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公告,拟对部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罚或首违不罚,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公告
为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山西省生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轻微不罚事项
(一)建设项目类
(二)大气污染类
(三)水污染类
(四)固废污染类
(五)其他类
二、首违不罚事项
注:本类型的首违不罚均需满足“初次违法”的条件,“初次违法”是指违法行为被检查发现时距上次被检查发现的同一违法行为已超过12个月。
(一)大气污染类
(二)水污染类
(三)固废污染类
(四)排污许可类
附注:
1.【目的意义】 为规范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工作,制定本清单。
2.【不罚情形定义】本清单中的“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
对于当场能立行立改的环境违法行为或属于违法主体错误、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不属于本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
3.【免罚不免责原则】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应遵循免罚不免责的原则。“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当事人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行政执法主体对已实施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进行教育,并加强事后监管。
4.【办案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准确把握清单的不罚条件,执法中任何环节发现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的,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符合本清单列举的不予处罚事项适用条件的,在调查终结后提出不予处罚的理由、证据和建议,由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单位负责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5.【其他不罚事由】本清单未列举的其他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项,经集体审议认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6.【设区市的自由裁量】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在15日内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7.【实施时间和有效期】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或《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于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14类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
2023年,湖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自觉守法,办理了一批不予处罚典型案例,发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进一步提升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适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从轻减轻处罚适用情形》意见的公告,其中规定对23类复合条件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4类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详情如下: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一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典型案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沪苏浙机制和政策创新工作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批)》和《辽宁省生态环境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关于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批)》和《辽宁省生态环境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
为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自觉守法,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4月出台了《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共明确了15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发布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办理了一批不予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2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共二十余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被纳入清单,满足适用条件可免于处罚。详情如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的通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于部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轻微不罚);部分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8月15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举报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对符合规定的28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详情如下: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内蒙古印发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适用本指引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前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事实前提,以在要求的期限内主动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为程序前提。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实施本指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制当事人公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于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14类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拉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作出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1000-20000元人民币奖励。《拉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整治范围包括亚运场馆周边、存在环境监测数据高值点工业园区(集聚区)的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化工、印染、钢结构、喷涂、包装印刷、制药、建材、汽车钣喷等行业。重点打击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大气污染物的;通
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质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规范性文件办理要求总结《暂行规定》实施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基准,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省财政厅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规定》全
8月30日至9月1日,根据前期暗访情况,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带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测人员及有关专家,继续对衡阳市、郴州市、长沙市进行“四不两直”检查,重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行为。在长沙长沙市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办案检查组检查
9月14日,山西泽州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1×116MWCFB锅炉)脱硫脱硝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紫光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1395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内蒙古高原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报价:1448.6898万元。公告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能监办公示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拟参与电力响应交易企业(试点),辅助服务聚合商华工优能(山西)技术有限公司代理的企业(试点)予以公示,涉及10家电力用户,详情如下:关于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拟参与电力响应交易企业(试点)的公示按照《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印
9月10日,新疆麦盖提县政府通过视频方式举行光伏治沙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山西建投八建集团与县政府签订“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千瓦光伏治沙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38亿元,新疆麦盖提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自然,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张要明等领导线上参加签约仪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晋中汇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正式恢复交易资格的公告,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5日起对晋中汇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重新参与交易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未提出有效异议,晋中汇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重新纳入山西电力市场售电企业目录,
近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2024年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拟立项名单,其中包括光伏技术与应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太阳能光热技术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储能材料创智与集成山西省重点实验室、氢能炭基电极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等。原文如下:关于2024年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山西省技术创
9月12日上午,市能源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天明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是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全方位转型的关键窗口期
9月10日上午,以“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的2024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在山西太原开幕。山西省委书记唐登杰致欢迎辞并宣布开幕,省委副书记、省长金湘军主持开幕式。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刘振民,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国家能源局总经济师鲁俊岭等出席。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作为我国首个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近年来,山西能源绿色低碳步伐加快,能源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全力培育发展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截至今年7月底,山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47.8%。“随着以风、光为代表的新能源占比逐渐上升,电力系统稳健运行面临压力,新型储能发展
山西“十五五”期间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关键问题研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中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欢乐颂南塔0714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CCG240906项目名称:山西“十五五”期间构建新型电
(招标编号:CHDTDZ002/20-JL-003)一、招标条件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非生产类项目山西华电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蒲县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西蒲县抽水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9日,国投平定100MW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70万元,折合单价0.87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四川航电微能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67万元,折合单价0.967元/Wh;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70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