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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12-22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要求实施自动监测的废水、废气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2)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报告书(表)批复意见中明确要求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2-15

      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的现有排污单位,不予核定初始排污权。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由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排污许可证分级核发权限进行分级核定。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14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来源于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在区域削减方案中载明地方人民政府调剂使用的确认文件(参考样板见附件),并将确认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作为区域削减方案的附件备查:(一)建设项目达产实际排放量连续2年小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放量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2023-11-29

      二、核算办法(一)vocs排污权核算方法按以下顺序选取:1.排污单位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且vocs计算源项不存在漏项情况时,直接采用排污许可证登载量。

      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议名录公布!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3

      涉一般工业固废单位,指我市产生、收集、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监管、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的工业企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永定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11-21

      适用于河北省永定河流域内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

      《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自2024年1月1日实施!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11-21

      辽河流域承德市部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

      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11-20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0

      排污单位申请暂缓或免予安装使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动监测设备,或者申请免予联网的,应当及时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就《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1-13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11-07

      强化重点行业监管,规范涉磷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业按证排污、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和定期报告责任,严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0-31

      第五条 (分级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谁核发、谁监管”为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实行“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体系,并逐步提高属地化监管比例

      《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发布 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27

      达标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上海市发布地标《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7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排污权有效期满后,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权的,应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第九条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0-24

      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登记确认的有效凭证,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与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核定,排污权有效期限以排污许可证载明时间为准,一般为5年

      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10-23

      此外,为了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适用范围的第二段首句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安徽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0-19

      《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界首市人民政府2023-10-17

      计算功率为4.70mw,二期的主蒸汽接入一期管道,共用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9)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151.79万元,环资投资1010万元,占总投资的8.31%;(10)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0-13

      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执法监管中,应将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变动作为审查或检查的内容,对属于重大变动,但未依法重新报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应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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