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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8-17

      第六条【产生者责任和义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建筑垃圾处置义务,承担建筑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8-17

      单位、家庭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分类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第九条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自

      来源: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08-10

      第六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垃圾产生者责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产生生活垃圾并按照规定分类投放,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8-05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大江网2021-08-01

      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无毒先锋2021-07-05

      2003年起,三分类项目开始在商业和居民区充分实施,垃圾产生者需要源头分类;分类后的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将由后部带有两个分隔箱体的专门卡车收集,可堆肥垃圾则被单独收集。

      来源:无知一熊2021-07-04

      产生者负责”“污染者担责”原则“产生者负责”“污染者担责”是垃圾产生(排放)权和垃圾处理权所决定的垃圾治理责任原则,是权责对等的体现。

      来源:无知一熊2021-06-28

      2.个体与社会融合维度1)个体内部、社会内部的关系:重点是①商品生产者与垃圾产生者之间关系;②家庭与小区、社区之间关系;③垃圾产生者垃圾处理者之间关系;④小区、社区、集体(聚落)、更大范围社会之间关系

      来源:固废观察2021-06-25

      3、新版固废法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无知一熊2021-06-24

      垃圾治理的“人”,即垃圾治理主体,是全社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要主体可用“垃圾产生者”“垃圾处理者”“政府”和“第三方”概括。

      从价格弹性看<mark>垃圾</mark>处理体系建设

      来源:无知一熊2021-06-21

      总体讲,垃圾治理行业要综合考虑垃圾产生者(排放者)权利、垃圾处理者权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3方面,优先要照顾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生活需要),允许垃圾适量产生(排放)和垃圾产量(排放量)适度增大,保护垃圾产生

      来源:无知一熊2021-06-15

      各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政府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公益和社会秩序,垃圾产生者维护垃圾产生与排放权,垃圾处理者希望获得最大收益,商品生产者希望多生产与销售商品,社会希望享受良好环境等;各主体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来源:无知一熊2021-06-15

      ,促进商品生产者减少资源消耗、产品废弃物产量和垃圾产量;落实垃圾产生者负责原则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商品消费者的利益损失。...缩小治理规模,锁定垃圾来源,整合垃圾排放者与处理者,即让垃圾处理者与垃圾产生(排放)者直接“交易”或二者融合,让垃圾排放的外部不经济性与垃圾处理的外部经济性“内部化”,从而优化资源配置。

      来源:无知一熊2021-06-05

      除低碳生活外,重要的是绿色生产,应让商品生产者认识自己其实是垃圾产生者,一要控制安全裕度,减少附加于商品之上的产品废弃物;二要调整产品规划设计、优化生产工艺技术、控制原材料采购,重视废弃商品的回收利用;

      《江门市生活<mark>垃圾</mark>分类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5-21

      第二章 分类投放第八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无知一熊2021-05-17

      我想无非3条,一是生活垃圾从容处理处置,抑制垃圾产量增幅或曰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这是最基本的,别让生活垃圾影响人们生活安全;二是少花钱,不管是不是向垃圾产生者(排放者)征收垃圾排放费,实际上都是老百姓付费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2021-05-02

      第八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来源:韶关发布2021-04-18

      第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无知一熊2021-03-31

      源头垃圾产生者(排放者)同时也是垃圾治理服务的需求者(受益者),即源头垃圾产生者垃圾治理服务的需求者实际上是一个主体,可统称为“源头需求侧”;对应源头需求侧,垃圾处理者可称为“垃圾治理服务供给侧”。

      来源:无知一熊2021-03-29

      垃圾处理费是“垃圾处理者受益”和“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垃圾处理者向垃圾产生者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理当向垃圾产生者收取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者与垃圾产生者直接交易,并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费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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