务支持机制,形成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县(市)监测站“1+2”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体系。争取上级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为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解决人员编制、仪器设备配备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加强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力争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尽快通过资质认定。

专栏9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贵港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配备环境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专用器材,以及仪器维护保养。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增配办公设备以及无人机、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

桂平市、平南县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实验室水、电、通风、防腐、恒温等设施改造建设。(2)基本仪器以及应急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更新和新增购置。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落实

本规划是贵港“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规划、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规划、年度计划前,应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落实本地区规划目标和任务,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各部门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本领域推进规划实施,要明确承担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

第二节 推动项目实施

强化项目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策划和项目储备,拓展资金渠道,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关健问题,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为实现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十四五”期间,主要实施大气环境治理改善、水环境治理改善、土壤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修复、环境风险管控、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七大类重点工程项目。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加快建立与环保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各级财政应保障同级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支出,积极安排项目前期经费和节能减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环保治理资金。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紧跟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和中央资金支持重点,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性贷款和中央、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

第四节 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发支持,重点聚焦大气污染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及臭氧污染防治、能源清洁化利用、VOCs综合整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及修复、水生态修复、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科技研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应用。加强生态环境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配合科研院所开展环境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的企业,提供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第五节 适时开展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围绕本规划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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