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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3-01-18 09: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治理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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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沧州市鑫海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同样以50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名义违规建设800万吨/年炼油项目,常减压装置已基本建成,省、市相关部门畅通无阻为其办理备案等手续,监管层层失守。

责任单位:沧州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严禁以生产重交沥青名义生产成品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制定企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3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2024年12月底前所有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二)2022年12月底前,对已建成设备进行全面核查,对与重交沥青生产无关的设备实施整改。

(三)省发展改革委指导沧州市对该项目备案事项进行重新审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完善备案。沧州市加强事后监管,确保批建一致、批用一致。

(四)沧州市对企业加强监管,严控产能产量规模,确保该企业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产能控制在600万吨/年以内。

十二、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河北应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482吨/日,但河北在落实中把污泥压滤处理能力计入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实际新增或改造无害化处置能力仅1824吨/日,石家庄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衡水市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项目主要焚烧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部分污泥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调度数据时不加审核鉴别,将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等同为污泥处置能力上报。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加快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全省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单位台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进行系统梳理,准确核清处置规模,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2023年12月底前达到2482吨/日。制定“十四五”期间建设计划,进一步提高污泥处置能力。

(二)2022年10月底前,制定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督管理,规范污泥处置协议,加强污泥处置管理,确保污泥全链条监管,针对发现的问题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建立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单位台账,强化资格审查,严格审核处置能力,动态更新单位信息,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完善数据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十三、省自然资源厅推动海洋岸线、沿海滩涂工作不力。国家批准的《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一2020年)》和2018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均要求河北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5%,河北在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时将指标下调至20%,全省自然岸线有所下降,2021年为70.9公里。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唐山、秦皇岛、沧州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严格保护和修复自然岸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制发进一步加强现有自然岸线监管工作的通知,强化自然岸线监管措施,落实沿海市县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保护现有自然岸线。

(二)完善自然岸线监管方式,采用遥感监测与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模式,实现沿海市县对现有自然岸线每季度全覆盖监测。

(三)严格岸线管理,除国防需要外,禁止在现有自然岸线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四)开展海岸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自然岸线的行为,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自然岸线动态清零。

(五)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到2023年12月底前增加生态恢复岸线长度不低于9公里,到2025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十四五”自然岸线管控目标要求。

十四、唐山遵化市河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应修复的353亩露天采坑仅完成66亩,矿山多处排土场边坡未按要求绿化。

责任单位:唐山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完成露天采坑和排土场综合治理

整改时限:2024年6月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方案》要求,加强排土场绿化管护,保证生态修复治理效果;细化完善露天采坑治理方案,加快组织实施。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93米、163米、133米平台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03米、73米、43米平台主体工程及覆土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露天采坑和排土场综合治理全部工程。

(二)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完善日常监管和阶段验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现矿山治理规范化。

十五、石家庄新乐市通过第四水厂将部分南水北调水引入第二污水处理厂,2022年1月至3月第四水厂收水176.2万立方米,供水仅114.2万立方米,约60万立方米南水北调水通过管网引入污水处理厂,造成严重浪费。新乐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明知损耗异常情况下,不仅不想办法解决,反而找各种理由推脱。

责任单位:石家庄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完善水量分配协调机制,增加引江水消纳途径,消除水资源浪费现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完善水量分配协调机制,加强用水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全年江水消纳任务量,及时上报增减水量申请,在保障生活和工业用水的同时避免水资源浪费。

(二)加大引江水消纳力度,新乐市完成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建设,增加供水管网322公里,增加江水年消纳量468万吨。

(三)新乐市全面健全水厂管理制度,完善水厂内配套管理措施,完善制水生产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工艺运行管理,加大巡检力度,实施运行数据月报告制度,有效降低供水厂自用水损失率。

(四)石家庄市对南水北调供水区域开展常态化排查,确保其他企业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十六、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河钢集团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的1000立方米高炉淘汰不到位。该高炉2011年就应关停,一直违规生产,督察指出后才封停但未拆除。此次督察发现,河北省和邯郸市已将其列入2018年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其产能不能用于置换,但企业仍于2019年违规将该1000立方米高炉用于旧厂区搬迁产能置换,作为正在建设的新厂区置换产能指标来源之一,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审核把关不严。

责任单位:邯郸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整改目标:加强钢铁行业监管,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制定与邯钢公司1000立方米高炉等量产能退出方案,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二)邯郸市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压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共享,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去产能不力、虚假置换产能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违规建设问题和隐患,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十七、沧州市肃宁县大量地热尾水未按要求实施回灌而是排入市政管网,造成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采暖季进水量比非采暖季增加约5000吨/天;献县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探代采”,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违规开采地热资源4.8万吨。

责任单位:沧州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确保地热资源有序开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采取有效工程技术措施,提升地热井回灌能力,加强回灌监管,确保地热尾水回灌率达到95%以上。

(二)沧州市加大对地热井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打击“以探代采”、未按要求实施回灌等违法行为。

十八、承德市地下水取水及回灌流量计安装不规范,数据混乱,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流量计显示2018年以来取水440万吨,回灌却达1100万吨。

责任单位:承德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建立水源热泵用户计量设施管理台账,规范安装水源热泵取水及回灌流量计量,确保运行正常、数据准确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按照水源热泵系统取水、回水计量设施安装要求,改造管道、增加平直管段长度、确定合理装表位置,解决计量设施安装不规范问题。

(二)承德市开展水源热泵计量设施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规范计量设施安装。建立健全用户主体、日常巡查、行业监管“三个责任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十九、根据河北省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保定安国市应于2019年年底完成32眼违规地热井采矿权或取水证补办,保定市2020年验收销号。此次督察发现,安国市实际于2021年8月才向省水利厅提交地热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申请书,2022年3月突击整改,补办了21眼地热井取水和采矿许可证。

责任单位:保定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加强取水、回灌监管,规范地热资源开采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保定市成立地热整改工作推进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强力推动整改落实。

(二)加强有证地热井管理,强化取水、回灌监管,规范地热采矿证管理,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地热井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定市2022年10月底前制定地热井排查方案,12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十、《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解决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含铬污泥长期堆放问题,衡水市2018年完成验收销号。此次督察发现,该厂按照督察整改方案建成的工业污泥还原固化设施仅2016年运行3个月就停运至今,后续产生的1.6万吨工业污泥违规填埋至枣强县营兴垃圾填埋场。2021年7月后,又违规委托无污泥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2697吨工业污泥。监管部门2020年以来只是下达3次整改通知,未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衡水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强化污泥处置监管,规范污泥处置程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整改措施:

(一)终止大营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违规合同。重新确定具有污泥处置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做好后续污泥处置,并按规定进行报备。

(二)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全省强化工业污泥管理工作方案,2023年6月底前摸清全省工业污泥产生量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强化污泥产生、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全链条监管,进一步规范污泥利用处置行为。

二十一、“两区”建设工作机制还不顺畅,部门各自为政,部分职能交叉,难以形成合力。相关地区推进“两区”建设大多停留在规划阶段,具体有效的措施不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健全张家口首都“两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体系,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快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张家口要加强生态建设,树立生态优先意识,建成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省推进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明确张家口市和省有关部门职责,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建立任务清单,强力推进落实。

(二)全力抓好张家口首都“两区”建设,积极推动洋河、桑干河、清水河等流域和官厅、密云水库上游地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推进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草原管护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以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为牵引,持续推动生态质量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基础设施提档“四个行动”,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持续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强化省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实施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推进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治理,加快华北“大漏斗”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

二十二、张家口市阳原县湿地、蔚县壶流河湿地,未按河北省制定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方案》要求于2021年年底完成。张家口市沽源县闪电河湿地受人为挖沙、无序旅游等行为影响,湿地公园内及周边水土流失、沙化现象严重,生态系统功能低下。

责任单位:张家口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完成湿地项目建设和保护恢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对照《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方案》推进工程建设,加快阳原县、蔚县壶流河湿地建设和沽源闪电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分年度谋划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持续解决水土流失、沙化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三)加强对沽源闪电河湿地公园管理,建设湿地公园全域封闭围栏,成立专业巡护队,加强日常巡查,严控无序旅游等破坏生态行为。

二十三、承德市滦平潮河湿地、围场县小滦河湿地等多个湿地项目,未按河北省制定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方案》要求于2021年年底完成。

责任单位:承德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完成湿地项目建设和保护恢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按照滦平潮河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调整方案要求,抓紧组织滦平潮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项目施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2022年8月底前,完成木兰围场小滦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项目涉及139.5亩栽植树木任务。按照国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政策要求,对不再实施的“退耕地植被恢复120亩”建设任务,按原渠道返还建设资金。

(三)加强湿地项目建设和保护与恢复工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和保护与恢复成效。

二十四、容城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未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心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为了尾水不进入入淀河流萍河,2021年以来占用1839亩耕地筑坝暂存。作为城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替代工程的容城县容东片区再生水厂应于2020年6月建成投运,2021年7月才进入调试阶段,设计能力4万吨/日,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目前日处理水量不足1万吨。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容城县城区污水全部切改至容东片区再生水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完成三县城市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容东片区配套管网和容城县城区污水管网切改工程建设,将容城县污水全部切改至容东片区再生水厂处理。

(二)强化容东片区再生水厂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心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快雨污分流改造,2022年12月底前完成79.3公里市政管网改造。

(四)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补齐污水治理、雨污分流等城镇基础设施短板。

二十五、河北绿源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将供热取暖尾水偷排至污水管网,造成雄县污水处理厂供暖季每天约1.5万吨污水外溢至马庄干渠,当地不得不于2019年、2021年建设两套应急设施进行加药简单处理。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杜绝供热取暖尾水非法偷排,加强城区排水管理,提高排水户排水行为监管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整改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杜绝非法排污。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老旧破损供热管网改造、更新换热设备、增补供热设施,减少用水排放,避免管网跑水冒水。

(三)全面摸清城区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合理需求,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扩容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十六、容城县与安新县交界处萍河河道内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桥南坑塘治理项目部分水体返劣,安新县新安北堤店上村段排水渠水体出现黑臭。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也存在滞后问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仅靠临时措施。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清除河道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对萍河河道内生活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对桥南坑塘治理项目部分返劣水体进行治理,新安北堤店上村段排水渠黑臭水体清除。

(二)加快日处理3000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项目建设,2022年12月底前投运,补齐生活垃圾处理短板。

(三)建立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全过程和末端处置管理制度,科学谋划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选址,加快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循环利用和工程渣土源头点对点消纳平衡。

(四)建立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杜绝垃圾乱堆乱放,消除水体污染隐患。

二十七、容城县小里镇黑龙口村未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部分生活污水直排萍河,北头村污水处理站进水泵损坏长期不运行,雄县一铺西村污水处理站超负荷运行,部分污水直排。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巩固提升白洋淀淀区Ⅲ类水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完成容城县小里镇黑龙口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安新县北头村污水处理站泵站进行维修更换,强化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通过管网串联,将雄县一铺西村3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导入市政管网。

(二)坚持内外共治、标本兼治、治补并举,统筹流域全面管控和内源污染治理。每年实施一批雨水收集处理、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等水质提升工程。健全断面风险防范和汛期入淀河流水污染应急机制,及时分析预警,强化上下游联防联控,精准施策削减污染负荷。常态实施生态补水,强化内源污染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白洋淀淀区Ⅲ类水治理成果,着力改善淀区水生态环境。

(三)坚持分类施治,加强全流域管控,全面推行无非清洁生产企业、入淀河流河岸两侧1千米范围内无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无面源管控盲区、无污水直排入河、无黑臭水体、无垃圾污水入淀的“六无”标准。加强面源治理,实施化肥减量替代,因地制宜建设沿河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入淀。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确保动态清零,雄安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

二十八、保定市清苑区仙庭湖畔小区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流入白洋淀流域南环堤河20余亩茭白种植坑塘;莲池区振兴路雨水泵站收集的雨水呈黑褐色,汛期直排外环境。

责任单位:保定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建设仙庭湖畔小区污水处理站,杜绝雨水泵站汛期的初期雨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建设日处理能力500吨的污水处理站,对仙庭湖畔小区储罐内的原有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理后用于小区景观绿化及农田灌溉。

(二)将振兴路雨水泵站非汛期积水和汛期汇集的初期雨水(10毫米以下降雨),及时抽排至污水管网,入清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保定市加强汛期巡查检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及时处置闸前、沟渠、坑塘等存留水体,清理河湖沿岸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工业废物,消除问题隐患。

二十九、唐山市金熊国际生态运动休闲中心高尔夫球场违规占用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涉及面积225亩,一直未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唐山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整改措施:

(一)以矢量数据确定的范围为准,关闭唐山市金熊国际生态运动休闲中心高尔夫球场违规占用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225亩区域,实施严格管控,禁止非法进入。

(二)按照国家“三区三线”划定和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要求,科学界定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按有关规定报审,切实优化功能分区。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十、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存在多处污水直排问题。冀码渠安居家园南侧有多个排污口,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639毫克/升、50.7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1倍、50倍。冀午渠水质浑浊,当地不得不在九龙口桥下临时筑起土坝阻挡污水进入衡水湖。

责任单位:衡水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封堵排污口,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

(一)彻底封堵冀码渠安居家园南侧排污口,并废除上游排污管道;实施冀午渠周边区域雨污分流改造,严禁污水排入冀午渠。

(二)加强冀码渠、冀午渠等入湖河渠和周边排污口常态化巡查,严防污水渗排漏排直排。

(三)加密九龙桥土埝北侧冀码渠水质检测频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冀码渠水质稳定达标。

(四)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大日常巡河湖力度,全面清理河渠“四乱”,维护良好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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